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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無給職與任職規範

科目: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題數:5
理監事無給職與任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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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4日

學習重點 農會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不得以按月發給研究費、津貼等方式變相支薪。 理監事不得兼任農會聘、雇人員、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以及與農會有競爭性之團體或企業職務;也不得經營與農會有競爭性之營利事業。 發現違反兼任或經營限制時,應由農會通知其於三十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再由農會報請主管機關解除其理事、監事職務。 基層農會理事得兼任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但不得兼任上級農會理事或監事。監事得擔任會員代表,也得具備贊助會員身分。 任期與連任須區分一般理監事及特定職務的限制,不能將「連選得連任」理解為所有職務均可無限制連任。 核心觀念 一、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農會理事、監事的給職性質是無給職。兩者均適用,不能將理事與監事分別認定為有給職與無給職,也不能因為實際投入會務、協助農會發展,就改以固定報酬酬謝。 「無給職」與「不得兼任」是兩項不同規範:前者處理理監事本身的報酬性質,後者處理其能否同時擔任其他職務。即使兼任的職務沒有支領薪資,只要屬於禁止兼任的範圍,仍受限制。 遇到敘述同時包含多個要件時,應逐一判斷。例如前半句將理監事寫成「有給職」,即使後半句的競業禁止內容正確,整體敘述仍屬錯誤。 二、不得兼任的職務與不得經營的事業 理事、監事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農會聘、雇人員。 農事小組組長。 農事小組副組長。 其他與農會有競爭性之團體或企業之職務。 此外,理事、監事不得經營與農會有競爭性之營利事業。作答時要將「兼任職務」與「經營事業」分開記憶,避免只寫兼職限制,漏掉自行經營競爭性事業的禁止。 限制類型規範內容判斷關鍵 農會內部兼任限制不得兼任聘、雇人員及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副組長也在禁止範圍內 競爭性職務限制不得兼任與農會有競爭性之團體或企業職務團體與企業均包括在內 競業經營限制不得經營與農會有競爭性之營利事業即使未兼任其他職務,仍可能違反 競爭性限制的重點是與農會有競爭性,不可擴張成「理監事不得擔任任何團體或企業職務」,也不可改寫為「不得經營任何營利事業」。 三、違反限制時的處理程序 農會發現現任理事或監事有上述不得兼任、不得經營的情事時,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由農會通知當事人,要求其在三十日內自行選擇,排除職務或經營上的衝突。 當事人屆期不作決定時,由該農會報請主管機關,解除其理事、監事職務。 這項程序不是發現違規後立即當然解任,也不是農會自行決議就能直接解除。必須掌握通知、選擇期間、逾期條件及報請解除等要素。 申論可完整表述為:「農會應通知該理事或監事於三十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時,由該農會報請主管機關解除其理事、監事職務。」其中,通知者及報請者為農會,解除職務者為主管機關。 四、會員代表、贊助會員與上下級職務的區別 判斷能否兼任時,應看具體身分,不可看到「兼任」就全部判錯。會員代表身分、贊助會員身分,與受聘僱職務或競爭性職務,性質不同。 情形可否記憶重點 基層農會理事兼任上級農會理事不可不得跨級兼任該理事職務 基層農會理事兼任上級農會監事不可換成監事仍不可 基層農會理事兼任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可以代表身分與理監事職務須區分 農會監事擔任農會會員代表可以並非禁止兼任的職務 農會監事為贊助會員可以不可將贊助會員身分一概排除 「得兼任」是指該身分組合可以成立,仍須依各該資格及產生程序辦理,並非擔任基層理事就當然取得上級農會會員代表資格。 五、無給職與費用支給的界線 無給職不等於任何費用都不得支給。理監事出席會議所涉及的出席費等會議相關費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不能因此推論農會可以自行創設固定報酬。 判斷支給是否合法,應看實際用途與支給性質。如果農會為獎勵理監事協助鄉村發展,每月固定編列「鄉村發展研究費」,實質上是以研究費名義給付固定酬勞,與無給職規定不符,不可行。 同理,不能僅因名稱改為津貼、顧問費或獎勵金,就認為可以按月固定發給。也不能因為理監事確有貢獻,或已經編列預算、經會議同意,就排除無給職規範。 申論作答應先指出「理監事均為無給職」,再說明「每月固定支給的研究費屬變相報酬」,最後作成「不得如此編列支給」的結論。 六、任期與連任限制須分開判斷 任期是每一屆任職的期間;連選連任則涉及任期屆滿後能否再次當選。兩者是不同問題,另須注意理事長等特定職務的連任限制。 因此,不能將「理監事任期均為四年,連選得連任」當作完全沒有例外的概括結論,更不能理解成所有相關職務都可以無限制連任。判斷關鍵是有無忽略特定職務的限制,並非任期規定是否與兼任限制寫在同一條文。 常考陷阱 「理監事為有給職」:錯。正確是兩者均為無給職。 「監事得兼任聘、雇人員或農事小組組長」:錯。兼任限制同時適用理事與監事。 「只有組長不得兼任,副組長可以」:錯。組長、副組長都禁止。 「未兼任競爭企業職務,就可以自行經營競爭事業」:錯。兼任禁止與經營禁止各自適用。 「基層理事得兼任上級理事或監事」:錯。應與可以兼任的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區分。 「發現違規即由農會直接解任」:錯。須先通知三十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再報請主管機關解除職務。 「無給職所以連出席費也不能支給」:錯。依規定支給會議相關費用,與固定報酬不同。 「按月發給研究費,只要目的良好就合法」:錯。應依實質判斷,不能藉名稱變相支薪。 記憶口訣 「無給不兼聘雇組副競,不營競業;三十自選,逾期報解。」 「聘雇組副競」指聘、雇人員、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及競爭性團體或企業職務;「報解」指由農會報請主管機關解除職務。 上下級身分記作:「基層理事上代表可,上級理監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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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農會理事、監事有不得兼任農會聘、雇人員、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或其 他與農會有競爭性團體或企業之職務,並不得經營與農會...
  5. 複選題6.下列何者正確?(A)農會理、監事均為無給職(B)農會理、監事不得兼任農會 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C)農會理、監事不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