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三波民主化與回潮的時程:第一波約1828至1926年,第二波約1943至1962年,第三波始於1974年的葡萄牙。每一波之後都有民主政體崩潰的「回潮」。 熟記第三波的起點與範圍:第三波起於南歐(葡萄牙、西班牙),之後擴及拉丁美洲、亞洲(含臺灣、南韓、菲律賓)、東歐、前蘇聯與非洲,是全球性現象。 能判斷國家屬於哪一波:西班牙、葡萄牙、南韓、臺灣、菲律賓、巴西屬第三波;德國、義大利、日本、印度屬戰後第二波;英國、澳洲屬較早的民主經驗。 理解民主化的成因與轉型類型:合法性危機、經濟發展、天主教會轉變、外部力量與滾雪球效應;轉型可分為變革、取代、移轉三類。 了解民主可能倒退:民主轉型不保證民主鞏固,第三波國家仍可能出現民粹主義、停滯或倒退;1990年代東歐民主化也使政治文化研究再度受到重視。 核心觀念 一、杭廷頓與《第三波》 美國政治學者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於1991年出版《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The Third Wave),將近代民主化的歷史區分為三波浪潮。所謂「民主化浪潮」,是指在特定時期內,由非民主政體轉向民主政體的國家數量,明顯多於反方向轉變的國家;而「回潮」(逆潮)則是民主政體崩潰、轉回威權的逆向過程。杭廷頓採程序性的民主定義,重點在於是否透過公平、競爭、定期的選舉產生最高決策者。 二、三波民主化與回潮的歷史進程 浪潮主要時程代表性發展其後的回潮 第一波 約1828年至1926年 根源於美國與法國革命,19世紀起美國擴大選舉權,英國、法國及其他西歐、北歐國家等逐步建立民主制度。 1920年代至二次大戰期間,在世界經濟蕭條等背景下,義大利、德國等國民主崩潰,由法西斯或納粹等極權政權取代。 第二波 約1943年至1962年 二次大戰後,西德、義大利、日本、奧地利等國在盟國占領或戰後重建下建立民主;部分拉丁美洲國家民主化;許多殖民地在獨立浪潮中建立民主制度(如印度)。 1960年代起,祕魯、巴西、阿根廷、烏拉圭、智利等國因軍事政變轉為軍人或威權統治,許多新興獨立國家的民主也很快瓦解。 第三波 1974年起 1974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揭開序幕,南歐、拉丁美洲、亞洲、東歐、前蘇聯及非洲陸續民主化。 仍可能出現民主倒退、停滯或民粹化,民主並未因此永久鞏固。 第二波回潮的最重要因素是軍事政變:軍方以政治動盪、經濟危機或左派威脅為由接管政權,使民主政體崩潰,族群衝突、國際干擾或政治文化變遷都不是主因。至於「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建立民主後又大多迅速被獨裁取代」,描述的是第二波及其回潮;「經濟大蕭條使德、義等國民主被法西斯取代」描述的是第一波回潮,兩者都不是第三波。 三、第三波的起點、範圍與重要國家 第三波始於1970年代的南歐:1974年葡萄牙推翻威權政府,同年希臘軍政府垮臺,西班牙則在佛朗哥於1975年去世後進行民主轉型。因此第三波的起點國家是葡萄牙與西班牙。 南歐:葡萄牙、希臘、西班牙。 拉丁美洲:1980年代阿根廷、烏拉圭、巴西等國由軍政府回歸民選政府。 亞洲:菲律賓於1986年結束馬可仕統治;南韓於1987年民主化;臺灣於1987年解除戒嚴,其後歷經國會全面改選與1996年總統直選,杭廷頓將臺灣歸入第三波。 東歐與前蘇聯:1989年前後波蘭、匈牙利、捷克等共產政權瓦解並民主化;蘇聯解體及其後繼國家的轉型也被視為第三波的一部分。 非洲:第三波同樣擴及非洲,例如南非於1994年舉行不分種族的全民選舉,結束種族隔離體制。 