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政治行動委員會(PAC)是美國利益團體參與選舉的捐款工具:主要功能是募集政治捐款,再捐給所屬團體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它不負責規劃組織章程、招募工會成員或設計競選文宣。 PAC 的典型募款方式是向工會會員或公司員工募集自願性的小額捐款,彙整後轉贈給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 依1970年代制定的聯邦競選選舉法,工會和公司可成立分離基金(separate segregated fund)從事政治活動。統籌管理分離基金的機構就是政治行動委員會。 競選經費依是否受聯邦競選選舉法規範,分為硬錢與軟錢。捐給政黨、用於「基層黨務建設活動」及「非聯邦公職選舉」而不受聯邦法限制的經費,稱為軟錢。 核心觀念 一、政治行動委員會的主要功能 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PAC)是美國利益團體參與選舉政治的重要組織。為了規範選舉經費,美國的工會、公司行號、專業協會等利益團體設置 PAC,專門負責對候選人的政治捐獻。 PAC 的運作可以分成兩個動作: 募款:向工會會員、公司員工等相關人士募集自願性的小額捐款。 轉贈:把匯集的款項捐給該團體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 PAC 的核心功能因此是募集政治捐款,並捐給所屬團體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PAC 與候選人自己的競選總部不同,也不同於利益團體本身處理日常會務的機構。 公司設立的 PAC,捐給候選人的錢來自員工等個人的自願捐款,不是直接動用公司本身的資金。工會設立的 PAC 也一樣,募款對象是會員,而不是直接挪用工會的一般會費。 二、分離基金與 PAC 的關係 1970年代制定的聯邦競選選舉法,准許工會和公司成立分離基金(separate segregated fund)來從事政治活動。分離基金必須與工會或公司的一般經費分開管理,目的是避免把組織的一般財產直接投入候選人捐款。 統籌管理分離基金的機構稱為政治行動委員會。兩者的關係如下: 分離基金:專供政治活動使用的資金,屬於「錢」的層次。 政治行動委員會:負責募集與管理這筆資金的機構,屬於「組織」的層次。 兩者並不互斥。利益團體設立 PAC,再由 PAC 管理分離基金。 三、硬錢與軟錢 美國競選經費依捐款是否受聯邦競選選舉法規範,分為硬錢與軟錢。 比較項目硬錢(hard money)軟錢(soft money) 是否受聯邦法規範受聯邦競選選舉法規範不受聯邦競選選舉法的規定所限制 捐款者個人、PAC 等,依法定方式捐款個人、公司行號、工會 捐款對象聯邦公職候選人(或依法捐給政黨)主要是政黨 用途聯邦公職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基層黨務建設活動(如選民登記、催票、黨務宣傳),以及非聯邦公職選舉(州、地方選舉) 法律特徵有捐款限額、來源限制及申報揭露規定不適用聯邦法對硬錢的捐款限額 判斷方法:題目出現「捐給政黨」「基層黨務建設」「非聯邦公職選舉」「不受聯邦競選選舉法限制」等字眼,答案就是軟錢。題目講的是依聯邦法規定、有限額地捐給聯邦候選人,則是硬錢。 補充:軟錢因為能規避聯邦限額而長期受到批評。美國於2002年通過兩黨競選改革法(俗稱 McCain-Feingold 法案),限制全國性政黨募集與使用軟錢。不過考題考的仍是軟錢的定義。 四、容易混淆的名稱 名稱性質是否為 PAC 或軟錢 政治行動委員會(PAC)利益團體設立,募集自願小額捐款,轉贈政黨或候選人;統籌管理分離基金正解 利益團體設立 PAC 的母體,本身不是負責募款轉贈的組織不是 募款委員會、財務規劃委員會、政策諮詢委員會一般性名稱,不是美國制度中負責政治捐獻的專有名稱不是 基金管理委員會、捐獻管理委員會、工商聯盟字面上像管理基金的單位,但分離基金的統籌管理機構正式名稱是 PAC不是 地方聯合委員會、府際關係委員會地方合作或政府間關係的組織,與選舉捐款無關不是 硬錢受聯邦競選選舉法規範的競選捐款與軟錢相對 黑錢、黨錢不是美國競選經費的法定分類名稱不是軟錢 常考陷阱 把 PAC 當成文宣設計單位。競選文宣通常由候選人的競選團隊或公關顧問負責。PAC 的主要功能是「捐款給所屬團體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 把 PAC 當成工會的招募組織或章程規劃單位。招募會員、訂定章程是利益團體本身的組織事務,與 PAC 無關。 看到「向會員或員工募款」就選「利益團體」。題目描述「募集自願性小額捐款,再轉贈給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指的是利益團體設立的 PAC,不是利益團體本身。 被「委員會」字樣混淆。募款委員會、財務規劃委員會、政策諮詢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捐獻管理委員會都是看起來合理的干擾選項。美國利益團體專門負責政治捐獻、統籌管理分離基金的機構,正式名稱只有政治行動委員會。 題目出現「分離基金」卻不知道對應的機構。關鍵字「1970年代聯邦競選選舉法+工會、公司+分離基金」對應的就是 PAC。 把基層黨務建設與非聯邦公職選舉的捐款當成硬錢。題目只要寫明「不受聯邦競選選舉法限制」,就是軟錢。硬錢是受聯邦法規範的錢。 把軟錢誤選成黑錢或黨錢。「黨錢」是利用「捐給政黨」設計的干擾字眼。「黑錢」指來源不明或非法的資金。兩者都不是本單元的法定分類。 以為公司 PAC 是直接動用公司資金捐款。分離基金制度的重點,是把政治捐款與公司、工會的一般資金隔離,款項來自員工、會員的自願捐款。 記憶口訣 「利益團體設 PAC,會員員工小額捐;轉給政黨候選人,分離基金 PAC 管。」 「硬錢有法管,軟錢給黨辦;基層黨務非聯邦,不受聯邦限叫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