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婉拒原則: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有法定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不是由金融機構自由決定。 熟記常考的婉拒事由:疑似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戶;拒絕提供審核文件;代理事實及身分查證困難;持用偽變造證件;文件模糊不清又不願提供佐證;不尋常拖延補件;其他異常且無法合理說明。 藝人以藝名開戶:藝名不是真實姓名,在題目中歸入假名開戶的範疇,屬應婉拒的情形。 區分「文件不完備」與婉拒事由:單純文件不完備,不是法定婉拒事由,應補件及查證。 區分「高風險客戶」與「應婉拒客戶」:高風險客戶應採取強化確認身分措施,不是當然婉拒的理由。 核心觀念 一、婉拒的目的與適用時點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若發現規定的情形,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目的是避免金融服務被匿名、冒名或身分無法查證的人利用,成為洗錢或資恐的管道。 作答時掌握兩個關鍵。第一,規定用語是「應予以婉拒」,屬於義務性規定。第二,適用範圍是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不能只記成「拒絕開戶」。 二、應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的情形 類型應婉拒的情形判斷關鍵 名義不實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只要「疑似」即應婉拒,不必等到證實犯罪 拒絕配合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重點是「拒絕」,不是「尚未備齊」 代理查證困難由代理人辦理,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代理本身不是問題,查證困難才是 證件造假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證件真實性有問題 證件均為影本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依規定可用影本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的業務,不在此限 文件可疑不清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的文件資料無法查證「模糊不清」須搭配「不願提供佐證」或「無法查證」 拖延補件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的身分證明文件須達「不尋常」程度 制裁對象建立業務關係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的恐怖分子或團體屬名單比對結果 其他異常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異常」與「無法合理說明」兩者須同時具備 三、名義不實:匿名、假名、人頭與藝名 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應婉拒。判斷重點在於帳戶名義、實際使用者或組織是否真實。即使形式上有姓名或組織名稱,也不代表已完成身分確認。 法規用語是「疑似」,所以不必等法院判決或證明構成犯罪,金融機構就應婉拒。 藝名開戶:開戶須以真實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為準。藝名不是法定姓名,以藝名開戶就是以非真實姓名開戶,與假名開戶同屬名義不實。題目把「藝人使用藝名開戶」列為選項時,應判斷為應予以婉拒的情形,不要因為是藝人身分就認為可以通融。 四、身分文件問題的判斷 文件類考點最重視客戶的配合態度與文件真實性: 拒絕提供審核文件:客戶明示不配合,應婉拒。 偽、變造證件:文件本身不實,應婉拒。 模糊不清:須同時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才構成婉拒事由。 不尋常拖延補件:一般補件所需的時間不算,須是不尋常的拖延。 文件不完備不在法定婉拒事由中。文件不完備時,金融機構應請客戶補件並繼續查證。之後若客戶拒絕提供、不尋常拖延,或文件模糊又不願補充佐證,才依各該事由婉拒。題目問「何者非應婉拒情形」時,「文件不完備」就是答案。 五、代理人辦理與其他異常 由代理人辦理開戶,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應婉拒。判斷重點不在「代理人」三個字,而在代理關係及身分資料難以查證。若代理事實與身分都能依規定查證,不能只因客戶沒有親自辦理就婉拒。 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也應婉拒。這是概括條款,用來涵蓋前面沒有列舉的異常。要件是「異常」加上「無法合理說明」:客戶有回答不代表沒問題,仍須看說明是否合理、能否釐清疑點。 六、高風險等級不等於婉拒 比較高風險客戶應婉拒客戶 處理的問題應以多嚴格的程度審查及管理是否出現應拒絕往來的具體情形 處理方式採取強化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審查措施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能否往來可以往來,但須加強管控不得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客戶被評估為高風險等級,本身不是婉拒事由。但如果高風險客戶另外出現拒絕提供文件、持用偽變造證件等具體事由,仍應依該事由婉拒。 常考陷阱 「客戶提供的身分文件不完備」:不是法定婉拒事由,應補件查證。題目問「何者非」時常以此為答案。 「客戶評估為高風險等級」:不是婉拒事由,高風險只須採取強化措施。選項把它和其他婉拒事由放在一起時,要把它排除。 「藝人可以使用藝名開戶」:藝名不是真實姓名,屬假名範疇。題目將其列為婉拒情形時應選入,不要誤以為藝人享有例外。 「由代理人辦理開戶」:選項若附有「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就是婉拒事由,應選入;只寫「由代理人辦理」而沒有查證困難,則不構成。 「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只要疑似就應婉拒,不要因為「尚未證實」而排除。 「文件模糊不清」:完整要件須搭配「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讀題時要看清楚後半句。 「不尋常拖延補件」:屬婉拒事由,不要誤以為拖延只要等候即可。 「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屬概括婉拒事由,應選入。 反向問法:遇到「何者非」,要找的是不在法定清單上的情形,例如文件不完備、高風險等級,不是挑最嚴重的違常行為。 記憶口訣 「假名拒件、代理難查;偽證影本、不清拖延;制裁異常,一律婉拒。」 假名:匿名、假名(含藝名)、人頭、虛設行號、虛設法人團體。 拒件:拒絕提供審核身分文件。 代理難查:代理事實及身分資料查證困難。 偽證: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 不清:文件模糊不清,且不願提供佐證。 拖延:不尋常拖延補件。 制裁:資恐制裁對象或恐怖分子、團體。 異常:其他異常,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再記一句:「不完備要補件,高風險要強化,都不是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