判斷國家歸屬時,要看其民主化發生在哪一段歷史時期,而不是看它目前是否民主: 歸類常見國家 第三波葡萄牙、西班牙、希臘、巴西、阿根廷、南韓、臺灣、菲律賓、波蘭、捷克、匈牙利、南非 非第三波英國、澳洲(早期民主);德國、義大利、日本、印度(戰後第二波);馬來西亞不屬杭廷頓所列的第三波國家 四、第三波民主化的成因 杭廷頓歸納第三波發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威權政體的合法性危機:威權政府多以經濟績效或反共、秩序作為統治正當性,一旦績效失靈或任務完成,合法性便流失。 經濟發展:1960年代全球經濟成長,提高生活水準、教育程度,擴大都市中產階級,使人民要求政治參與。 天主教會的轉變: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後,天主教會由支持既有體制轉為反對威權、支持人權與民主,對南歐、拉丁美洲、菲律賓、波蘭影響尤深。 外部力量的作用:歐洲共同體對入會國的民主要求、美國推動人權外交,以及蘇聯戈巴契夫改變對東歐的控制政策。 滾雪球(示範)效應:一國成功民主化,透過傳播媒體鼓舞鄰近或相似國家仿效。 其中有兩類政體特別容易民主化: 經濟成長快速的威權政體:經濟成功造就教育普及、中產階級與公民社會壯大,人民不再只滿足於物質改善,進而要求政治參與與權利保障;統治者為維持穩定,也較有意願與能力推動改革。代表例:臺灣、南韓、西班牙、巴西。 經濟成長落後的共產極權政體:共產黨以經濟承諾與意識形態作為統治基礎,長期經濟停滯、物資短缺使其承諾無法兌現,合法性嚴重流失;加上蘇聯放棄對東歐的軍事干預,政權迅速瓦解。代表例:波蘭、匈牙利、捷克、東德及蘇聯。 五、民主轉型的類型 類型主導力量例子 變革(transformation)執政菁英主動推動改革西班牙、臺灣、巴西、匈牙利 取代(replacement)反對勢力強大,推翻舊政權菲律賓、阿根廷、東德、羅馬尼亞 移轉(transplacement)政府與反對派協商談判共同完成波蘭、捷克、南韓、烏拉圭 六、後續影響:民主鞏固、倒退與政治文化研究 民主轉型不等於民主鞏固。杭廷頓提出「兩次政權輪替檢驗」作為民主鞏固的判準。許多第三波國家雖已舉行選舉,但人權、行政效率、司法公正等問題並未完全解決,有些走向民粹主義,有些陷入民主停滯,甚至民主倒退。因此各國除可能朝深化民主的方向轉型外,也可能出現倒退。 在學術上,1990年代前東歐共產國家的民主化,使學者關注民主制度能否在缺乏民主傳統的社會中扎根,政治文化研究因而再度受到重視。 常考陷阱 起點年代:第三波始於1970年代(1974年),凡寫「始於1960年代」者錯誤;1960年代是第二波回潮時期。 起點國家與區域:起點是南歐的葡萄牙、西班牙。選項寫南韓與印尼、波蘭與捷克、烏拉圭與巴拉圭,或寫起於非洲、東歐、南美者都錯。 「並未出現在非洲」是錯的:第三波為全球性浪潮,非洲亦包含在內。 蘇聯解體與東歐民主化屬於第三波:描述「前蘇聯集團國家放棄社會主義、接受民主」是第三波的正確敘述。 把其他波次的現象套到第三波:「經濟大蕭條使德、日、義民主被法西斯取代」「殖民地獨立後民主迅速崩潰」「首見於二次大戰後民族國家獨立浪潮」都不是第三波。 「第三波已解決民主崩潰問題」是錯的:第三波國家仍可能倒退、停滯或走向民粹。 國家歸類混淆:德國、義大利、日本、印度是第二波;英國、澳洲更早;馬來西亞不是第三波;西班牙、葡萄牙、菲律賓、南韓、巴西、臺灣才是第三波。 作者張冠李戴:《第三波》作者是杭廷頓;托克維爾著有《民主在美國》,伊斯頓提出政治系統論,羅爾斯著《正義論》,霍布斯著《利維坦》。 阿拉伯之春:2010年起的阿拉伯之春多數國家未能建立穩固民主,不能說是「最成功的民主化浪潮」。 第二波崩潰原因:祕魯、阿根廷、巴西等國民主崩潰的最重要因素是軍事政變。 政治文化再受重視的背景:是1990年代前東歐共產國家的民主化,不是殖民地獨立、二戰期間民主崩潰或印巴分治。 記憶口訣 「一波美英選權擴,二波戰後德義日;三波七四葡西起,拉美亞洲到東歐。」 「二波倒在軍政變,三波未必能鞏固。」 成因記「合經教外雪」:合法性危機、經濟發展、天主教會、外部力量、滾雪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