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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與學生權益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國民小學◆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國民小學教育原理與制度)|題數:4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與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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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5日

學習重點 掌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目的:保障學生學習權;辨識《國民教育法》所定準則的會商對象。 分辨實驗教育三法的規範範圍,尤其是學校型態與非學校型態的差異。 熟記個人、團體、機構三種實施類型,掌握團體實驗教育的三人以上、共同時間及場所。 掌握在家自學的申請人、應備文件及受理機關,並理解學生的學籍、資源使用與平等參與權益。 核心觀念 一、保障學習權與準則的會商對象 《國民教育法》關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規定,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為出發點,允許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就題目所考的準則訂定權限,應記住: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必須分清楚「訂定主體」與「會商對象」:訂定主體是教育部,會商對象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不能替換成學校、家長團體或教育團體。這是本項規定的特定要求,不代表所有法律中的「會商」對象都只能是政府機關。 二、實驗教育三法的規範範圍 法律名稱主要規範範圍辨識重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學校型態辦理實驗教育實驗教育學校的設立、改制與實驗教育計畫等事項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教育以外的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機構三種類型,以及申請程序、學生權益 團體實驗教育的定義,出自《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國民教育法》提供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依據,但不能因此把三種類型的具體定義都歸到《國民教育法》。 辨識法律時應看規範事項,不能只看是否出現「學校」二字。例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也涉及設籍學校及學校資源,仍屬非學校型態條例的規範範圍。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定義與主管機關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的教育。 「非學校型態」表示教育的實施型態有別於一般學校教育,並不表示學生沒有學籍、不能使用學校資源,或不受法律規範。 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 直轄市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 縣(市)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條例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包含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四、個人、團體與機構三種類型 類型意涵判斷關鍵 個人實驗教育為學生個人,於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的實驗教育為個人實施;場所不限於家中 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的實驗教育三人以上+共同時間+共同場所 機構實驗教育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的非營利法人,以實施實驗教育為目的,於固定場所實施的實驗教育符合規定的非營利法人、固定場所 一般所稱「在家自學」或「在家自行教育」,在本單元是指個人實驗教育。名稱雖有「在家」,實施場所仍可包括其他場所;也不表示所有教學都必須由家長親自進行。 五、在家自學的申請程序 本單元國小學生申請個人實驗教育,應掌握下列三項: 誰提出:由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準備什麼: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 向誰提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向導師表達意願或通知學校,不能取代正式申請與核准程序。申請基準是戶籍所在地,不能任意改成實際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或直接向教育部提出。 個人實驗教育具有依學生需要安排學習的彈性,但不因此產生學校教師必須到家個別教學的義務。也應與特殊教育中依學生需求提供的在家教育服務分辨。 申請對象並非以「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家庭經濟富裕」作為限定分類;重點在於依規定申請、提出計畫並經核准。 六、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 學籍設於學校:學生的學籍依規定設於學校,不是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平等參與競賽及活動:學生得平等參加需由學校推薦之各項競賽及活動,不能僅因參與個人實驗教育就被排除。 使用學校資源:可依規定申請使用學校設施、設備等資源,並非只能使用自有設施、設備。 適用正確法律: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核定的實驗教育計畫實施教育。 「平等參加」表示具有平等參與機會,仍須符合各項競賽、活動的資格及推薦程序,並不等於保證獲得推薦或免除資格要求。 常考陷阱 把會商對象換成學校或民間團體:本單元所考的是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 把團體實驗教育歸入學校型態條例:看到「三人以上、共同時間及場所」,應連結非學校型態條例。 只記人數,漏掉共同時間及場所:團體實驗教育的辨識要件須完整掌握,「三人以上」包含三人。 認為在家自學一定由教師到家授課:個人實驗教育並未要求學校教師必須到家提供個別教學。 宣稱絕對不會遭受霸凌:改變學習型態不能保證完全沒有霸凌或人際風險,不能以此作為制度的必然效果。 將對象限於身心障礙或富裕家庭:這些身分不是本制度限定的兩種申請類型。 把申請機關寫成學校或教育部:國小學生由法定代理人備妥申請書、實驗教育計畫,向戶籍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認為離開學校上課就失去學校相關權益:學籍仍設於學校,可依規定使用資源,並得平等參加需由學校推薦的競賽及活動。 記憶口訣 三類型:「個人家庭或他處,團體三人同時地,機構法人固定地。」 申請程序:「法代備申請、附計畫,戶籍地方政府查。」 學生權益:「籍在學校、資源可用、推薦活動平等參與。」 準則會商:「保障學習權,教育部會商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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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8.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之準則應由教育部會商何...
  2. 38.「所謂團體實驗教育是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此係屬於哪一法律規範內容? (A)國民教育法...
  3. 36.第一次段考之後,阿仲的媽媽到學校找陳老師,表示阿仲不能適應學校的團體生活以 及上課的型態,考慮為阿仲申請在家自行教育...
  4. 22.關於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或稱在家自行教育)之學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能使用自有的設施、設備 (B)學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