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傳統政治學的哲學、歷史、法制三大途徑,並辨識規範、分析與政府機構研究的歸屬。 理解行為主義以經驗主義、實證主義為知識論基礎,強調可觀察現象、價值中立與經驗驗證。 掌握行為學派對法制研究的核心批評:法律與正式制度不足以呈現實際政治運作。 能說明傳統、制度、行為、理性抉擇、後行為與新制度途徑的發展背景,避免將其視為完全接續、互相取代的階段。 辨別系統理論、理性抉擇與現代化理論的解釋重點,以及後行為主義時期受到重視的研究主題。 核心觀念 一、傳統研究途徑:哲學、歷史與法制 傳統政治學主要圍繞國家、政府與正式制度展開研究。廣義分類包含哲學、歷史與法制途徑;若將制度研究獨立列出,則可分別說明早期哲學、歷史研究與後來正式制度研究的發展。 途徑研究重點與發展背景 哲學途徑是政治學發展史上最早使用的途徑。古希臘政治思想重視正義、善的生活與理想政體,著重道德倫理的價值判斷,探討政治「應該如何」。 歷史途徑透過政治事件、國家發展與制度沿革理解政治現象,重視歷史脈絡、經驗與前後演變。 法制與傳統制度途徑隨近代國家、憲政制度發展及政治學學科化而受到重視,研究憲法、法律、政府機關的組織與權限,偏重正式制度的描述與比較。 規範研究探討正當性、正義等價值標準;分析研究在此分類中指政治概念的釐清與邏輯分析,亦可歸入傳統政治學。不能因為名稱有「分析」,就直接認定是當代實證研究。 「政府或政治機構」途徑屬於傳統制度研究。與理性選擇、心理與文化、跨領域途徑相比,它最具傳統色彩。心理途徑與行為途徑不屬於傳統研究途徑。 二、行為主義的興起與知識論基礎 行為主義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逐漸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蓬勃發展。正式憲政設計與實際政治之間的落差,促使學者轉向研究人的政治行為;調查、統計技術與跨學科研究的發展,也支持政治學追求科學化。 經驗主義認為知識須以經驗為基礎,重視可觀察的現象,休姆是重要代表人物。它不是以規範性價值作為經驗知識成立的依據。經驗主義後來成為實證主義的重要思想來源。 實證主義強調依據觀察與經驗證據研究現象,提出可檢驗的說明,追求規律與科學解釋。行為主義承接此一取向,主要特色包括: 實然研究:研究政治實際如何運作,而非僅討論理想政治應如何安排。 價值中立:區分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避免以研究者的好惡代替證據;不表示研究者本人沒有價值觀。 觀察與驗證:研究個人、團體的投票、參與及互動,也可透過調查資料研究政治態度。 量化與理論建構:重視調查、統計及可檢驗的假設,尋求政治行為的規律。 跨學科整合:吸收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概念與方法。 三、行為學派為何批評法制研究 核心批評是:只研究法律和典章制度,無法充分了解實際的政治運作。法律規定的權限分配,可能與實際權力分布不同;正式制度相似的國家,也可能因政黨、利益團體、政治文化與人民行為不同,而產生不同結果。 因此,研究不能停在憲法條文與政府組織圖,還要觀察制度如何被運用,以及行動者如何互動。批評重點是形式規範與政治現實的落差,不是反對研究法律,也不是單純宣稱量化優於質化。 四、各研究途徑的發展背景 途徑發展背景與主要主張 傳統途徑政治研究早期與哲學、歷史密切相連,透過倫理思辨、概念分析及歷史經驗,理解國家與良好政治秩序。 制度途徑近代憲政與政府組織逐步發展,政治學成為獨立學科,促使研究聚焦憲法、法律與正式機關。 行為途徑反省正式制度研究不足以解釋政治現實,配合戰後社會科學與研究技術發展,轉向可觀察行為及實證驗證。 理性抉擇途徑受經濟學方法影響,以個人為分析起點,研究行動者如何依偏好、成本、利益及限制條件作選擇,並分析策略互動形成的集體結果。 後行為途徑面對戰爭、民權運動與社會衝突,反省行為主義過度重視技術、忽略重大公共問題,主張研究的相關性與行動,要求知識回應社會需要。 新制度途徑反省僅從個人行為或偏好出發的不足,重新重視制度如何形塑選擇與結果;研究涵蓋正式規則、非正式規範及歷史脈絡。 各途徑並非完全依序取代。理性抉擇在後行為主義興起前已開始發展,後來持續受到重視;新制度論也與行為研究、理性抉擇並存。新制度論主要包括歷史制度論、理性選擇制度論與社會學制度論,不能與傳統法制研究畫上等號。 後行為主義並非否定經驗研究,而是要求方法服務於重要問題,並正視價值與公共責任。進入此階段後,政策分析、政治經濟學、理性抉擇理論等受到重視;此處的「新興主題」不表示它們都在此時才首次出現。政治文化早已是行為主義時期的重要研究主題。 五、當代理論的辨識重點 系統理論:以輸入、轉換、輸出與回饋理解政治系統,著重系統維持、適應與均衡。它包含回饋過程,但常被批評偏重穩定,對激烈變動的解釋能力不足,不宜宣稱其本質上能充分解釋劇烈變遷。 理性抉擇論:由個人選擇與策略互動出發,分析誘因、限制條件改變後的行為與結果,具有解釋動態變遷的能力。它並非主張國家整體利益必然高於個人利益。 現代化理論:探討傳統社會走向現代社會的轉型,關注經濟、社會與政治的整體性變遷。 政治系統研究:在本單元分類中,實證分析架構、行為途徑與決策制定途徑均屬相關研究方式;傳統法制途徑不列入其中。 常考陷阱 把心理、行為列入傳統途徑:傳統辨識以「哲學、歷史、法制」為核心,規範與概念分析亦可納入。 把法制研究列為當代途徑:法制屬傳統;後行為主義、理性抉擇與新制度論屬當代。新制度論重視制度對行為的影響,不只是描述法律條文。 混淆「最早」與「最傳統」:發展史上最早是哲學;政府或政治機構研究相較於心理文化、理性選擇及跨領域研究,更具傳統性。 將古典研究說成以科學驗證為核心:古典政治研究主要著重道德倫理與應然價值。 宣稱經驗主義重視規範性價值:其知識依據是經驗與可觀察現象;行為主義則強調價值中立與實證研究。 將法制途徑說成過度重視個體:法制研究重正式制度;行為學派的批評是它無法充分掌握實際運作。 宣稱系統理論擅長解釋激烈變動:應留意其偏重均衡的限制;比較動態變遷能力時,掌握理性抉擇的誘因與策略分析。 宣稱現代化忽視整體變遷、理性抉擇以國家利益優先:前者關注整體轉型,後者以個人選擇為分析起點。 把政治文化當作後行為主義才出現的新主題:政治文化在行為主義時期已受到重視。 記憶口訣 「傳統哲史法,最早是哲學」:心理、行為另作區分。 「行為看實證,法條外看運作」:記住知識依據與批評核心。 「後行為重相關、要行動;新制度看規則、看脈絡」。 「系統重均衡,理性看誘因;現代化看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