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共治(cohabitation)是指半總統制(雙首長制)下,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政黨或政治聯盟,形成特殊的二元行政關係;兩人共同掌握中央行政權。 共治的前提是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國民議會)不占多數。依法國第五共和慣例,總統會任命對手的國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 法國至今共發生三次共治(1986、1993、1997),三次都是因為國會改選而發生;第三次的起因是席哈總統提前解散國會。密特朗任內發生過兩次。 共治時,半總統制的運作由偏向總統制換軌為偏向內閣制,行政實權移向總理。 總統與國會同時選舉可以降低共治機率;兩者分開選舉、任期不一致,則較容易出現共治。 核心觀念 一、共治的定義 左右共治是指在半總統制中,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政黨或政治聯盟,由兩者共同掌握中央行政權。判斷是否為共治,只看總統與總理的政黨屬性,不看國會議長、參議院議長或憲法委員會主席。 共治不是兩性共同掌握行政權,不是左右派輪流執政,也不是一派掌握中央、另一派掌握地方。「左右」只是概括說法,因為法國的共治剛好都是左派與右派對峙;核心判準仍是「總統與總理不同黨」。 共治以總統、總理並存的二元行政為前提,所以是半總統制所特有的憲政狀況,只可能出現在半總統制中: 總統制只有總統一位行政首長,沒有總理,不會發生共治。 內閣制的元首多為虛位,談不上與總理分享行政權,也不會發生共治。 委員制採合議制行政,同樣不會發生共治。 二、共治與相近概念的比較 概念意義與共治的關係 左右共治半總統制下,總統任命不同黨的國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本單元核心 分立政府多用於總統制(如美國),指總統所屬政黨未掌握國會多數不涉及總理,不是共治 聯合政府/聯合內閣由兩個以上政黨共同組成內閣判準不同,兩者可以並存。共治時的內閣也可能是聯合內閣,例如1997年若斯潘的「多元左派」政府。因此「聯合內閣不會發生共治」是錯的;但共治也不等於「左右派共組聯合內閣」。 僵局政府行政與立法相互牽制、施政停滯是運作結果的描述,不是專有名詞「共治」 輪流執政不同政黨在不同時期分別執政共治是同一時期由不同政黨共享行政權 三、法國第五共和的制度基礎 法國總統由人民直選,擁有獨立的民意基礎。總理由總統任命,不需經國會同意。但政府須對國民議會負責,國民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政府總辭。 因此,若總統任命同黨的少數派人士為總理,政府隨時可能被倒閣。依第五共和的憲政慣例,當國會多數與總統不同黨時,總統會任命國會多數黨(乙黨)領袖為總理,而不是任命自己黨內的人,也不會要求對方先退黨,或改任命其他職位。共治就是這樣形成的。 總統可在諮詢總理及兩院議長後解散國民議會,讓國會多數重新產生。這項權力可能促成共治,也可能結束共治。 四、法國三次共治 年份總統總理形成原因 1986密特朗(左派社會黨)席哈(右派)國會改選,右派取得多數 1993密特朗(左派社會黨)巴拉度(右派)國會改選,右派取得多數 1997席哈(右派)若斯潘(左派社會黨)席哈提前解散國會,改選後左派取得多數 三次共治都是因為國會改選,不是因為總統改選、總統免職總理或國會倒閣。 首次共治發生於1986年密特朗任內,不在戴高樂時期。共治是第五共和的經驗,不是第四共和。 臺灣沒有發生過共治。 2000年法國修憲,將總統任期由七年改為五年,與國民議會任期一致;之後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在同一年先後舉行,共治機率因此大幅降低。 五、影響共治出現的制度設計 共治出現的前提條件有兩個:一是總統與國會分別由選舉產生;二是總統所屬政黨未掌握國會多數。以下制度設計會影響共治是否出現: 選舉時程:總統與國會的選舉若分開舉行、任期長短不同(如法國過去總統七年、國會五年),期中的國會選舉容易產生不同的多數。若同時或接續選舉,則可降低共治機率。所以共治並非源於行政與立法合併選舉。 總理的任命方式:總理任命是否須經國會同意,以及總統是否受慣例約束、必須任命國會多數黨領袖。若總統可以自由任命同黨人士組成少數政府,就不會出現共治。 倒閣權與解散權:國會能否以不信任案迫使總統讓步,決定總統是否必須任命多數黨領袖。總統的解散權則可以重組國會多數,可能促成或終結共治。 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例如兩輪決選制容易形成左右兩大陣營,加上政黨碎片化程度、聯盟能否形成,都會影響國會多數的組成。 六、換軌理論 半總統制的運作會因國會多數的歸屬而換軌: 總統與國會多數一致時,總統主導政府,運作偏向總統制。這種狀態不是共治。 總統與國會多數不一致時,形成共治,行政實權移向總理,運作轉為偏向內閣制。這時總統的影響力主要集中在國防、外交等領域。 因此,可以在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換軌的國家是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都屬內閣制,沒有換軌問題。換軌改變的是運作模式,憲法條文並未改變。 常考陷阱 「總統任命總理須經國會同意,所以出現共治」:錯。法國總理的任命不需國會同意;共治是因為政府須對國會負責而形成的慣例。 「共治是總統與國會多數黨一致下的狀態」:錯。一致時沒有共治,不一致時才會出現。 「三次共治皆因總統改選/國會倒閣/總統免職總理」:錯。三次都是因為國會改選,第三次則源於總統提前解散國會。 「共治主要出現在總統與國會同時選舉」「起源於合併選舉」:錯。同時選舉反而會降低共治機率。 「聯合內閣不會發生共治」:錯。共治與聯合內閣可以並存。 「共治代表左右派共組聯合內閣」:錯。共治是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政黨。 「共治代表半總統制轉換為內閣制的運作模式」:正確,這就是換軌理論。 「一定出現在半總統制下」「為半總統制特有」:正確。 「首次共治在戴高樂時期」「是第四共和經驗」「曾發生於臺灣」:都錯。 「密特朗任內兩次共治」「法國共發生三次共治」:都正確。 共治的定義題:答「不同政黨共同掌握中央行政權」「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政黨」。避開「兩性」「輪流執政」「中央與地方分掌」「國會議長」等選項。 名稱題:總統任命不同黨的國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稱為「左右共治」,不是分立政府、聯合政府或僵局政府。 記憶口訣 「雙首長、才共治;總統總理不同黨;國會改選三次生(86、93、97);密特朗兩次、席哈一次因解散;同時選舉降機率,共治換軌內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