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依《文書處理手冊》所附法律統一用字原則,熟記公文常考用字:計畫、僱用、聲請/申請、處分、制定/訂定、澈底、設/置、製作。 「用字完全正確」的題目要逐一檢查每個加引號的詞,只要一處錯,整個選項就不能選。 認識主要公文類別,尤其要記住人民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覆使用「函」。 辨認公文各欄位的功能:受文者是行文對象,速別是處理的急迫程度,主旨是行文目的與期望。 熟悉書信稱謂與署名用語,分清尊稱與自謙,也分清對尊長與對晚輩的用語。 核心觀念 一、公文用字:依統一用字判斷,不依日常習慣 公文用字重視明確、統一,許多字詞在日常生活中有兩種寫法,公文卻規定只用其中一種。選項常在一句話中放入兩、三個加引號的詞,判斷時必須逐詞檢查,不能因為句子讀起來通順,或第一個詞正確,就認定整個選項正確。 易混淆用字公文規範正確寫法舉例 計畫/計劃公文統一寫「計畫」,不寫「計劃」。執行深耕計畫、年度工作計畫。 僱用/雇用表示聘用人員的動作用「僱」;指身分的名詞,如雇主、雇員,用「雇」。僱用專案助理、聘僱、解僱;雇主、雇員。 申請/聲請向行政機關請求辦理事項用「申請」;向法院提出請求用「聲請」。申請補助;向法院聲請。 處分/處份「處分」用「分」,與部分、身分相同,不寫「份」。處分、處分書。 制定/訂定法律用「制定」;命令、規章、規範等用「訂定」。制定法律;訂定工作時數規範。 澈底/徹底公文統一寫「澈底」。澈底執行。 設/置機關、單位的設立用「設」;人員、職位的配置用「置」。學院下設三系,各置主任一人。 製作/制作做出具體物品、文件用「製作」,不寫「制作」。製作海報、製作宣導資料。 「計畫」與「僱用」常放在同一選項。例如「雇用專案助理,協助執行深耕計劃」,兩個詞都錯,應寫成「僱用專案助理,協助執行深耕計畫」。記住:動作「僱用」加人字旁;公文的「計畫」一律用「畫」。 「設、置」看後面接的是單位還是人員。系是組織單位,用「設」;主任是職位,用「置」。「文學院下置三系,各設主任一人」正好把兩者顛倒,正確應為「文學院下設三系,各置主任一人」。 「聲請」的關鍵在於對象是法院。題目若出現「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請」,對象是法院,必須寫「聲請」,寫成「申請」即為錯誤;同一句中的「處分書」則是正確寫法,不要誤判。這類題目考的是用字,不需要從選項推論訴訟程序的細節。 「訂定」與「澈底」可以同時正確。「工作總時數上限規範」不是法律,而是規範、命令性質,所以用「訂定」;「澈底執行」符合公文統一用字。 二、「凡、應」與連接詞 「凡」用來概括適用範圍,指所有符合條件者;「應」表示應當遵行的義務,公文與法規中以「應」表示義務是規範寫法。「凡……,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之規定」先界定對象、再保留特別規定、最後說明應遵行事項,用字正確。 看到「以及」不要直接判錯,它可用來連接並列事項。同句中真正的錯誤常在其他詞,例如「應制作海報」錯在「制作」,應寫「製作」。 三、公文類別:依行文目的選文別 文別主要用途 令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人事命令等。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以及人民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覆。 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使用。 其他公文其他因處理公務需要使用的文書,如書函、簽、開會通知單等。 本單元最重要的配對是「人民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覆——函」。不要因為人民向政府提出請求,就直覺選「呈」;「呈」只用於對總統。 四、公文格式:每個欄位各有功能 公文須標明發文機關或團體的名稱及文別,如令、呈、函等,讓收文者辨識文書的來源與性質。各欄位的功能如下: 欄位或段落功能與判斷關鍵 受文者行文對象,也就是這份公文發給誰。 速別表示公文處理的急迫程度,分為最速件、速件、普通件;與發送次數無關。 主旨簡明說出行文目的與期望,讓收文者一看就知道重點。 說明敘述事實、來源、依據或理由,補充主旨。 辦法提出具體的處理方法、要求或執行事項。 公文本文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但應依內容需要安排;案情簡單時可以只有主旨,不必硬湊三段。 五、書信稱謂與署名用語 用語意義與使用對象 賢伉儷尊稱對方夫妻。 愚夫婦夫妻對外自稱的謙詞。 賢昆玉尊稱對方兄弟。 賢喬梓尊稱對方父子。 名正肅「肅」表示恭敬,是對尊長使用的敬謹署名語,不用於晚輩。 「名正具」「名正肅」中的「名」,是指在此處署寫自己的名字。判斷重點在「肅」字:凡含「肅」「謹」等恭敬意味的署名語,都是對尊長使用;選項若說「名正肅」適用於寫給晚輩,就是錯誤敘述。 常考陷阱 把速別說成發送次數:速別是急迫程度(最速件、速件、普通件),不是寄出幾次或幾份。 人民申請配成「呈」:人民與機關間的申請、答覆用「函」;「呈」只對總統。 只看第一個詞:選項常前錯後也錯,或前對後錯,必須每個引號詞都檢查。 「雇用」「計劃」看起來眼熟:公文應寫「僱用」「計畫」。 單位與職位動詞對調:應為「設系、置主任」,不是「置系、設主任」。 向法院卻寫「申請」:對象是法院就用「聲請」;同句的「處分書」是正確的,別誤判成「處份」。 日常字形套入公文:「徹底」「制作」雖常見,公文應寫「澈底」「製作」。 規範寫成「制定」:只有法律用「制定」,規範、辦法、命令用「訂定」。 敬語誤配晚輩:「名正肅」含恭敬意,不用於晚輩。 混淆親屬尊稱:伉儷是夫妻、昆玉是兄弟、喬梓是父子;「愚夫婦」是自謙,不是稱人。 記憶口訣 「計畫一律畫,僱人要加人;法院用聲請,機關用申請。」 「法律制定,規章訂定;單位用設,人員用置;澈底執行,製作海報。」 「主旨講目的,說明講緣由,辦法講作法;速別看急緩,受文看對象。」 「伉儷夫妻、昆玉兄弟、喬梓父子;稱人用敬,自稱用謙;見肅對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