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不予許可之申復程序與原處分效力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題數:7
不予許可之申復程序與原處分效力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2日

學習重點 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通知不服時,應先提起「申復」,不是訴願、行政訴訟、聲明異議、請願或申訴。 申復的程序是以書面附具理由,經「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 熟記三組期間:負責人提出申復、原主管機關檢送卷證、上級警察機關作成決定。區分一般情形(2日)與緊急性集會(24小時/12小時)。 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原主管機關仍可執行原通知。 集會遊行時警察到場的規定是「警察得到場」,負責人請求時主管機關「應到場」,兩者的「得/應」不能弄反。 核心觀念 一、申復:不予許可通知之特別救濟程序(集會遊行法第16條) 室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負責人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附加條件或限制之通知後,如果不服,集會遊行法另外設有「申復」這個特別救濟程序,必須先申復,不能直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原則上是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所在地的警察分局。如果跨越兩個以上警察分局的轄區,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因此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是:負責人收到警察分局不予許可的通知,再經由該分局向上級的警察局提出申復。 申復的要件整理如下: 提出人: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標的:不予許可、許可附加條件或限制之通知。 方式: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不能用言詞提出。 途徑:提出於原主管機關,由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必須「經原機關」轉送,不是直接向上級機關提出,也不是向內政部或法院提出。 二、申復的處理流程與期間 申復分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法定期間: 階段處理方式一般情形緊急性集會遊行(第12條第2項情形) 負責人提出申復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收受通知書之時起24小時內 原主管機關審查(認為有理由)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應即」處理,不必移送其他機關 原主管機關審查(認為無理由)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收受申復書之日起2日內收受申復書之時起12小時內 上級警察機關決定作成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收受卷證之日起2日內收受卷證之時起12小時內 判斷重點如下: 原主管機關沒有駁回權。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無理由時,只能把卷證送上級機關,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不能自己駁回。 一般情形的期間單位是「日」,從「日」起算。緊急性情形的單位是「小時」,從「時」起算。 緊急性集會是指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的集會遊行。補充:司法院釋字第718號已宣告第12條第2項等緊急性集會申請許可規定違憲,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失效。不過考題仍常直接考條文上的24小時與12小時,數字要記住。 三、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集會遊行法第17條) 依法提出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也就是說,申復期間原主管機關的不予許可通知仍然有效,原主管機關仍可執行原通知。申復不會讓原處分暫停,也不會讓原處分進入「假處分」或「停止執行」的狀態。 這和行政救濟「原則上不停止執行」的精神一致。考題常把它寫成「申復將影響原通知效力」或「原處分暫停執行」,看到這類敘述就是錯的。 四、主管機關權責:警察到場維持秩序(集會遊行法第24條) 情形條文用語性質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到場維持秩序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裁量,視需要決定 負責人請求主管機關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主管機關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義務,負責人請求後必須到場 記法:沒人請求時,警察「可以」來(得);負責人請求時,警察「必須」來(應)。 五、負責人義務與行政罰歸屬 集會遊行法第18條規定負責人應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集會處所、遊行路線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時,負責人並應負責清理。考題常把某種違規行為,配上「依集會遊行法第18條、第27條處以行政罰」這類條號,製造法律依據錯置的干擾選項。作答時要先確認該行為是否真的屬於第18條規範的義務內容,不能一看到條號就認定正確。這類選項通常不是正解,正解多半落在「申復不影響原通知效力」。 常考陷阱 救濟名稱錯置:選項常出現「訴願」「行政訴訟」「聲明異議」「請願」「申訴」或「當場表示異議」。集會遊行不予許可的第一步救濟一律是申復。「聲明異議」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執行法等的用語,不要混淆。 提出對象錯誤:「經原主管機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起訴」「直接向上級警察機關聲明異議」都是錯的。正確途徑是經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期間數字被改:一般申復期間是2日,常被改成5日或6日。緊急性申復是24小時,原機關檢送卷證是12小時,兩者容易互換,要對照表格記清楚。 提出方式:「得以書面或言詞」是錯的,申復必須以書面附具理由。 原機關的權限: 「原主管機關認為有理由,應即移送地方法院」是錯的,正確是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 「原主管機關認為無理由,應於2日內決定駁回並書面通知負責人」也是錯的。原機關認為無理由時,應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作成決定並書面通知負責人的是上級警察機關。 原處分效力:「申復將影響原通知效力,處於假處分狀態」是錯的。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原主管機關仍可執行。 得/應互換:「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應到場」錯,正確是得。「依負責人請求,主管機關得到場」也錯,正確是應。 罰則條號套用:選項把某違規行為配上第18條、第27條等具體條號,看起來很專業,但常是法律依據錯置,不要被條號唬住。 記憶口訣 「不許先申復,書面附理由;經原送上級,效力照常走。」 「平常二二二,緊急二四、一二、一二。」 一般情形:提出2日、檢送2日、決定2日。 緊急情形:提出24小時、檢送12小時、決定12小時。 「有理即撤變,無理送上級;原機不駁回,上級才決定。」 「沒人叫,得來;有人請,應到。」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7針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集會、遊行申請之通知書,若有不服,首先應如何救濟?(A)經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B)經原主...
  2. 49 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於收受該管警察分局不予許可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先提起之救濟方式為下列何者? (A)訴願 (B)行政...
  3. 35 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之申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負責人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其有不服者,...
  4. 12 承上題,原主管機關認為該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多久時間之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 警察機關? (A)十二小時 (B)...
  5. 20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後,如有不服者,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得向...
  6. 17 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 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7. 29 有關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之權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應到場維持秩序 (B)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