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農會總盈餘分配的前提是先彌補虧損,再將可分配的盈餘依規定分配。 熟記五項比例:法定公積15%、公益金5%、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62%、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8%、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10%。 分清比例的性質:15%、5%、8%是固定比例;62%是下限;10%是上限。 掌握計算關係:固定項目合計28%,推廣事業費與酬勞金合計72%;推廣事業費為65%時,酬勞金為7%。 核心觀念 一、先彌補虧損,再分配盈餘 依農會法第40條,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依規定分配於五項用途。作答時要先掌握順序:有虧損須先彌補,彌補後尚有可分配盈餘,才依各項比例分配。 因此,下列百分比都是針對彌補虧損後的可分配盈餘計算,不能忽略彌補虧損的前提,直接把尚未處理虧損的總額全部分配。 二、五項分配比例與限制方向 分配項目法定比例判斷重點 法定公積15%固定比例,不能與公益金對調。 公益金5%固定比例,與法定公積合計20%。 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62%設有下限,可以高於62%。 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8%固定比例,須與前一項推廣事業費區分。 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10%設有上限,可以低於10%。 按照推廣事業費的最低比例與酬勞金的最高比例驗算:15+5+62+8+10=100。這組數字有助於記憶,但不代表每次分配都必須把推廣事業費定為62%、酬勞金定為10%。 兩個項目名稱都有「推廣、訓練」,容易混淆。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是至少62%的項目;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則是固定8%的項目。 三、固定比例與彈性比例 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間經費,分別為15%、5%、8%,合計28%。這三項不會因農會加強農業推廣工作,就任意改成其他比例。 扣除固定的28%後,其餘72%由推廣事業費與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分配。依五項合計100%的計算關係,可寫成: 酬勞金比例=72%-推廣事業費比例。 推廣事業費為62%時,酬勞金為10%。 推廣事業費為65%時,酬勞金為7%。 推廣事業費為68%時,酬勞金為4%。 因此,推廣事業費每增加1個百分點,酬勞金即相應減少1個百分點。遇到提高推廣事業費的情境,先保留15%、5%、8%三項固定比例,再計算酬勞金即可。 四、酬勞金的對象與上限 本項酬勞金的對象包括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三者合列為同一分配項目。10%是這一整項的上限,不是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各自都能分配10%。 「不得超過10%」表示可以等於10%,也可以低於10%;不能解讀成必須分配10%,更不能改成「不得少於10%」。例如酬勞金分配7%,並未違反上限規定;配合推廣事業費65%及其他固定項目,也能合計為100%。 若要求填寫「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百分之多少」,應填十;若以數字表示,就是10。作答時須連同「不得超過」一起記憶,不能只背數字。 常考陷阱 把酬勞金寫成「不得少於10%」:方向相反。酬勞金是上限限制,正確為「不得超過10%」。 把推廣事業費寫成「不得超過62%」:方向相反。推廣事業費是下限限制,正確為「不得少於62%」。 把推廣事業費的法定下限寫成60%:即使這個項目確實占分配比例最大部分,法定下限仍是62%。敘述中的數字與用語都須正確。 把法定公積與公益金對調:「法定公積5%、公益金15%」均不正確。應記為公積15%、公益5%,兩者合計20%,不是30%。 把各級農會間經費寫成4%、5%或10%:正確比例為8%。其中10%是酬勞金上限,5%是公益金比例。 提高推廣事業費後,改動固定項目:推廣事業費為65%時,法定公積仍為15%、公益金仍為5%、各級農會間經費仍為8%;酬勞金才調整為7%。 把酬勞金上限寫成15%:15%屬於法定公積,酬勞金上限為10%,不可混用。 複選時預設必有正確敘述:應逐一核對項目、數字及上下限方向。若各敘述都改錯其中一項,就可能全部都是錯誤敘述;同時也要看清楚題目要求選「正確」或「有誤」。 記憶口訣 「公積十五、公益五,推廣至少六十二;各級互助八,酬勞最多十。」 數字依序記:15、5、62、8、10。限制方向記:「推廣有下限,酬勞有上限。」計算關係記:「固定二十八,兩項七十二;推廣六十五,酬勞就是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