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效益主義的基本命題: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道德與制度的判準,並以「人是趨樂避苦的動物」說明人的行為動機。 辨識邊沁與彌爾的民主主張:邊沁以普遍選舉權使統治者與人民利益一致,屬保護型民主;彌爾重視個人自由、審議討論與民主的教育功能,並提出複數投票制。 理解彌爾複數投票制的理由:智識階層應啟蒙大眾,防止民主淪為人云亦云的盲從,並防範民主政體腐化;並不是主張政治參與只屬於特權階層。 熟記彌爾的著作與自由論:《論自由》、《論代議政府》均為彌爾(John Stuart Mill)所著;能從「個人幸福」與「社會進步」兩個角度申論其目的性的自由觀。 核心觀念 一、效益主義的基本原理 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以效用或幸福作為政治與道德的判準。邊沁認為人天生受快樂與痛苦支配,人是趨樂避苦的動物,行為的好壞取決於能否增加快樂、減少痛苦;制度與法律若能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便具有正當性。 19世紀的效益主義者被稱為哲學基進論者(philosophical radicals),是推動英國法律、政治與社會改革的主要力量,包括擴大選舉權等改革。 效益主義的立論基礎是「幸福與效用」,而非下列自然權利學派的概念(邊沁甚至批評自然權利是「踩著高蹺的胡說」): 概念所屬傳統是否為效益主義主張 自然法先於人為法而存在自然法傳統否 人擁有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自然權利論(如洛克)否 社會契約是政治社會的基礎契約論(霍布斯、洛克、盧梭)否 人是趨樂避苦的動物效益主義(邊沁)是 二、邊沁的效益主義民主理論 邊沁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原則。他認為每個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統治者也不例外;若統治者只對少數人負責,必然犧牲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必須透過普遍選舉權、定期選舉等制度,讓統治者必須回應廣大選民,使統治者利益與人民利益一致,才能達成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這種把民主視為「保護人民利益、防止統治者濫權的工具」的觀點,屬於保護型民主理論。邊沁與其追隨者詹姆斯.彌爾(James Mill,約翰.彌爾之父)同屬此一立場;考題中「普遍選舉權可以達成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代表人物為邊沁。 三、彌爾的自由主義:《論自由》與傷害原則 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是19世紀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著有《論自由》(On Liberty)與《論代議政府》(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對19至20世紀的民主思想影響深遠。 彌爾在《論自由》中提出傷害原則:社會或國家只有在為了防止個人行為傷害他人時,才能正當地干涉個人自由;只涉及自己的行為,個人享有主權。他也警告多數暴政:除了政府的壓迫,社會輿論與習俗對少數意見及個性的壓制同樣危險。 彌爾承襲效益主義,但他的自由論是以效益為基礎的:自由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能促進人作為「不斷進步的存在」的長遠利益。換言之,自由不只是本身的權利,更是達成個人幸福與社會進步的手段,故稱為目的性的自由觀。彌爾也修正邊沁只重快樂數量的看法,強調快樂有品質高低之分。 四、目的性自由觀的申論架構 (一)個人幸福的角度 人的幸福來自個性(individuality)的發展;唯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才能運用並鍛鍊判斷、思考與道德選擇等能力。 依從習俗或他人安排而生活的人,能力會退化;自主嘗試、從錯誤中修正,才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幸福。 每個人最了解、最關心自己的利益,強迫他人追求某種「好生活」往往弊大於利。 (二)社會進步的角度 思想與討論自由:被壓制的意見可能是真理;即使是錯的,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即使公認意見正確,若不經挑戰也會淪為「死的教條」。 多樣的生活方式是社會的「生活實驗」,能產生新觀念、新做法,避免社會因一致化而停滯。 少數具原創性的人是社會進步的動力,自由為他們提供發揮空間。 (三)結論:自由使個人幸福與社會進步相互促進,但自由的界限在於不得傷害他人(傷害原則)。 五、彌爾的民主理論與複數投票制 彌爾認為民主不只是保護利益,更能培養公民的智識與道德能力,因此常被歸類為發展型民主。他支持審議式民主,重視遊說、辯論與說服的過程,而不是單純的多數表決。他也在婦女尚無投票權的年代,倡議婦女應享有投票權,支持擴大政治參與。 但彌爾並不主張一人一票的單純多數決,而是提出複數投票制:依投票者的智識或專業程度分配投票權,例如受過大學教育、具專業知識者可享有較多票數(如高等教育者兩票、非技術性工人一票)。其理由包括: 智識階層應發揮啟蒙與教育大眾的功用,提升公共判斷的品質。 擔憂民主社會淪為人云亦云的盲從狀態,形成多數暴政。 民主政體如同君主政體與貴族政體,也面臨腐化的威脅,例如多數人只顧階級私利。 彌爾並不認為政治參與是特權階層的專利;他主張每個人都應有投票權,只是票數權重不同。 六、代議政府 彌爾在《論代議政府》中認為,代議政府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大型國家無法由全體人民直接處理所有公共事務,應由人民選出代表,在議會中公開討論、監督政府,並接受人民問責;同時參與政治本身也能教育公民。 比較項目邊沁彌爾 理論基礎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趨樂避苦以效益為基礎,重視快樂品質與個性發展 民主類型保護型民主發展型、審議式民主 選舉主張普遍選舉權,使統治者與人民利益一致擴大參與(含婦女),並輔以複數投票制 主要憂慮統治者謀求少數人私利多數暴政、盲從與民主腐化 代表著作《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論自由》、《論代議政府》 常考陷阱 把自然法、天賦人權、社會契約當成效益主義主張:這些屬於自然法與契約論傳統;效益主義的關鍵字是「趨樂避苦」、「最大幸福」。 《論自由》、《論代議政府》作者誤選邊沁、洛克或柏克:兩書皆為彌爾所著。 「彌爾」有兩人:James Mill 是父親,與邊沁同屬保護型民主;John Stuart Mill 才是《論自由》作者。「普遍選舉權達成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的標準答案是邊沁。 複數投票制理由誤寫為「參與政治是特權階層專利」:錯。彌爾的理由是啟蒙大眾、防止盲從、防止民主腐化,而非排斥一般民眾。 說彌爾「堅持一人一票的多數決」:錯。他主張依專業程度分配票數;支持婦女投票權、支持審議式民主則都是正確敘述。 把自由理解為毫無限制:依傷害原則,行為傷害他人時即可受限制。 申論只寫個人面向:目的性自由觀須同時論述「個人幸福」與「社會進步」,並點出自由是促進效益的手段。 記憶口訣 邊沁:趨樂避苦,普選保護,利益一致。彌爾:自由防害,加票啟蒙,防盲防腐。申論雙線:個性發展得幸福,思想交鋒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