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選舉的定位:選舉是民主國家人民依一定規則選出公職人員、組成政府的制度性參政方式。它是民主國家中人民控制政府的正式手段。民主選舉應具備定期、自由、普遍、平等、競爭且選票能真實反映結果等條件。 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政權正當性、人才甄補(甄選政治人物)、組成政府、形成及反映民意並影響政策、教育選民(政治社會化)、聯結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提供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以及使執政者向選民負責。 課責的差異:選舉形成的是垂直課責,不是水平課責。垂直課責是選民透過選舉向被選者問責;水平課責是政府機關之間(立法、行政、司法、監察等)相互制衡。 非選舉功能的辨識:「掃除貪腐」「弱化菁英」「解決府際衝突」「提升經濟發展」都不是選舉的主要功能,是選擇題最常見的錯誤選項。 選制與政黨體系:相對多數代表制傾向兩黨制;比例代表制有利小黨、傾向多黨制;混合制則在兩者之間折衷。 核心觀念 一、選舉的意義與民主國家為何需要選舉 選舉(election)是具備法定資格的選民,依公開的程序與規則投票,選出公職人員或決定議席分配,並據以組成政府的制度性活動。選舉不只是「投票」,還包括候選人提名、競選、政見溝通、投票、開票及議席分配等過程。 民主國家需要選舉,是因為在大型現代國家無法由全體人民直接治理,必須透過代議民主由人民選出代表。選舉讓人民定期表達偏好、授權政府並使其負責,也提供和平轉移政權的管道。在各種政治參與方式中,抗議、絕食、靜坐屬於體制外或非例行的施壓手段;選舉才是人民控制政府的正式、制度化手段。 不過,有選舉不一定就是民主。若選舉缺乏自由競爭、普遍參與、平等選舉權或真實計票,選舉可能只是威權政體用來粉飾正當性的形式。 二、選舉的主要功能 功能內容 提供政權(執政者)正當性民主政府的權力源自人民的同意。選舉結果使執政者及議會取得「人民授權」(委任,mandate),使人民願意服從其統治。 人才甄補(甄選政治人物)政黨提名與競選過程是篩選政治人才的主要管道。選民從中辨識具備能力、說服力與組織力的人選,交付公職。 組成政府選舉決定哪些政黨取得議席、由誰擔任行政首長。在內閣制中,國會選舉結果直接決定由哪一黨或哪些政黨聯合組閣。 形成、反映民意與影響政策競選活動把各黨政策主張傳達給選民;選民以投票表達政策偏好,勝選者須回應民意。因此選舉具有民意與政策偏好形成、決定政策方向的功能。 教育選民(政治社會化)選舉期間的政見發表、媒體報導與政治討論,讓民眾有取得政治資訊與學習的管道,進而培養公民意識與參與能力。 聯結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政黨透過提名、競選與動員爭取選票;選舉再把支持度轉換為議席與執政機會,使選民、政黨與政府部門相互連結。 提供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社會中的利益與價值分歧,可透過政黨競爭與投票在體制內決定勝負,不必訴諸暴力或革命;權力更替也能和平進行。 課責(垂直課責)選民可在下次選舉以選票獎勵或懲罰執政者,使被選者必須對選民負責。 由上而下的觀點:學者(如 Heywood)指出,選舉的功能可從兩個角度理解。「由下而上」是人民藉選舉控制政府;「由上而下」則是執政菁英藉選舉取得正當性、操作民意,選舉反而可能強化菁英的地位。因此「弱化菁英的力量」不是選舉的主要功能,正好與「強化菁英」的觀點相反。 三、垂直課責與水平課責 比較項目垂直課責水平課責 問責關係由下而上:被選者向選民負責。平行之間:政府機關彼此相互監督、制衡。 主要工具定期選舉、以選票獎懲執政者;輿論與公民社會監督亦屬廣義的垂直課責。國會監督、司法審查、監察、審計、權力分立與機關權限劃分。 與選舉的關係是選舉最直接的課責功能。不是選舉的功能,須靠憲政制度中的分權制衡運作。 判斷方法:問責的一方若是人民(選民),屬垂直課責;若是另一個國家機關(如立法院質詢行政院、法院審查法律、監察院彈劾),屬水平課責。 四、不同選制對政黨體系的影響 選制當選與席次方式對政黨體系的典型影響 相對多數代表制多採單一選區,得票最多者當選,不必過半。依杜瓦傑法則,傾向形成兩黨制。原因有二:機械因素指小黨票源分散,難以轉換為席次;心理因素指選民怕浪費選票而棄保。此制責任政治明確,但票數與席次比例常不相稱。 比例代表制依各黨得票比例分配議席,常設當選門檻。比例性高,有利小黨與新興政黨進入議會,傾向多黨制;但政黨數目過多時,易造成政黨碎片化、聯合政府與政局不穩。 混合制同時採選區選舉與比例代表選舉,分為並立式(兩部分各自計算席次)與聯立式(以政黨票決定總席次,再扣除區域當選數)。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比例性。並立式中,單一選區席次比重越高,越偏向大黨與兩黨競爭;聯立式較接近比例代表制,較能維持多黨。 上述是典型傾向,不是必然結果。政黨體系仍受社會分歧、選民分布與政治文化影響。例如在相對多數制下,若某地域性政黨票源集中,仍可能取得席次。 五、申論題作答架構 定義選舉:說明意義,以及它在代議民主中作為人民控制政府正式手段的地位。 分項列舉功能:正當性、人才甄補、組成政府、民意與政策、教育選民與政治社會化、聯結政黨與政府、衝突的制度性解決、垂直課責。每項寫一兩句說明。 補充批判觀點:點出「由下而上」與「由上而下」兩種視角,並說明選舉的課責屬於垂直課責,有其限制。 說明民主為何需要選舉:授權、問責、和平更替政權、反映民意。 若題目問選制:依相對多數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分述其對政黨體系的影響,並引用杜瓦傑法則。 常考陷阱 「選舉具有水平課責功能」是錯的:選舉是選民對執政者的垂直課責;水平課責是機關間的相互制衡。 「掃除貪腐」不是選舉功能:選民雖可用選票淘汰貪腐者,但防治貪腐要靠司法、監察、透明制度等,選舉本身不具掃除貪腐的功能。 「弱化菁英的力量」不是選舉功能:選舉反而可能讓菁英取得正當性而強化其地位。 「解決府際間的衝突」不是選舉功能:正確的說法是「提供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指社會與政治分歧可在體制內和平競爭。中央與地方、府與府之間的權限爭議,應循協商或司法途徑處理。 「提升經濟發展」不是選舉功能:選舉也許會間接影響經濟政策,但經濟發展不是選舉對民主政治的主要功能。 抗議、絕食、靜坐不是正式手段:這些屬於體制外的施壓方式;人民控制政府的正式手段是選舉。 這些選項都是「正確功能」,不要誤刪:提供政權正當性、人才甄補(甄選政治人物)、政治社會化(教育選民)、影響政策、組成政府、民意與政策偏好的形成、聯結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讓民眾取得與學習政治資訊、提供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 記憶口訣 選舉功能八字訣:「正、甄、組、策、教、聯、衝、責」 正當性、甄補人才、組成政府、影響政策、教育選民、聯結政黨與政府、衝突的制度性管道、(垂直)課責。 排除口訣:「不掃貪、不弱菁、不解府際、不拚經濟」 看到掃除貪腐、弱化菁英、解決府際衝突、提升經濟發展,就是錯誤選項。 課責口訣:「選民問官是垂直,機關互問是水平」 選制口訣:「相多利兩黨,比例利小黨,混合顧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