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政黨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匯集、表達與整合社會利益,代表民意,並提供民眾參與政治的機會與管道。 政黨的常見功能:利益匯集與表達、政治社會化、政治人才甄補(招募新血)、選舉提名與動員、組織政府與監督制衡。 政黨不是政府機關,也不是慈善組織:「執行政策」、「執行法律」、「協調行政立法司法歧見」、「急難救助」、「社區營造」、「社會控制」、「消弭社會不同勢力」、「經營無線媒體」都不是民主政黨的正常功能。 申論延伸:政治人物參與政黨的目的、選舉制度對政黨體系的影響(杜瓦傑法則)、我國政黨法對政黨功能的影響。 核心觀念 一、政黨的意義 政黨是一群具有相近理念或政策主張的人所組成的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與選舉、取得或影響政府權力、實現政策主張為目的。政黨與利益團體的最大差別在於:政黨追求執政、會提名候選人參選;利益團體只求影響政策,不直接追求執政。 二、民主國家政黨的主要功能 功能主要內容判斷重點 利益匯集、表達與整合(代表民意) 蒐集社會上分散、多元的意見與需求,加以整理、協調,轉化為具體的政策主張或政綱,向政府表達。 是把不同意見「整合、代表」,不是「消弭」社會上的不同勢力。 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梁、提供參與管道 民眾可透過入黨、參加黨務活動、集會、助選等方式參與政治;政黨也把政府的政策向人民說明。 「提供民眾參與的機會與管道」是政黨的典型功能。 政治社會化(政治教育) 針對特定議題提供資訊與知識、宣傳政黨主張(包括在網路上宣傳),進而形塑民眾的政治態度、政治認同與價值觀。 關鍵字:提供資訊、宣傳理念、形塑政治態度→政治社會化。 政治人才甄補(招募新血) 發掘、培育、篩選政治人才,提供從政的歷練管道,形成政治領導人才的來源。 「招募新血」即政治甄補。 選舉提名與動員 推薦、提名候選人參選,提供選舉資訊、為候選人助選,動員選民投票,使選民能藉政黨標籤簡化投票判斷。 「推薦候選人」、「助選」、「動員選民」都屬正常功能。 組織政府 勝選政黨組成政府、決定政策方向;多黨體系下各政黨進行聯合政府的組成談判。 「組織政府」、「政府的組成」是政黨功能;但政策的「執行」屬政府機關。 監督制衡政府 在野黨透過國會質詢、審查預算法案、輿論批評及提出替代政策,監督執政者,並提供選民另一種選擇。 「監督制衡現任政府」屬正常政治活動。 申論題若要求「五種功能」,可寫:利益匯集與表達、政治社會化、政治甄補、選舉動員(提名候選人)、組織政府與監督政府,再補充「提供政治參與管道、作為政府與人民的橋梁、政策制定與議題設定」等,每項都應說明意義並舉例。 三、政黨功能的界線:哪些不是政黨的功能 執行政策、執行法律:政黨負責提出政策、爭取支持;政策與法律的執行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的職責。 協調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歧見:屬憲政機關之間的權限問題,依憲法機制處理(如我國由總統召集院際協商、大法官解釋爭議),不是政黨功能。 社會控制:以強制方式支配、管制社會是威權或極權政黨的特徵,不是民主政黨應有的功能。 消弭社會上的不同勢力:民主政治承認多元,政黨是將差異加以表達與整合,而不是消滅差異。 急難救助、社區營造:屬社會福利、慈善或社區組織的工作;政黨可以倡議相關政策,但這不是其政治功能。 經營無線媒體:政黨可以「利用」媒體、網路宣傳主張,但不應「經營」媒體。我國基於「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亦限制政黨投資或經營廣播電視事業,以維護媒體獨立與公平競爭。 四、政治人物參與政黨活動的目的 學者常將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行為目標分為三類: 追求選票(vote-seeking):藉政黨的組織、資源與品牌爭取選民支持,提高當選機會。 追求職位(office-seeking):取得公職、內閣職位或黨內職位,掌握政治權力。 追求政策(policy-seeking):透過政黨將理念轉化為法案、預算與政策。 此外還包括累積政治資歷與人脈、取得黨內提名與輔選資源、實現意識形態理想等。一般公民參與政黨則可能出於理念認同、表達利益、社交或尋求參與政治的管道。 五、選舉制度對政黨體系的影響 法國學者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提出「杜瓦傑法則」: 選舉制度對政黨體系的影響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傾向形成兩黨制。原因有二:機械效應——每區只選一席、得票最高者當選,小黨難以獲得席次;心理效應——選民不願浪費選票,進行策略性投票,轉而支持兩大黨之一。易形成一黨單獨執政。 比例代表制 傾向形成多黨制。席次依得票比例分配,小黨只要越過門檻即可取得席次,比例性高、能反映多元民意;但常出現無一黨過半,需組成聯合政府,政黨間協商增加。 上述是傾向而非絕對,政黨體系仍受社會分歧、歷史背景、政府體制等因素影響。 六、我國政黨法對政黨功能的影響 我國於民國106年制定政黨法,使政黨由過去依人民團體法規範,改由專法規範,主要影響如下: 制度化與公平競爭:明定政黨的設立、組織與運作規範,並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降低政黨憑藉龐大黨營事業取得不公平競爭優勢的情形。 黨內民主:要求政黨以章程及民主程序運作,有助於人才甄補與提名過程更公開。 財務透明:要求政黨財務公開並受監督,防止金權政治,提升人民對政黨的信任。 黨政分離:禁止政黨在政府機關、學校、軍隊等處設立黨組織,避免政黨滲透國家機關,使政黨回歸匯集民意、選舉競爭、監督政府的角色。 淘汰空殼政黨:長期不參與選舉、不運作的政黨可被廢止備案,促使政黨確實發揮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的功能。 整體而言,政黨法有助於政黨從依附國家資源、派系或私人關係的組織,轉型為公開、民主、可受監督的現代政黨。 常考陷阱 「提供資訊與知識、形塑政治態度」是政治社會化:不要誤選「利益匯集與表達」(重點在整理民意向政府表達)或「政治人才甄補」(重點在培育人才)。 「執行政策」「執行法律」是錯誤選項:政黨可「組織政府」,但執行是政府機關的事。看到「執行」二字要提高警覺。 「組織政府」「政府的組成」「聯合政府的組成談判」是正確的功能:不要因為政黨不是政府機關就排除。 「宣傳」對,「經營媒體」錯:「網路上宣傳政黨主張」是正常功能;「經營無線媒體以利宣傳」則不是民主政黨應從事的活動。 「整合」對,「消弭」「控制」錯:利益整合是正確功能;「消弭社會上的不同勢力」、「社會控制」都違背民主多元精神。 「協調行政立法司法之歧見」錯:這是憲政機關間的權限爭議,不是政黨功能;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樑」是正確功能,兩者勿混淆。 社會服務類選項都不是:「急難救助」、「社區營造」屬社福或社區組織工作。 同義詞要認得:利益匯聚=利益匯集;招募新血=政治甄補;代表民意=利益表達;動員選民、助選=選舉功能,皆為正確功能。 記憶口訣 「匯、教、才、選、組、監」:利益匯集表達、政治教育(社會化)、人才甄補、選舉提名動員、組織政府、監督政府。 排除口訣「執、協、控、消、救、營、媒」:執行政策法律、協調三權歧見、社會控制、消弭勢力、急難救助、社區營造、經營媒體——都不是政黨功能。 杜瓦傑法則:「單一選區走兩黨,比例代表多黨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