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統合主義的國家不是中立的。國家主動管理利益團體的需求,選擇性地把特定團體納入政策過程,並決定各團體能否發揮影響力。 統合主義重視少數具獨占代表性的層峰團體。例如全國性工會、雇主協會。被接納的團體享有政策特權,甚至取得準立法權,所以團體之間的權力不平等。 新統合主義的核心是三邊協商(三邊政府)。政府、雇主(資方)、工會(勞方)直接溝通協調,以達成政策共識。新統合主義發源於歐洲,以瑞典、荷蘭、奧地利等國為代表。 要能區分統合主義與多元主義。多元主義主張權力分散、團體自由競爭、國家中立,代表學者是道爾(Dahl),典型國家是美國。 申論題要能寫出統合主義的基本特徵、類型(國家統合主義與社會統合主義)及具體案例。 核心觀念 一、統合主義的基本意涵 統合主義(corporatism,又譯「組合主義」)是一種利益代表與利益團體政治的模式。它的主張是:經濟體系應把具壟斷性(獨占性)的利益代表組織納入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讓這些組織與國家機構進行磋商,並建立穩定、持續的制度化關係。這些組織多半是各功能領域的層峰組織(peak associations),例如全國性工會總會、雇主聯合會。 在統合主義中,國家不是消極、中立的裁判,而是有影響力的仲裁者與管理者。國家會管理利益團體的需求,決定哪些團體可以被承認、取得代表地位並參與政策制訂。因此,團體有沒有影響力,最後取決於國家是否接納它。某些經濟性或功能性團體會因此享有政策特權,進而影響公共政策的形成與執行。 二、統合主義的基本特徵 學者施密特(P. Schmitter)的經典界定是:利益代表被組織成數量有限、單一、強制性、非競爭、層級分明、依功能區分的團體。這些團體經國家承認或授權,取得所屬領域的代表獨占權。作為交換,國家對其領袖產生方式與要求表達方式保有一定控制。據此,統合主義的特徵可整理如下: 國家主動介入與管理:國家透過承認、授權、協商與資源交換,決定哪些組織能進入政策過程。 代表獨占與數量有限:每個功能領域通常由一個最具代表性的層峰組織代表,團體之間不是自由競爭的關係。 層級化、集中化組織:強化層峰組織,基層與地方團體受層峰組織約束,自主性較低。會員參加往往具強制或半強制性質,並非完全自由。 政策特權與準立法權:被納入的團體參與政策的形成與執行。國家可授予其準立法權(quasi-legislative powers),例如參與訂定工資、勞動規範。 團體間權力不平等:被納入者權力集中,未被納入者相對弱勢。 制度化協商與衝突疏導:以經常性、可預期的協商取代零散的遊說與對抗,有助於疏導勞資爭議,創造政府、勞方、資方的三贏局面。 比較項目統合主義多元主義 國家角色主動管理、選擇性接納,是有影響力的仲裁者相對中立,不介入團體競爭 團體關係少數團體獨占代表,非競爭性眾多團體自由競爭、彼此制衡 權力分布不平等,部分團體享有特權分散且割裂,沒有團體能長期支配 組織結構層級化、集中化,基層自主性低鬆散,各團體自主性高,會員加入自由 影響政策方式制度化參與政策形成與執行遊說、選舉、輿論等外部施壓 代表學者/國家施密特;瑞典、荷蘭、奧地利道爾(Dahl);美國 三、新統合主義與三邊協商 新統合主義(neo-corporatism)發源於歐洲,用來解釋二次大戰後西歐民主國家的利益團體政治。它的核心是三邊協商,也稱「三邊政府」(tripartite government),也就是由政府、雇主(資本家)團體、工會(工人團體)三方直接溝通與協調,以達成工資、物價、就業、社會福利等政策共識。 三邊協商的主角固定是政府、資方、勞方。農民團體不是三邊協商的主角。 四、統合主義的類型 項目國家統合主義社會統合主義(≒新統合主義) 形成方式由上而下,國家建立、扶植或控制團體由下而上,團體自主發展後經國家承認 團體自主性低,團體成為國家控制社會的工具較高,團體與國家是協商夥伴 政體背景威權體制自由民主體制 案例法西斯義大利、葡萄牙薩拉查政權、部分拉丁美洲威權國家瑞典、奧地利、荷蘭等西歐國家 五、形成條件與案例:瑞典 學者普遍認為,統合主義要在特定的歷史與政治環境中才能形成。常見條件包括:工會組織率高且集中、雇主組織完整、社會民主政黨長期執政,以及小型開放經濟對勞資合作的需要。瑞典最具代表性:全國總工會(LO)與雇主聯合會長期進行集中化的全國工資談判,政府居中協調工資、就業與社會政策,形成勞資和平與政策共識。美國、英國、加拿大的工會較分散、團體競爭較強,偏向多元主義,不是統合主義的典型。 統合主義也有代價:被納入的大型組織影響力大,未被納入的團體容易被邊緣化。此外,決策集中在層峰菁英之間,可能削弱國會與一般民眾的參與。 六、與其他理論的區辨 菁英主義:政策由少數權力菁英掌控,不強調政府、勞、資三方的制度化協商。 馬克思主義:國家是資產階級統治的工具,強調階級對立,不主張勞資協商共治。 公共選擇理論:以理性自利的經濟分析解釋政治行為,不強調國家納入特定團體。 新多元主義:承認企業在政策上具優勢地位,但沒有「把壟斷性代表組織制度化納入決策」的主張。 侍從主義:建立在恩庇者與侍從者之間的個人化利益交換,而不是功能性團體的制度化代表。 民粹主義:訴諸「人民」對抗菁英,與團體的特權代表無關。 常考陷阱 「國家應中立,不介入利益團體運作」是多元主義。統合主義的國家是管理者,也是有影響力的仲裁者。 「鼓勵利益團體彼此競爭制衡」「沒有任何團體能長期支配」都是多元主義的觀點。統合主義承認團體間權力不平等。 「各利益團體的政治權力分散且割裂」不是統合主義的特徵。 「層級鬆散」「各級團體自主性高」「會員加入完全自由」都不符合統合主義。正確方向是層級化、集中化,以及參與國家政策的形成。 「反對統合式工會與政府合作」是錯的。統合主義主張強化層峰組織,透過合作疏導勞資爭議,達成三贏。 道爾(Dahl)、美國代表多元主義;統合主義的代表國家是瑞典、荷蘭、奧地利。英國、加拿大也不是典型的統合主義國家。 「利益團體扮演守門人角色」不是統合主義對利益團體的核心看法,遇到時應選「團體間權力不平等」或「享有政策特權」。 三邊協商的主角是政府、雇主、工會。選項出現「農民團體」就不是主角。 題幹出現「三邊政府」「政府與雇主、工會直接協調」「壟斷性代表組織納入決策」「團體享有特權地位」「國家是真正仲裁者」,答案應選統合主義或新統合主義,不要被菁英主義、新多元主義、侍從主義等選項誤導。 記憶口訣 「國家管、層峰獨、特權有、三邊談」 國家主動管理並仲裁利益團體;層峰組織取得獨占代表權;被納入的團體享有政策特權與準立法權;新統合主義由政府、雇主、工會三邊協商。代表國家記「瑞荷奧」,多元主義則記「道爾在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