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西敏寺模式的核心是「行政與立法融合」:首相是下議院(平民院)多數黨領袖,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內閣靠下議院信任存續,所以不是權力分立體制。 英王是虛位元首:英王在位但不統治,地位世襲,是國家象徵。形式上擁有行政、立法、司法大權,實際權力由首相與內閣行使。 內閣集體負責且黨紀嚴格:閣員須遵守集體決策,決策自主性不高。國會通過不信任案後,內閣應總辭。 影子內閣與前排、後排議員:影子內閣源自英國,由最大反對黨的前排議員仿照內閣組成,負責監督政府並準備接手執政,但不是國會正式制度。 憲政背景:英國是不成文憲法國家,奉行議會(巴力門)至上,國會採兩院制,下議院以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選出。英國沒有美國式的司法審核,也曾被批評為「民選獨裁」。 核心觀念 一、議會內閣制的基本性質 議會內閣制又稱西敏寺模式(Westminster Model),名稱來自英國國會所在的西敏宮。它的核心是由掌握下議院多數的政黨組成內閣,內閣透過多數黨同時領導行政與國會,形成行政與立法的融合(fusion of powers)。這和美國總統制的「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正好相反,所以「英國屬於權力分立的體制」是錯誤敘述。 英國是不成文憲法國家。憲政規範散見於重要法律、法院判例與憲政慣例,沒有一部單一法典式的憲法。其基本原則是議會至上(巴力門至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內容如下: 國會可以制定或廢止任何法律。 法院不能宣告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憲而使其無效。 因此英國沒有美國式的司法審核(違憲審查),司法審核不是英國內閣制的特徵。 英國國會是兩院制: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由人民選舉產生,是政治權力的中心。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House of Lords),議員非民選產生。 形式上,國會由「英王、上議院、下議院」共同構成(王在國會)。 二、首相與內閣 首相基本上須具備的條件是:下議院(平民院)多數黨領袖。英王形式上任命首相,但依憲政慣例,只能任命能獲得下議院多數支持的人,無需國會另行行使同意權,也不須經貴族院同意。首相本身具有國會議員身分,現代慣例上為下議院議員。 內閣的主要特徵如下: 議員兼任閣員:閣員原則上由國會議員兼任,可直接在國會答詢、提案、推動立法。 集體負責:內閣重要決策共同決定,閣員對外必須一致支持政府政策。若不同意,只能辭職,不能公開唱反調,因此閣員在決策上沒有高度自主性。 嚴格黨紀:這是行政與立法能夠融合的重要條件。執政黨議員依黨的指示投票,內閣的政策才能在國會順利通過。 首相掌握實際行政權:首相不是與英王「共享」行政權。英王只有形式上的權力,實際行政權由首相與內閣行使。 因為行政與立法由同一多數黨掌握,英國很少出現憲政僵局。行政與立法對立、互不讓步的僵局,是總統制(分立政府)較常見的問題。 三、國會對內閣的制約 職權內容 質詢權議員向首相或閣員質詢,例如「首相質詢時間」。 調查權透過委員會調查政府施政,監督行政部門。 倒閣權(不信任案)下議院通過不信任案後,內閣應總辭;首相也可以呈請英王解散下議院,改選後交由民意決定。 立法與預算審議政府法案與預算都須經國會通過。 「首相同意權」不是英國國會的職權。首相的權力基礎來自身為下議院多數黨領袖,不是國會投票同意。 首相同時領導內閣與國會多數,加上黨紀嚴格、國會至上而沒有司法審核,政府權力集中。學者黑爾什姆(Lord Hailsham)因此批評英國體制為「民選獨裁」(elective dictatorship)。 四、虛位元首:英王的地位與應遵守的原則 英國採君主立憲制,英王的地位如下: 英王在位但不統治,是國家的象徵,地位由世襲取得。 形式上,英王擁有行政、立法、司法大權:任命首相、召集與解散國會、批准法案、以英王名義審判等。 實際上,英王不是最高行政首長,實際行政首長是首相。 英王在實際運作上必須遵守的主要原則: 依內閣建議行事:英王行使權力,均依首相及內閣的建議。 「國王不能為非」(The King can do no wrong):英王不負政治責任,由提出建議的大臣負責。權力與責任都在內閣。 政治中立:英王超然於政黨之外,不介入政黨競爭與政策爭議。 依憲政慣例行使形式權力:例如任命下議院多數黨領袖為首相,依首相請求解散國會,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給予御准。 