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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0
監護
筆記用ア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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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5日

•未成年監護: 法律安排照顧小孩的人。 •成年監護(心智缺陷): 處理「沒有判斷能力,如何保護財產與安全」的問題,規定較嚴格。為了避免權力濫用,除了親屬外,監護人不能是照顧者。如果未成年人有心智缺陷,也適用成年監護。 •意定監護: 本人在還有判斷能力時自己預先挑選的,所以財務管理較有彈性,無變賣或投資財產的限制。 --- 成年會受監護主要是因為心智缺陷,心智缺陷因沒辨識能力,所以有較嚴格的規定(財產與安全)。而未成年監護主要是為了選定養育小孩的人,所以比較沒規定那麼多。但未成年如果有心智缺陷的話則是用成年監護的規定。 --- 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第 1101 條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第 1109-2 條 未成年人依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者,適用本章第二節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第 1113-9 條 意定監護契約約定受任人執行監護職務不受第一千一百零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限制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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