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政治文化是一國人民對政治體系及其各部分所持的認知、情感與評價取向的分布模式;阿蒙(G. Almond)與佛巴(S. Verba)將其分為地方型(偏狹型)、臣屬型、參與型三種純粹類型,並延伸出混合型。 「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一詞由阿蒙與佛巴在五國跨國研究中提出,是以參與型為主、兼容臣屬與地方取向的混合文化,特色是支持但不狂熱、批評但不排斥的中庸平衡。 參與型公民了解自己是公民、願意討論公共事務、政治能力高、具高度政治效能感;臣屬型公民知道政府存在,但參與被動;地方型公民的認同侷限於地域。 民主得以運作,在於民眾採取間歇性與潛在性參與,並透過預期反應定律使菁英主動回應民意。 政治文化影響政治體系的正當性、穩定性、政策運作、參與型態與變遷;負面政治文化可能造成低效能感、低信任感與公民不服從。 核心觀念 一、政治文化的意義與內涵 政治文化是指一個政治體系的成員,對政治體系所持有的態度、信念、情感與價值的整體分布模式。它不是個人一時的意見,而是社會成員普遍共享、長期透過政治社會化(家庭、學校、同儕、媒體等)傳遞與形成的政治取向。 阿蒙與佛巴從兩個面向分析政治文化: 取向的種類:認知取向(對政治體系的知識與了解)、情感取向(對政治體系的感情,如認同、疏離)、評價取向(依價值標準對政治體系所作的判斷)。 取向的對象:政治體系整體、輸入面(政黨、利益團體、選舉等需求表達管道)、輸出面(行政、司法等政策執行)、以及自我作為政治參與者的角色。 依民眾對上述對象有無明確取向,即可區分出地方型、臣屬型、參與型三種政治文化。 二、三種政治文化類型的比較 類型主要特徵參與與效能 地方型(偏狹型,parochial) 對全國性政治體系幾乎沒有認知或期待;認同的對象是所屬地域、部落、宗族而非全國;政治、經濟、宗教角色未分化,人民畏服宗族或地方領袖。常見於傳統部落社會。 幾乎不參與全國政治,不認為自己能影響政治。 臣屬型(subject) 知道中央政府存在,關注政府的輸出面(政策、法令及其對自己的影響),但對輸入面及自己作為參與者的角色缺乏取向;對權威傾向順從、服從。 政治參與被動,政治效能感低,是政策的接受者而非影響者。 參與型(participant) 對體系整體、輸入面、輸出面與自我角色都有明確取向;民眾了解自己是社會的公民,願意討論公共事務,對他人與體系有一定信任。 公民政治能力高、具高度政治效能感,相信自己能影響政府決策,主動參與。 三種類型是理念型,現實社會中多為混合。阿蒙與佛巴另提出三種混合型政治文化: 地方—臣屬型:多數人民開始脫離地方權威的束縛,轉向認同中央政府,但仍未發展出參與取向。 臣屬—參與型(subject-participant):相當一部分民眾已具備參與取向,對輸入面與自身參與角色有所認知,但其餘大部分民眾仍停留在順從權威的臣屬取向。兩種取向並存且相互拉扯,政治結構易在威權與民主之間擺盪,穩定性不足。 地方—參與型(parochial-participant):多見於新興國家,制度規範上已引進參與型的民主結構(如普選),但多數民眾仍是地方型取向,缺乏對全國體系的認知與認同。文化與結構不一致,易出現結構分裂、政局不穩,亦常在威權與民主間擺盪。 三、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一詞最早由阿蒙與佛巴於 1963 年《公民文化》(The Civic Culture)一書提出,該書以美、英、德、義、墨五國進行跨國比較研究,不是霍布斯提出的。研究指出,良好的民主制度運作有賴公民理性參與,以及與制度相契合的政治文化。 公民文化並非純粹的參與型,而是以參與型為主,兼容臣屬型與地方型成分的混合文化,在下列對立面之間取得平衡: 積極與消極:人民對政治體系支持,但並不狂熱;平時參與有限,必要時才投入。 批評與支持:人民批評政治,但並不完全排斥政治體系。 共識與分歧:成熟的公民文化由相似的社會信仰與相近的價值體系構成,在基本價值上有共識,才能容納政策上的分歧。 因此公民文化是一種中庸之道的政治文化。過分激烈(全民熱衷、高度動員)會使政府負荷過重、衝突升高;過於冷漠則使政府失去監督。兩者都不利於民主運行,所以「全民熱衷參與政治」並不符合公民文化的民主理想。 四、間歇性與潛在性參與、預期反應定律 阿蒙與佛巴認為,民主政治得以運作,並不是因為公民時時刻刻積極參與,而是民眾採取間歇性與潛在性(intermittent and potential)參與: 間歇性:多數公民平時只做有限參與(如投票),並不持續投入政治活動,讓政府有施政空間,體系不致負荷過重。 