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一院制與兩院制的基本差異:包括代表對象、立法效率、監督功能及可能產生的僵局。 理解兩院制的理論依據:一院制強調直接民意與立法效率;兩院制則透過不同代表性與相互制衡,降低多數專制及立法草率的風險,但代價是立法效率較低。 掌握世界趨勢與制度搭配:二次戰後新興國家多採一院制,一院制國家數目愈來愈多;聯邦制國家則多採兩院制。 分辨一般國家與美國的差異:多數兩院制國家的下院居於立法優勢,內閣制的內閣主要向下院負責;一般教科書以美國作為參、眾兩院真正平權的代表。 熟悉兩院僵局的處理:美國兩院對法案版本意見不同時,由參、眾兩院各派代表組成聯席委員會協商折衷。 核心觀念 一、一院制與兩院制的基本架構 比較項目 一院制 兩院制 基本結構 只有一個議院,如我國立法院、丹麥國會、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由兩個議院共同立法,如美國國會、英國國會、法國國會、日本國會。 代表性 通常直接代表全國人民或選民。 下院通常以人口為基礎;上院則可能代表地方、邦、階層或特定團體。 優點 程序單純、立法迅速、責任歸屬清楚,有利於課責及快速決策。 立法較審慎,可吸收不同地區或團體的需求,形成院際制衡,並能更有效牽制行政部門。 缺點 缺少第二道制衡;執政多數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立法草率。 多一道程序,協商成本高、立法較慢;兩院權力接近時,尤其容易發生僵局。 常見情境 單一制國家、小型國家、社會較同質的國家,以及許多戰後新興國家。 聯邦制國家,以及需要分別代表全國與地方或不同利益的國家。 二、一院制的理論依據與發展趨勢 一院制的主要理論基礎是直接代表與政治責任。國會只有一院,選民與議員的關係較直接,法案不必經過另一院同意,因此立法效率較高,也較容易追究執政多數的責任。 二次戰後許多新興獨立國家在建國時選擇一院制,理由包括國家規模較小、社會組成較單純、資源有限,以及希望簡化立法程序;部分原採兩院制的國家也改為一院制。因此,世界上一院制國家的數目呈現增加趨勢。 一院制並非完全沒有制衡,議員仍可透過委員會、質詢、選舉及輿論監督政府,只是缺少「第二個議院」所造成的院際制衡。 三、兩院制的理論依據與權力配置 兩院制的基本理念是多元代表與分權制衡。下院代表全國人口與民意;上院則可能代表地方、邦或特定社會團體,例如美國參議院代表各州、德國聯邦參議院代表各邦。正因為聯邦制需要讓各邦在中央立法中有代表,聯邦制國家多採兩院制。 兩院制的主要功能: 提高立法品質:法案經兩院審查,可修正漏洞、整合不同利益。 防止多數專制:下院通過的法案,上院仍可要求修正或延擱,使單一多數不能壟斷立法。 更有效牽制行政部門:行政部門必須同時取得兩院支持,較不易單方面推動政策。 但兩院制的代價是立法效率較低:法案須經兩院分別審議,程序較長,兩院意見不同時還可能陷入僵局。所以「兩院制可以使立法更有效率」是錯誤的說法。 在多數兩院制國家,兩院權力並不相等,通常是下院在立法上居於優勢,上院多只有延擱、修正或有限的否決權。內閣制國家的內閣也是主要向民選的下院負責,下院可以對內閣提出不信任,而非向上院負責。例如英國上議院對多數法案只能延擱,主要立法權在下議院。 四、美國參、眾兩院的平權地位 一般教科書以美國作為兩院制國家中真正享有兩院平權的代表。一般法案須經參、眾兩院以相同文字分別通過,任何一院都不能單獨完成立法。 「平權」不代表兩院權限完全相同,而是各有分工:眾議院有財政收入法案的提案權、彈劾的提出權;參議院則有人事同意、條約批准及彈劾審判權。這些分工不影響兩院在立法上的對等地位。 五、兩院僵局及美國的處理方式 兩院權力相當時,容易因兩院通過不同版本或互不接受對方版本而形成僵局。美國的處理方式是召開參眾兩院的聯席委員會(又稱協商委員會),由兩院各派議員組成,就兩院版本差異協商出折衷文本;折衷案仍須送回兩院分別表決通過,才能送交總統。 這是國會內部的協商機制,不是由總統協調,也不是由最高法院解決;而美國總統本來就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 常考陷阱 「二次戰後新興國家多採兩院制」:錯誤。戰後新興國家多採一院制,一院制國家數目因此愈來愈多。 「一院制國家的數目愈來愈多」:正確,不要誤判為錯誤。 「聯邦制國家多採一院制」:錯誤。聯邦制需要上院代表各邦,故多採兩院制。 「內閣制的內閣主要向上議院負責」:錯誤。內閣主要向民選的下議院負責。 「兩院制國家的兩院都平權」:錯誤。大多數國家下院居於優勢;真正兩院平權的代表是美國。 「兩院制可以使立法更有效率」:錯誤。兩院制的優點是審慎與制衡(包括更有效牽制行政部門),效率反而較低;立法效率高是一院制的優點。 美國兩院僵局「由總統協調」「申請最高法院釋憲」「總統解散國會」:皆錯誤。正確答案是召開參眾兩院的聯席委員會;美國總統無權解散國會,最高法院也不替國會做立法折衷。 「聯席委員會達成協議,法案即完成」:錯誤。折衷案仍須兩院分別通過。 記憶口訣 一院制:新興國家愛一院,數目愈來愈多;程序單純、速度快,但少一道制衡。 兩院制:聯邦配兩院;審慎、制衡、牽行政,就是不求快。 權力關係:多國下院強,內閣向下負責;真正平權看美國。 美國僵局:兩院版本不一樣,聯席委員來協商,協商完再各自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