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總幹事應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書,或以員工誠實保險,向農會保證。 保證所涉不動產或保險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要與農會發起組織的許可機關混淆。 農會之發起組織,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 會員代表、農事小組組長任期均為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為之;聘任期限與受聘後提出保證的期限,應分別記憶。 核心觀念 一、總幹事受聘後的保證義務 總幹事受聘後,須在法定期限內向農會提供保證。作答時應完整掌握起算點、期限、保證方式、保證人人數、保證對象及額度決定機關,不能只記住「十日、二人」而忽略其他要件。 項目應記內容 義務人農會總幹事 起算點及期限受聘之日起十日內 保證方式之一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書 保證方式之二員工誠實保險 保證對象向農會保證 不動產或保險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期限應連同起算點一起記成「受聘之日起十日內」。不要改記為理事會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也不要自行換成實際到職或就任之日起算。 二、保證書與員工誠實保險是替代關係 提供保證有兩種方式:一是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書,二是員工誠實保險。兩者以「或」連接,表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並非必須同時具備。 採保證書方式:保證人須有不動產,且人數至少二人。只有一人不符合最低人數要求。 「二人以上」包含二人:三人、四人也符合人數下限,但法定最低要求仍是二人,不得將規定寫成「三人以上」。 採保險方式:應記住完整名稱「員工誠實保險」,不要只寫一般保險、人壽保險或其他保險名稱。 「有不動產」及「二人以上」是保證書方式的要求,不能誤解成選用員工誠實保險後,仍須另找二名有不動產的保證人。 三、兩種事項的主管機關用語 本單元最容易混淆的是「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機關」。判斷時要先看所處理的事項,再配對法定用語。 事項機關用語判斷重點 農會發起組織之許可主管機關經許可後,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 總幹事保證之不動產或保險額度中央主管機關不是由農會理事會自行決定 農會發起組織的程序順序為: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再召開發起人會議。不能把許可程序放到會議之後,也不能將規定改寫為一律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保證額度則須精確記成「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即使選項中的十日與二人都正確,只要將額度決定機關寫成理事會,或僅寫主管機關,仍不符合本單元要求的完整規定。 四、會員代表、農事小組組長與理監事 身分本單元應掌握的規定 會員代表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農事小組組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會員代表與農事小組組長可以合併記憶,兩者任期同為四年,且均可連選連任。不要自行加上「不得連任」或「僅得連任一次」等限制。 理事與監事的給職情形也應一起記:兩者均為無給職。不能寫成理事有給、監事無給,也不能因為總幹事是受聘人員,就推論農會所有幹部均為有給職。 五、聘任與保證的兩個期限 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為之;總幹事受聘後,另須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會提供保證。這是不同階段的兩項要求,起算點與期限都不能互換。 事項起算點期限 聘任總幹事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 總幹事提出保證受聘之日起十日內 依序掌握:理事會成立 → 六十日內聘任總幹事 → 總幹事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保證。六十日是聘任期限,不是提出保證的期限。 常考陷阱 期限寫成七日:提出保證的正確期限是受聘之日起十日內,不能只因人數、機關正確就接受整個選項。 保證人人數寫成一人或三人以上:法定最低要求是二人以上。須區分「三人符合二人以上」與「法定門檻是三人」這兩種不同敘述。 漏掉保證人的財產資格:採保證書方式時,須為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不能只記二人而忽略資格。 把「或」改成「及」:保證書與員工誠實保險為替代方式,並非兩者都要提出。 額度寫成理事會決定:不動產或保險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能與理事會聘任總幹事的角色混淆。 發起許可一律寫成中央主管機關:此處正確用語為主管機關;保證額度才須記住中央主管機關。 將填空標記當成法定天數:括號中的編碼可能只是空格標記,應依規定填入十及員工誠實保險,不要把編碼當成答案。 把正確的人事規定判為錯誤:會員代表與農事小組組長四年、連選得連任,理監事均無給職,以及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聘任總幹事,均應熟記。 記憶口訣 「受聘十日,兩人有產;或保誠實,額度中央。」受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書,或員工誠實保險;不動產或保險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發起找主管,額度找中央;代表組長四年任,理監無給六十聘。」發起組織經主管機關許可;會員代表、農事小組組長四年且連選得連任;理監事無給職;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聘任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