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各級農會理事、監事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以上」包含本數;三分之二以上=不少於三分之二=不低於三分之二。 自耕農、佃農、雇農是可計入比例的身分,合計達到門檻即可,不是每一類都各占三分之二。 比例由法律規定,不能以「各農會章程自訂」取代;理事、監事都受規範。 人數換算採總人數乘以三分之二;例如理事十五人,至少十人須具備上述身分。 核心觀念 一、掌握對象、比例與身分 本單元的核心規定是:各級農會理事、監事,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作答時先辨認適用對象,再確認比例及身分,三個要素都要看清楚。 要素應記內容判斷重點 對象各級農會理事、監事理事與監事都適用,不能只記理事。 比例三分之二以上是最低門檻,包含剛好三分之二。 身分自耕農、佃農或雇農具備其中一種身分,即屬本規定列舉的範圍。 規範依據法律直接規定不是交由各農會章程自由決定。 「各級」表示這項要求並非只適用某一層級的農會。遇到縣農會的理事組成,也應依相同的三分之二門檻判斷。 二、三種身分合計計算 自耕農、佃農及雇農,可用簡單方式理解其差異:自耕農自己耕作自有土地,佃農承租土地耕作,雇農受僱從事農業勞動。這項比例要求的重點,是讓實際從農者在農會理監事中占有足夠席次。 規定使用「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表示列舉的是可計入的身分類別,並非要求同一人同時具有三種身分,也不是要求三類各自達到三分之二。 例如理事十五人,其中自耕農六人、佃農三人、雇農一人,三類合計十人,即達十五人的三分之二。計算時應看符合列舉身分的人數合計,不能只計算自耕農,也不能漏掉雇農。 贊助會員代表、政府人員、工廠負責人等名稱,並非本規定要求的三種身分。選擇題問到法定身分時,應選擇自耕農、佃農或雇農,不能用其他職業或會員類別取代。 三、三分之二是最低比例 「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表示至少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並非只能剛好占三分之二。低於門檻不符合要求,等於或高於門檻則符合這項比例規定。 用語意義 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本數。 不少於三分之二與三分之二以上相同。 不低於三分之二與三分之二以上相同。 超過三分之二不包含剛好三分之二,不能直接當成原規定的同義語。 另須分清楚:二分之一是半數,超過二分之一才是過半數。本單元的法定門檻是三分之二,不能以半數或一般過半數取代。 四、人數換算:十五人至少十人 計算最低人數的方法是:總人數 × 三分之二。如果計算結果有小數,因人數必須是整數,又不能低於法定比例,因此須向上取整數。 以理事十五人為例:15 × 2 ÷ 3=10,所以至少十人須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十人剛好達標,十一人以上也符合;九人則未達門檻。 理事與監事應分別檢查各自的組成比例,不能因理事中的從農者較多,就認為可以補足監事不足的部分。作答時,先看題目所給的是哪一類人員的總數,再計算該類人員所需的最低人數。 五、當選比例與從農者主導 本單元將「以自耕農、佃農人數為最多,當選比例不應少於三分之二」的敘述判為正確,應掌握其從農者占多數、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意旨。 但背誦完整身分範圍時,仍須記住自耕農、佃農或雇農,不能因此推論雇農不得計入。若題目直接詢問法定身分,應以完整列舉為準;也不能只看到三分之二,就忽略其他要件是否被改動。 常考陷阱 把門檻換成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判斷關鍵:規定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將最低門檻寫成二分之一以上,仍屬錯誤,不能因三分之二也大於二分之一就判為正確。 把「以上」誤認為不含本數。判斷關鍵:剛好三分之二即可達標;十五名理事中有十名符合身分,已符合比例要求。 把身分改成贊助會員代表、政府人員或工廠負責人。判斷關鍵:法定列舉是自耕農、佃農或雇農,其他身分名稱不能取代。 認為三類身分必須各自占三分之二。判斷關鍵:三類合計計算,不要求各類分別達標,也不要求一人同時兼具三種身分。 把比例交由章程決定。判斷關鍵:三分之二以上是法律要求,不能以章程自行決定較低門檻。 看到「不少於」就以為比例不同。判斷關鍵:「不少於三分之二」與「三分之二以上」意思相同;但完整身分範圍仍包含雇農。 記憶口訣 「理監三分二,自耕佃雇記;以上含本數,十五至少十。」 理監都適用、三類合計算;比例由法律定,章程不能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