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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與常務監事出缺代理

科目: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題數:2
理事長與常務監事出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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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4日

學習重點 理事、監事出缺,應於出缺日起30日內,由候補理事、監事依次遞補。 無候補理事、監事而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者,不另辦理選舉;遞補後仍不足者,應於出缺日起60日內辦理補選。 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出缺,應先遞補或補選理事、監事,再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 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應由理事長指定理事召開會議,再由理事互推代理人;如不為或不能指定或推定,才由主管機關指定。 遞補或補選者以補足原任者剩餘任期為限,不另起算完整任期。 核心觀念 一、先區分「出缺」與「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出缺是原任者已不再擔任該職務,例如被解除職務,應依遞補、補選等規定處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則是原任者仍具身分,但無法執行職務,應依代理程序處理。兩者的處理原因與程序不同,不可混用。 比較項目出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職位狀態原任者已離開職位原任者仍在職,但不能執行職務 處理重點遞補、必要時補選;涉及理事長或常務監事時,再辦理互選依程序產生代理人 期限辨識遞補30日內、補選60日內不可直接套用出缺的30日、60日期限 二、理事、監事出缺的處理順序 有候補,先依次遞補。理事、監事出缺,應於出缺日起30日內,由候補理事、監事依次遞補。候補理事遞補理事,候補監事遞補監事,並依候補次序辦理,不能任意挑選。 無候補,判斷是否仍足開會人數。無候補理事、監事,而現有人數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者,不另辦理選舉。因此,出缺並不表示一律要補選,也不必為了恢復原有全部名額而當然辦理選舉。 遞補後仍不足法定出席人數,才須補選。遞補後理事、監事人數仍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時,應於出缺日起60日內辦理補選。 兩個期限都從出缺日起算。不能把補選期限改成「遞補完成後60日內」,也不能將30日遞補期間與60日補選期間相加。 情形處理方式期限 有候補理事、監事由候補依次遞補出缺日起30日內 無候補,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不另辦理選舉不適用補選期限 遞補後仍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辦理補選出缺日起60日內 遞補或補選產生的理事、監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者剩餘任期為限。補上職缺,不代表取得一個重新起算的完整任期。 三、理事長、常務監事出缺:先處理成員,再互選職位 理事長由理事互選,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依農會法施行細則有關出缺的規定,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出缺時,應先遞補或補選理事、監事後,再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 這裡的「先遞補或補選」,仍須配合一般出缺規則判斷,並非要求所有缺額都一定補滿。有候補就先遞補;候補用盡後,若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就不另補選理事、監事,再辦理理事長或常務監事的互選。 因此,應分清楚補選理事、監事與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是不同程序。即使不必補選理事,仍須辦理理事長的互選,不能讓理事長職位繼續懸缺。 四、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的代理程序 理事長指定理事一人召開理事會議。此處指定的是負責召開會議的人,並非直接指定代理理事長。 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理事長職務。代理人係經理事互推產生。 如不為或不能指定或推定者,由主管機關指定。指定或推定任一環節發生不為或不能辦理的情形,即應依規定由主管機關指定,並非必須兩個環節都失敗才可介入。 判斷關鍵是誰先指定、指定的目的,以及代理人如何產生。一般程序由理事長先指定召開會議的理事,不能一開始就改由主管機關指定。 五、同時解除職務的申論判斷 理事長同時具有理事身分。計算出缺時,須將被解除職務的理事長計入理事缺額,但不能把同一人重複計算。 例如原有理事9名,理事長及另外3名理事同時被解除職務,合計出缺4名,剩餘理事5名。有候補理事1名時,應先於出缺日起30日內辦理遞補,遞補後共有理事6名。 此時已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且已無候補理事,故不另辦理理事補選,再由理事互選理事長。不能先由剩餘理事選出理事長,之後才讓候補理事遞補。 申論作答可依序寫出:先遞補理事的結論、施行細則所定先遞補或補選再互選的依據、遞補後人數及是否須補選的判斷,最後說明互選理事長。理由在於先依法確定參與互選的理事成員,使遞補理事也能參與互選。 常考陷阱 把遞補期限寫成20日。正確為出缺日起30日內,不要與其他選務期間混淆。 把補選期限寫成30日。遞補後仍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應於出缺日起60日內辦理補選。 寫成先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再遞補或補選。順序顛倒。應先處理理事、監事出缺,再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 認為沒有候補就一定補選。還要看是否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仍足者,不另辦理選舉。 認為理事缺額必須全部補滿,才能互選理事長。應依法判斷是否須補選,不能把「先補人」理解成「一定補滿全部名額」。 代理程序一開始就由主管機關指定。正常程序是理事長指定理事召開會議,再由理事互推代理人;主管機關於不為或不能指定或推定時介入。 把召開會議者直接當成代理理事長。指定召開會議與互推代理人是兩個步驟,不能省略互推程序。 記憶口訣 「三十遞補、六十補選;人先處理、長後互選;長指定、理互推,有障礙、官指定。」 30日與60日均從出缺日起算;無候補而仍足法定出席人數,就不另選舉。代理程序則記住:理事長先指定召開會議者,理事再互推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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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複選題11. 下列何者正確?(A)農會理事長出缺時,應先互選出理事長,再遞補或補選理事(B)農會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時,先由...
  2. 複選題14.下列何者有誤?(A)農會理事、監事出缺,應於出缺日起 20 日內由候補理 事、監事依次遞補(B)無候補理事、監事而仍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