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警察官之任官資格:熟記三款積極資格與重要消極條件,並分辨「警察人員考試」與司法等其他考試。 任官程序:警監、警正須「呈請總統任官」;警佐由「內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任官,不經總統。另須區分「任官」與「職務遴任」。 官階、官等晉升與年齡限制:官階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晉升官等可經升官等考試或晉升官等訓練;年滿55歲不得初任警監;依升官等任用之初任警正不受45歲限制。 人事管理與考核: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平時考核功過得相互抵銷;官階應與職務等階相配合。 警察教育與試用:警佐班、專業班屬進修教育;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警職者免予試用。 核心觀念 一、警察官之任官資格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官之任官資格如下,具備其一即可: 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曾任警察官,經依法升官等任用者。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曾任警察官,依法銓敘合格者。 以上資格均以「警察人員考試」或「曾任警察官」為基礎。司法類或其他非警察類考試及格,不能據以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 情形是否為警察官任官資格 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是 曾任警察官,經依法升官等任用是 條例施行前曾任警察官,依法銓敘合格是 司法三等考試及格否(非警察人員考試) 二、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警察官: 曾服公職,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者。 曾經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一般公務人員不得任用之情事,警察人員亦適用。 三、任官程序:警監、警正與警佐不同 官等任官程序是否由總統任官 警監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是 警正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是 警佐由內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否 判斷關鍵:警正之任官程序必須包含「呈請總統任官」。若選項只寫「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就漏了總統任官這一步,應判為錯誤。「初任各官等警察官均應呈請總統任官」也錯,因為警佐不經總統。 四、任官與職務遴任之區別 「任官」是取得官階;「遴任」是派任特定職務,兩者不可混淆。 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不得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警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警察官任職時,官階應與職務等階相配合。 五、人事管理機關與考核 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管理權責不是交由內政部警政署。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得相互抵銷。 六、官階與官等之晉升 官階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不是「適用」。 官等晉升:可經升官等考試及格,也可經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並非只能透過升官等考試。 七、年齡限制 警監:年滿55歲者,不得初任警監。 警正:初任警正警察官設有45歲之年齡限制,但依升官等任用之初任警正警察官,不受45歲之限制。 因此,警佐依法晉升警正官等時不受45歲限制。「警佐晉升警正官等之年齡,不得超過四十五歲」這種寫法是錯的。 八、警察教育制度 警察官規與教育制度依警察法第3條由中央立法,包括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教育條例等。考試重點如下: 警察官之任用,應經警察教育機關畢業或訓練合格。所稱訓練不包含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班。 警察教育分為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 警佐班、專業班屬於進修教育,不屬於養成教育。 養成教育期間的公費待遇及津貼,並非各班別一律享有。選項若寫「養成教育各班別皆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應判為錯誤。 九、分發任職與試用 警察人員分發任職,原則上應先予試用。 例外: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警職者,免予試用。這些學生在校期間已完成實習,所以不必再經試用。 常考陷阱 任官資格混入非警察考試:例如「司法三等考試及格」。警察官任官資格以警察人員考試或曾任警察官為基礎,司法考試不屬之。 警正任官漏掉總統:選項寫警正「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是錯的,正確程序是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警正警察官,由總統任官」則正確。 「均」字陷阱:「初任各官等警察官,均應呈請總統任官」錯誤,警佐不經總統。 「僅得」字陷阱:「警佐之任官,僅得由內政部核轉」錯誤,內政部授權之機關也可以核轉。 遴任層級:「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錯誤,警監職務只由內政部遴任。「警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正確。 管理機關:「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內政部警政署管理」錯誤,應為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準用與適用:官階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選項寫「適用」就錯。 晉升官等管道:「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始得晉升官等」錯誤,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也可以。 功過抵銷:「平時考核之功過,不得相互抵銷」錯誤,功過得相互抵銷。 45歲限制:「警佐晉升警正官等之年齡,不得超過45歲」錯誤。依升官等任用之初任警正不受45歲限制,這句是正確敘述。 55歲限制:「年滿55歲,不得初任警監」正確。 消極條件:曾受撤職處分、曾經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都不得任用。這兩句是正確敘述。 訓練合格範圍:任用所稱訓練「包含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班」錯誤。 教育類別:警佐班、專業班屬進修教育,這句正確。「養成教育各班別皆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錯誤。 試用期間:警大學生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警職者免予試用。選項寫試用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都是錯的。 記憶口訣 任官:「監正見總統,佐由部(或授權)轉銓敘」。 遴任:「監歸部,正可交直轄市」。 年齡:「監五五不初任;正四五,升官等免限」。 晉升:「官階準用考績;官等考試、訓練二擇一」。 教育:「養、進、深」三類;「警佐專業屬進修」。 試用:「警大實習畢業,考上分發免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