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年齡不得超過55歲;初次參與遴選者,應掌握此一上限。 農會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不代表取消新進總幹事55歲的年齡限制。 現任總幹事再登記候聘人,與新進者的年齡規定不同,不受新進55歲上限限制,仍須依適用的退休相關規定辦理。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5年,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本人受破產宣告者,則看是否復權。 具備法定消極資格者,不得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已受聘者亦同。 核心觀念 一、新進與現任總幹事的年齡規定 年齡題先辨認身分,再判斷限制。題目出現「新進」或「初次參與遴選」,應連結到不得超過55歲;若問現任總幹事再登記,則須與新進者分開說明。 身分年齡規定作答重點 新進總幹事不得超過55歲「不得超過」包含55歲,不能改寫成「未滿55歲」。 現任總幹事再登記候聘人不受新進55歲上限限制仍須依適用的退休相關規定辦理,不可推論為完全沒有年齡限制。 遴選年齡與退休規定,是不同的判斷事項。農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新進總幹事仍不得超過55歲,不能因為勞動基準法另有退休規定,就認為新進者可以超過此一年齡上限。 簡答作答:新進總幹事候聘人之年齡不得超過55歲;現任總幹事登記候聘人,不受新進總幹事55歲年齡上限限制,其退休仍依適用的相關規定辦理。 二、消極資格的法律效果 消極資格,是指法律列舉某些不適合擔任總幹事的情形。判斷時,不只要看事由,也要看當事人目前處於登記前、已登記或已受聘的階段。 尚未登記: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已經登記:應予撤銷或廢止。 已經受聘:亦同,並非受聘後就不受消極資格規定影響。 因此,「只要完成登記就不受影響」或「已受聘者可以繼續任職」等概括說法,均不符合本單元所考的法律效果。 三、兩種破產限制必須分開記 比較事項本人受破產宣告曾任法人破產時之負責人 破產主體候聘人本人候聘人曾擔任負責人的法人 不得登記的情形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5年 判斷關鍵是否已經復權自破產終結起是否已滿5年 本人破產看復權,法人破產負責人看5年。不能把兩者混成「本人破產後一律等5年」,也不能認為法人破產負責人的限制只看是否復權。 法人破產負責人的期間,起算關鍵是破產終結,不是法人受破產宣告的日期,也不是負責人離職的日期。「破產終結未滿5年不得登記」與「破產終結須滿5年始可登記」,表達的是同一個期間門檻。 滿5年後,只表示不再因這一款事由受限制;仍須符合其他資格,且不得具有其他消極資格,不能直接推論為必然可以受聘。 四、其他應掌握的消極資格 本單元的多選判斷,除了破產,也涵蓋國籍、犯罪、農會任職紀錄及保證債務。應按各款要件辨認,不要把所有事由都套用相同期間。 類型應掌握的情形判斷關鍵 國籍無中華民國國籍者屬於消極資格。 貪污及組織犯罪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注意犯罪類型與判刑確定要件。 選舉相關犯罪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投票行賄、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本單元將這些犯罪列為應辨認的消極資格。 農會任職期間受刑解職曾於擔任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期間,因受刑之宣告確定被解除職務者包含選任、聘任及僱用人員,並有受刑宣告確定及被解除職務的要件。 強制工作或流氓感訓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執行完畢未滿5年者期間從執行完畢判斷。 保證債務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者須注意保證債務、通知清償及逾一年未清償。 「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不屬於本單元所考的總幹事候聘人消極資格列舉事由。不能因為除名聽起來是嚴重處分,就自行認定不得登記。 常考陷阱 「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新進者不受55歲限制」:錯誤。新進總幹事年齡上限仍為55歲。 「新進總幹事須未滿55歲」:用語不正確。應記「不得超過55歲」,兩者是否包含55歲不同。 「新進年齡上限為45、50或60歲」:均不符合本單元答案。看到新進、初次參與遴選,掌握55歲。 「現任再登記也一律不得超過55歲」:混淆身分。現任者不受新進55歲上限限制,但仍須依退休相關規定辦理。 「法人破產宣告後滿5年即可」:起算點錯誤。應從破產終結判斷是否滿5年。 「本人破產也要等5年」:混淆兩種破產限制。本人受破產宣告的關鍵是尚未復權。 「對農會有保證債務,就不得登記」:要件不完整。還須經通知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 「各種消極資格都只限制5年」:錯誤。各款要件不同,不能自行替犯罪或國籍事由加上5年期限。 「多選必定有錯誤選項」:不可預設。每個選項都應獨立核對;若均符合列舉事由,即應全部選取。 「除名處分」或「已受聘者不受影響」:前者不是本單元所列的消極資格事由;後者忽略已受聘者亦同的規定。 記憶口訣 「新進五五,勞基不改;現任另看退休規範。」新進者不得超過55歲,適用勞動基準法並未取消限制;現任再登記須分開判斷。 「自己破產看復權,法人終結等五年。」本人破產看是否復權;法人破產時的負責人,從破產終結起算5年。 「處分執畢五年算,保證通知逾一年。」強制工作、流氓感訓的5年從執行完畢判斷;保證債務則注意通知清償後逾一年未清償。 「未登記禁,已登記撤廢,已受聘亦同。」把消極資格的三階段效果一起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