白芝浩(Bagehot)所說英王的三項權利:被諮詢的權利、鼓勵的權利、警告的權利。英王只能私下對首相表達意見,不能強制首相接受。 五、影子內閣與前排、後排議員 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源自英國的憲政運作,主要特性如下: 由最大反對黨按照內閣組織形式組成,是準執政團隊。 成員是反對黨的國會議員,多為前排議員。 針對各部會設置對應的影子大臣,專責監督內閣閣員、批評政策並提出替代方案。 執政黨下台時,可以迅速接手組閣。 領導人是反對黨領袖,俗稱「影子首相」。 影子內閣是政黨的政治安排,不是國會正式制度,也不是行政機關。 概念意義 前排議員(frontbenchers)坐在議場前排的議員,包括執政黨的閣員、政務官,以及反對黨的影子內閣成員。 後排議員(backbenchers)沒有任何領導權與行政職責的一般議員,例如多數黨中未入閣的議員。 影子內閣容易和下列內閣名稱混淆: 名稱意義 影子內閣反對黨仿照內閣組成的準執政團隊,負責監督政府、準備執政。 少數內閣執政黨或執政聯盟在國會未過半時組成的內閣。 看守內閣內閣已辭職或國會解散後、新內閣產生前,暫時處理日常事務的內閣。 跛腳內閣失去實際政治影響力、難以推動政策的內閣,屬泛稱。 六、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 英國下議院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每選區選出一席,得票最多者當選,不必過半。這套選制有利大黨,容易形成兩黨制,並由單一政黨在下議院過半而組成一黨多數內閣。這是英國內閣穩定、少有僵局的重要原因。 下議院議員有法定任期,最長五年,期滿須改選;首相可在任期屆滿前提請英王解散國會、提前改選。 英國的選舉權是逐步擴大的。1688 年光榮革命確立的是國會優於王權,不是全民普選。普選權到二十世紀才逐步實現。 七、申論整理:英國內閣制的基本特徵 虛位元首:英王在位不統治,依內閣建議行事,「國王不能為非」。 行政與立法融合:首相是下議院多數黨領袖,閣員兼任議員。 內閣對國會負責:包括集體責任與個別大臣責任;不信任案通過,內閣應總辭或解散國會改選。 議會至上與不成文憲法:沒有司法審核。 政黨政治與嚴格黨紀:相對多數選制形成兩黨制與一黨多數政府。 反對黨制度化:反對黨組成影子內閣監督政府,形成「政府與替代政府」的對抗。 首相優越:首相權力集中,因此被批評為「民選獨裁」。 常考陷阱 「英國屬於權力分立的體制」是錯的:英國是行政與立法融合。「內閣使行政與立法融為一體」「形式上英王擁有三權」「議會至上」都是正確敘述。 「英王是最高行政首長」是錯的:英王只是國家象徵,在位不統治,地位世襲。實際行政首長是首相。 「首相與國家元首共享行政權」「首相經貴族院同意後任命」都是錯的:正確敘述是「首相具有國會議員身分」「首相是平民院多數黨領袖」。看到「議長」「法律貴族」「與英王同黨派」都要排除。 「閣員在決策上享有高度自主性」是錯的:英國內閣集體負責且黨紀嚴格。「議員兼任閣員」「嚴格黨紀是融合兩權的條件」「不信任案通過後內閣總辭」則都是正確敘述。 「首相同意權」不是英國國會職權:英國國會的職權是質詢、調查與倒閣。 「司法審核」不是英國內閣制特徵:英國的特徵是議會至上、行政立法融合、不成文憲法。司法審核是美國的特色。 「英國國會為一院制」是錯的:英國國會分為下議院(平民院)與上議院(貴族院)兩院。「不成文憲法」「巴力門至上」「民選獨裁」都是正確敘述。 選制題的判斷:正確答案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下列敘述都是錯的: 國會議員沒有法定任期:實際上最長五年。 光榮革命後建立全民普選國會:普選是二十世紀才實現。 行政與立法常有憲政僵局:英國行政立法融合,少有僵局。 影子內閣的定義題:正確敘述有「最大反對黨按內閣形式組成的準執政團隊」「監督內閣閣員的反對黨議員」「源自英國」。下列寫法都是錯的: 執政黨的後排議員 內閣中的副首長 不具權力的閣員 執政黨的幕僚機構 官僚機構 學者 「影子內閣是國會正式制度」是錯的:影子內閣由在野黨議員組成、負責監督閣員、成員多為前排議員,這三點都對,但它不是國會正式制度。 名稱易混:敗選政黨針對各部會提出人選,或準備在倒閣後組閣,稱為「影子內閣」。不是少數內閣、看守內閣、跛腳內閣,也不是「反對內閣」「備位內閣」。 後排議員與前排議員:沒有領導權與行政職責的議員是「後排議員」。前排議員是閣員與影子內閣成員。 議會內閣制的別名是「西敏寺模式」:不是委員制(瑞士的制度)、世襲制或家父長制。 記憶口訣 「王在位不統治,相是多數黨魁;閣員兼議員,集體負責守黨紀;不信任就總辭。」 「英國三沒有:沒有成文憲法、沒有司法審核、沒有首相同意權。」 「影子內閣:反對黨、前排坐、非正式、等組閣。」 「英王三權利:被諮詢、能鼓勵、可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