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淨零綠領重點摘要 1.ESG(Environmental環境/溫室氣體排放、Social社會/員工職場安全與健康、Governance公司治理/董事會監督與資訊透明)真正管理單位經管會 2.台灣104年(2015年)7月1日正式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2023年(112年)2月15日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 3.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1994年生效 4.UNFCC 2015年COPE21通過巴黎協定,目標: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相當低於工業化前2度C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低於工業化前水準1.5度C,且依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別能力CBDR」原則,以「國家自訂貢獻NDC」作為各地約方之核心履約制度 5.1988年成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IPCC/評估氣候變遷相關科學研究、衝擊及因應選項)」,IPCC於2018年10月8日發布IPCC SR1.5 6.若要限制全球升溫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則需要在2030年時將年排放量比較2010年水準減少20%,若要限制不超過攝氏1.5度,則全球排放量需在2030年時比較2010年水準下降40-50% 7.要實現限制全球升溫攝氏1.5度這目標時,人類社會需要進行緊急與前所未有變革。 8.AR6在2023年發布。 9.為能將全球升溫限制在攝氏1.5度以內,全世界將需要在2030年底前將其年溫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25-30GtCO2e。 10.減碳基準點在2010年,2030年降25-30%。 11.台灣公布「更新版國家自貢獻(NDC2.0)」承諾至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相較2005年基準年減少23-25% 12.我國提出「台灣2035年國家自訂貢獻(NDC3.0)」將2030年目標強化至相較2005年減少28+-2%(26-30%);並新增2035年減少38+-2%(36-40%)。 13.京都協定書在2008-2012年間(第一次承諾期),將六種溫室氣體排放量控制在比1990年排放量減少5.2%的水準。2013-2020年(第二期承諾期),則依「多哈修正案」目標相較1990年減18% 14.京都協定書:三大市場機制:1.聯合履行(JI)、清潔發展機制(CDM)、國際排放交易(IET) 13.2030年前/第六條市場機制(AR6)正式啟動,建立「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TMO/AR6.2) 」交易制度與「巴黎協定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機制(A6.4)」。 14.國際脫媒倡議的目標主要包含:1.減少煤炭使用2.發展替代能源3.提升效能。脫煤者聯盟(Powering Past Coal Alliance).成員數量累積至約180個國家,包括資產總額達17兆美元金融機構成員 16.全球燃煤至節能源轉型聲明:由英國宣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