潛在性:公民具備參與能力與效能感,相信必要時可以組織、抗議或用選票表達不滿;這種「備而不用」的參與能力隨時可以被啟動。 預期反應定律(rule of anticipated reaction):政治菁英或決策者在制定政策時,會事先預期民眾可能的反應(例如選舉懲罰、集體抗議),因此即使民眾當下並未實際參與,菁英也會主動調整決策以符合民意。 兩者結合的分析:正因為公民具有潛在的參與能力與政治效能感,決策者依預期反應定律會顧忌民眾的反撲,而自我約束、回應民意。這樣一來,民眾不必持續高度參與,政府仍能保持回應性與責任性;同時平時的低度參與又讓菁英保有決策效能。民主政治因此兼顧「政府權力」與「人民控制」,這正是公民文化中積極與消極平衡的運作機制。 五、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感與公民不服從 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個人認為自己的政治行動能夠影響政治過程與政府決策的感覺。可分為內在效能感(相信自己有能力理解並參與政治)與外在效能感(相信政府會回應民眾的要求)。效能感低落,容易導致政治冷漠與疏離。 政治信任感(political trust):民眾對政府、政治人物與政治制度的信賴程度,即相信政府會依公共利益與規範行事、施政能符合民眾期待。信任感高,有利於政策推動與體系穩定;信任感低落,則容易產生猜疑、對立,削弱政府正當性。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公民基於良知與政治信念,以公開、非暴力的方式,有意違反特定法律或政策,目的在喚起社會大眾與多數人的正義感,促使法律或政策改變,並願意承擔違法的法律後果。它不同於秘密犯罪、暴動或革命,並不否定整體憲政秩序,而是在承認體系的前提下訴求改正特定不義。 三者關聯:當政治文化偏向負面時,低效能感使民眾認為一般管道無效,低信任感使民眾不再相信政府會自我修正,公民不服從便可能成為表達異議的手段。 六、政治文化對政治體系的影響 影響政治體系的正當性:人民對國家的認同、對政府的支持,構成統治正當性的基礎;認同分裂或信任低落,會造成正當性危機。 影響政治穩定:政治文化與政治結構一致時,體系較穩定(如參與型文化配合民主結構);兩者不一致時(如地方—參與型、臣屬—參與型),易出現動盪或在威權與民主間擺盪。 影響政治參與的型態:參與型文化促成主動、理性的參與;臣屬型文化使民眾被動服從;地方型文化使參與侷限於地方。 影響政策制定與執行:政治文化界定政府行動的範圍與民眾可接受的政策;信任感高則政策易推行,信任感低則易遭抵制。 影響政治衝突的處理:具備容忍、妥協、尊重程序等價值時,衝突能在制度內和平解決;文化分歧嚴重時,衝突易激化。 影響政治變遷:政治文化可維持現狀,也可能因價值轉變推動改革;負面文化可能引發公民不服從、社會運動,甚至體系崩解。 影響民主品質:公民文化的平衡使政府兼具效能與回應性;過度冷漠易使少數菁英壟斷決策,過度激烈則易造成政府超載與對立。 常考陷阱 「公民文化由霍布斯提出」:錯。公民文化由阿蒙與佛巴提出,看到其他思想家的名字即可排除。 「全民熱衷參與政治符合民主價值」:錯。公民文化強調中庸平衡、間歇性參與;「支持但不狂熱」「批評但不排斥」「中庸之道」都是正確敘述。 「參與型的特徵是民眾對他人不信任」:錯。參與型民眾了解自己是公民、願意討論公共事務、政治能力高,並非彼此不信任。 三型特徵張冠李戴:「認同地域而非全國」「對地方認同高於中央」「畏服宗族領袖」屬地方型;「參與被動」屬臣屬型;「高度政治效能感」屬參與型;「對政治議題冷漠」不是參與型。 「臣屬型人民缺乏公民權」:錯。臣屬型的關鍵在於態度上對參與被動、只關注輸出面,不是法律上沒有公民權。 預期反應定律的主體:是決策者預期民眾的反應而調整決策,說明潛在參與為何能約束政府;不要寫成民眾彼此預期他人是否參與。 混合型的區辨:臣屬—參與型是「部分人已具參與取向、其餘仍臣屬」;地方—參與型是「制度已民主化,但多數民眾仍是地方取向」,兩者皆易造成不穩定。 公民不服從的要件:公開、非暴力、基於良知、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訴求改變特定法律或政策;秘密違法、暴力抗爭、推翻政權都不是公民不服從。 記憶口訣 「地方認鄉不認國,臣屬知官不參與,參與能力效能高。」 「公民文化阿佛提,支持不狂、批評不排,中庸混合最穩定。」 「平時間歇、必要潛在,官員預期民意反應,所以主動回應。」 「不服從:公開、非暴力、憑良心、受處罰、求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