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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的分類、選擇與社會選擇限制

科目:政治學(概要)|題數:14
選舉制度的分類、選擇與社會選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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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6日

學習重點 三大類選制:多數決制(相對多數、絕對多數,包括兩輪投票制與選擇投票制)、比例代表制(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單記可讓渡投票制)、混合制(並立制、聯立制)。要能判斷各制度屬於哪一類。 各國實例:英美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法國國民議會與總統選舉採兩輪投票制;澳洲眾議院採選擇投票制;愛爾蘭採單記可讓渡投票制;以色列、荷蘭採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日本採並立制;德國採聯立制。 我國選制:總統選舉採一輪相對多數;立委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不分區採封閉式政黨名單;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選制分析架構:要能說明選制的構成要素、Lijphart 的分析面向、補償性席次與選舉門檻,以及杜瓦傑法則和選擇選制時的考量。 亞羅不可能定理:沒有任何投票制度能同時滿足各項公平條件,並確實反映選民偏好。 核心觀念 一、選舉制度的構成要素 選舉制度是把選票轉換成席次的規則。主要構成要素有三項: 選區規模:每個選區應選的名額。只選一人的是單一選區,選出二人以上的是複數選區。 選票結構:選民投給政黨或候選人、投一票或多票(單記、連記),以及能否排列偏好順序。 計票規則(選舉公式):相對多數、絕對多數,或依比例分配席次。 「政黨屬性」、政黨意識形態等是參與競爭者的特徵,不是選舉制度的要素。 二、選舉制度的分類 類別制度特徵實例 多數決制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得票最多者當選,不必過半英國下議院、美國眾議院、我國總統、縣市長 兩輪投票制(絕對多數)第一輪須過半才當選,否則舉行第二輪決選法國國民議會、法國總統 選擇投票制(偏好投票)單一選區,選民依偏好排序;第一偏好無人過半時,淘汰最低票者並移轉其選票,直到有人過半澳洲眾議院 比例代表制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以色列、荷蘭、我國不分區立委 單記可讓渡投票制複數選區,選民排序候選人;超過當選基數的票與落選者的票依偏好移轉愛爾蘭 混合制並立制區域席次與比例席次分開計算,互不影響日本眾議院、我國立委、俄羅斯、義大利 聯立制以政黨票決定各黨總席次,扣除區域當選數後,再以比例席次補足德國聯邦議會、紐西蘭 選擇投票制雖然讓選民排序並移轉選票,但採單一選區,當選者須過半,因此屬多數決制(絕對多數),不是比例代表制。單記可讓渡投票制則採複數選區,結果接近比例,不屬於多數代表制。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每個選區應選多席,每位選民只能投一票,選票不能移轉,由得票最高的前幾名候選人依序當選。我國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採用此制。同黨候選人之間容易互相競爭,政黨須進行配票。 三、三大類制度的特徵(以國會選舉為例) 多數決制:選區小、選民與議員聯繫緊密、責任明確;容易產生單一政黨過半,使政府穩定。缺點是浪費選票多,小黨不易生存,席次與得票比例容易失衡。 比例代表制:最能忠實反映選票與席次的比例,弱勢團體與小黨較容易取得代表。缺點是容易小黨林立、形成聯合政府而不穩定。採封閉名單時,議員由政黨決定名單順序,對政黨的依賴高、政黨控制力強,與選區選民的聯繫較疏遠,容易與選區民意脫節。 混合制:兼顧區域代表與比例代表。並立制偏向多數決的效果;聯立制的整體結果接近比例代表制。 四、我國的選舉制度 總統、副總統:一輪投票,相對多數當選,不採兩輪決選。 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屬並立式混合制。區域立委一票,不分區立委一票(投給政黨),兩種選票分開計算。不分區採封閉式名單,選民只能選政黨,不能更動候選人名單順序。政黨得票率須達百分之五才能分配不分區席次;名單中婦女當選人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全國不分區立委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是我國各類選舉中最能忠實反映選票與席次關係的制度。縣市長、鄉鎮長屬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縣市議員採 SNTV,比例性都較低。 五、Lijphart 的選舉體系分析面向 Lijphart 分析選舉體系時,常見的整理如下: 選舉公式:多數決、比例代表(含不同的席次分配算法)或混合制。 選區規模:每個選區的應選名額。規模越大,比例性越高。 選舉門檻:政黨分配席次前須跨越的最低得票,門檻越高,比例性越低。 議會規模:議會總席次的多寡。席次越少,越不利於比例代表。 其他面向:選票結構、選區劃分不均(各選區人口與席次不相稱)、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的影響,以及政黨聯合名單等。 