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辨識《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教師專業發展內涵:透過研習、工作坊、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等方式,持續提升專業知能。 掌握公開授課的適用對象與頻率:校長及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授課人員不包含聘期三個月以內的代課、代理教師。 理解公開授課的運作精神:以學校為主體,自主規劃辦理,並共同規劃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專業回饋。 辨別公開授課計畫的公告規範,不能將「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公告」當成正確時程。 記住《教師法》要求教師在職期間主動積極進修研究;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核心觀念 一、教師專業發展:持續精進教學知能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重視教師持續學習與專業成長。教師透過多元學習活動,增進課程設計、教學實施與學習評量等知能,屬於教師專業發展。 研習、工作坊、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與進修,形式雖然不同,共同目的都是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判斷時應看活動的目的與內涵,不能只看活動中是否有人際交流或關懷支持。 概念判斷重點 教師專業發展精進課程、教學與評量等專業知能,例如參與研習、工作坊、講座及線上學習。 教師待遇福利重點在薪資、待遇及福利保障。 教師人際互動重點在人際溝通、同事相處與互動關係。 教師輔導關懷重點在提供支持、協助與關懷。 例如,校長鼓勵教師參加工作坊,即使活動中也會與同儕互動,只要核心目的在增進教學知能,仍應歸入教師專業發展。 二、公開授課的對象與實施頻率 公開授課是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實踐。校長及教師透過開放課堂、觀察學習與專業對話,反思並改善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基本頻率: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須辨清「學年」與「學期」,也要保留「至少」的意思。 適用對象:依公開授課參考原則,授課人員不包含聘期三個月以內的代課、代理教師。 期間判讀:「三個月以內」包含恰好三個月,不能改成僅排除「未滿三個月」者。 上述排除規定是在界定公開授課參考原則的授課人員範圍,不能擴大解讀為短期代課、代理教師不需要專業成長,或不得參與觀課與專業交流。 三、公開授課的運作方式與計畫公告 公開授課採學校本位、自主規劃的運作精神,由學校依課程、教學與教師專業成長需求規劃辦理。不能將運作方式直接表述為「採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擬定的辦法」。 此處要區分主管機關提供規範或支持,以及學校實際規劃運作兩個層次。判斷重點在學校的自主規劃,並不表示地方主管機關完全沒有協助或推動角色。 公開授課計畫應依規定完成校內規劃及通過程序,並公告於學校網頁。公告時程須注意開學前後的差異,不能將「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公告」視為正確規範。 四、共同規劃的三個部分:備課、觀課、回饋 公開授課並非只有授課當天開放他人進入教室,而是包含課前、課中與課後的完整專業學習歷程。共同規劃事項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三部分。 環節主要內涵掌握重點 共同備課授課者與參與教師討論課程內容、教學目標、學生學習需求及觀察重點。課前共同準備,建立觀察與討論的基礎。 接受教學觀察觀察課堂教學及學生學習情形,蒐集具體的學習表現與互動資料。以課堂中的實際證據理解學生如何學習。 專業回饋根據觀察資料進行對話,反思教學安排與學生反應,討論改善方向。提出具體、可供改進教學的回饋。 三個部分彼此連貫:備課確立目標,觀課蒐集證據,回饋促進反思。公開授課的核心目的在專業成長與教學改進,不能把共同規劃事項任意替換為教師排名、績效評比或考核評鑑。 五、《教師法》的進修研究規定 《教師法》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的知能。重點包括「在職期間」、「主動積極」及「與教學有關」,不是只有接受指派時才需要學習,也不是任何與教學無關的活動都能直接等同此項進修研究。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訂定。作答時應辨認題目所問的是特定辦法的訂定機關,不能因學校位於某縣市,就改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教育部:是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的訂定機關。 內政部:不是此項辦法的訂定機關。 立法院:制定法律的職權,與此項辦法由教育部訂定,應分開辨識。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具有地方教育行政職責,但不是此項辦法的法定訂定機關。 常考陷阱 把專業學習誤認為人際互動:研習、工作坊、講座、參訪與線上學習,若目的在提升專業知能,應判斷為教師專業發展。 把「每學年」改成「每學期」:基本要求是每學年至少一次;「至少一次」也不等於只能一次。 把所有代課、代理教師都納入:須注意聘期三個月以內者的排除規定;也不能把「以內」偷換成「未滿」。 把運作主體改成縣市主管機關:關鍵是學校本位、自主規劃,不能以「採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擬定的辦法」取代。 把公開授課縮減成上課與觀課:完整共同規劃事項還包括共同備課及專業回饋,三部分缺一不可。 把公告時間寫成開學前一個月內:此為錯誤時程,不能因公告單位、公告位置看似合理,就忽略時間用語。 混淆法律與辦法的訂定機關:問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應選教育部,不能選立法院或地方政府。 記憶口訣 「學年至少一,備、觀、回」: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專業回饋。 「三月以內列排除,學校本位自主辦」:記住短期代課、代理教師的適用範圍,以及公開授課的運作精神。 「研習參訪增專業,進修獎勵教育部」:專業學習活動對應教師專業發展;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