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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其他物權。民法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0
所有權、其他物權。民法
筆記用ア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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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6日

•所有權: 擁有最完整的支配權。可以使用、收益、處分。 •其他物權: 基於特定目的所設定的權利。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以利用價值為目的。 (典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地上權) *擔保物權:以交換價值為目的,用來確保債權。 (留置權、質權、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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