六、補償性席次與選舉門檻 依有無補償性席次分類(混合制): 補償式(聯立制):比例代表席次用來彌補區域選舉造成的席次與得票落差,使各黨總席次接近政黨得票比例。代表國家是德國。區域當選席次超過按比例應得的席次時,可能產生超額席次的問題。 非補償式(並立制):兩部分席次各自計算、直接相加,不互相校正。代表國家是日本與我國。 依選舉門檻分類: 法定門檻:由法律明定,例如政黨得票率須達一定百分比,或須贏得一定數量的區域席次,才能參加比例席次分配(如我國的百分之五)。 自然(有效)門檻:法律沒有明定,而是由選區規模、議會規模、計票公式自然形成的門檻。選區越小,實際需要的得票越高。 門檻可以防止小黨林立、提高政府穩定性。但門檻過高時,會浪費選票,使少數意見無法取得代表。 七、杜瓦傑的論點與選制選擇 杜瓦傑法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有利於兩黨制。 杜瓦傑假設:比例代表制有利於多黨制;兩輪投票(絕對多數)制則傾向多黨制,但政黨間會結盟。 作用機制:(1)機械效果:計票規則使小黨的得票難以轉換為席次,席次率低於得票率。(2)心理效果:選民不願浪費選票而改投大黨(策略性投票),政治人物也不願加入小黨。 選擇選制時應考慮:比例代表性與政府穩定性的取捨、族群、宗教、地域分歧的程度(分歧社會較需要比例代表)、選民與代表的聯繫及問責、對政黨體系與政黨紀律的影響、憲政體制(總統制或內閣制)、歷史傳統、制度是否簡明易懂,以及行政成本。選舉制度沒有一體適用的最佳方案。 八、亞羅不可能定理 這是美國經濟學家亞羅(Kenneth Arrow)提出的社會選擇理論。當選民有三人以上、選項有三個以上時,沒有任何集體決策(投票)制度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偏好不受限制(定義域不受限)、柏雷托原則、與無關選項無關(獨立性)、非獨裁,以及集體偏好須具遞移性。因此,沒有任何選舉制度能確實反映選民的偏好。這個定理指出的是偏好聚合的先天限制,並不表示投票沒有意義。 常考陷阱 「我國總統選舉採兩輪決選制」是錯的:我國採一輪相對多數制,兩輪制的代表國家是法國。 日本與德國的制度容易對調:日本是並立制,德國是聯立制。「日本採聯立制」與「德國採並立制」兩種敘述都錯。 「法國國會採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是錯的:法國國民議會採單一選區兩輪投票制,法國總統選舉屬絕對多數決制。 澳洲不是混合制:澳洲眾議院採選擇投票制(單一選區、多數決)。俄羅斯、日本、義大利才是混合制。 選擇投票制與單記可讓渡投票制不要混淆:兩者都有偏好排序與選票移轉。單一選區的是選擇投票制,屬多數決;複數選區的是單記可讓渡投票制,屬比例代表、不是多數代表制。 我國地方民意代表: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不是全額連記法,也不是單一選區。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缺點:是「議員與選區民意脫節」、小黨林立、政府不穩定。「小黨不易存活」、「政黨不易控制議員」、「弱勢團體被忽略」都是錯誤選項,事實正好相反。 「單一選區兩票制容易形成多黨制」是錯的:並立制偏向多數決,較有利於大黨。 「政黨屬性」不是選制要素:選制要素是選區規模、選票結構、計票規則。 亞羅定理的干擾選項:「投票像購買行為、反映私利」是理性選擇的投票觀;「兩黨向中間靠攏」是唐斯的中間選民理論;「避免最厭惡者當選而轉投他人」是策略性投票。這些都不是亞羅定理。 兩輪投票制不是有利於兩黨制:杜瓦傑認為兩輪制傾向多黨結盟。 記憶口訣 「日並德聯,法兩輪、澳選擇、愛可讓渡。」 「單選可讓渡是多數(選擇投票),複數可讓渡是比例(STV)。」 「相對多數兩黨制,比例代表多黨制,兩輪投票多黨結盟。」 「亞羅:沒有完美的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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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關於我國選舉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採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的混合制度 (B)我國總統選舉採兩輪決選制...
  2. 31 下列我國那一項選舉中,目前使用的選舉規則,其選票與席次效果最能符合「強調儘量忠實的反映選票 與席次的關係」? (A)縣市...
  3. 14 我國地方民意代表係採用下列何種選舉制度選出? (A)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B)單一選區兩票制 (C)複數選區全額連記法 (D)複...
  4. 20 下列何者不是選舉制度的要素? (A)選票結構 (B)選區規模 (C)計票規則 (D)政黨屬性
  5. 20 澳洲國會選舉所施行的「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system),屬於下列那一種範疇的選舉制度? (A)多數決制 (B)比例代...
  6. 20 下列那一種選舉制度不屬於多數代表制? (A)選擇性投票制 (B)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C)兩輪投票制 (D)單記可讓渡制
  7. 21 下列有關選舉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採取混合聯立制 (B)單一選區兩票制容易形成多黨制 (C)法國第...
  8. 49.各國議會的選舉制度差異非常大,法國的國民議會選舉,採用何種選舉制度? (A)選擇投票制 (B)比例代表制 (C)混合制 (D)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