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熟記戴伊的定義:公共政策是「政府選擇作為或不作為的任何行動」,其中「政府」「選擇」「不作為」都是判斷關鍵。 區辨四位學者:戴伊重選擇作為與不作為;安德森重有目的的行動方案;丹哈特重合法性政府的權威性陳述;伊斯頓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掌握政策基本特性: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目的性、權威性與動態性,也能分配資源、型塑社會價值。 辨識政策層級與環境:由抽象到具體依序為「政策→計畫→實施方案」;人口結構、教育程度與階級流動屬社會環境。 分清政策研究的三種理由:科學理由重因果理解,專業理由重達成目標的方法,政治理由重適當政策與正確目標。 核心觀念 一、公共政策的定義:先抓學者與關鍵詞 公共政策是政府為處理公共問題、追求公共目標而形成的決定與行動方向。它可以表現為法令、計畫、資源配置或執行措施,也可能是政府決定維持現狀、不採取干預。各學者著重面向不同,考試應辨認定義中的特定用語。 學者定義重點辨識關鍵 戴伊、戴依(Thomas R. Dye)政府選擇作為或不作為的任何行動。政府、選擇、作為或不作為。 安德森(J. E. Anderson)政府對公共問題採取的有目的行動方案。有目的、行動方案。 丹哈特(Robert Denhardt)合法性政府對公共問題所作的權威性陳述。合法性政府、權威性陳述。 伊斯頓(David Easton)政府對社會價值所作的權威性分配。社會價值、權威性分配。 「權威性陳述」與「權威性分配」不可混淆:前者在本單元對應丹哈特,後者對應伊斯頓。安德森所說的「方案」,則強調政策具有目的與行動方向,並非毫無關聯的零散活動。 題目常把戴伊的定義與其他學者並列作為干擾,例如唐恩(W. Dunn)、古德諾(F. Goodnow)、賴契特(H. M. Leicher)、黑可羅(H. Heclo)、拉斯威爾、賴納、伊斯頓、安德森等。只要看到「作為或不作為」,答案就是戴伊,不論題目寫成「戴伊」或「戴依」。 二、戴伊定義的核心:不作為也可能是政策 戴伊的定義簡潔而涵蓋範圍廣。政府選擇推動某項措施,屬於「作為」;政府面對問題,選擇不介入、暫不處理或維持現狀,則屬於「不作為」。不能因為政府沒有採取積極措施,就直接認定沒有公共政策。 判斷時要注意「選擇」二字:此處所指的不作為,是政府作出的政策選擇,而不是把所有疏忽、偶發遺漏或尚未察覺問題,都一概稱為政策。例如政府評估後決定暫不管制某項活動,仍是一項政策決定。 三、公共政策的基本特性 公共性與政府角色:政策以公共問題為處理對象,並由政府作成或採納。民間團體可以提出訴求、影響政策,但其個別主張不當然就是政府的公共政策。 目的性與行動連貫性:公共政策是為解決政策問題、達成目標而形成的一連串行動方案,不只是單一口號;但具有目的,不代表必然達成目的。 權威性、強迫性與拘束力:公共政策以政府公權力為後盾,具有強迫性,能對相關對象產生拘束作用。不過,政策工具也包括補助、資訊提供與勸導,不能推論每項政策都直接採取強制命令。 動態性:政策會隨問題、民意、資源、執行結果與環境變化而調整,並非靜態或一成不變。 價值分配與型塑:政策決定資源如何配置、利益與負擔如何分配,也會透過教育、獎勵或管制等措施,型塑社會所重視的價值。 公共政策不以民主政府為限。民主與非民主體制都會制定公共政策;民主程度影響政策形成的參與、程序與課責方式,但不是判斷「是否存在公共政策」的必要條件。題目若寫「必定是民主政府」所作的陳述,即屬錯誤。 公共政策也不是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零和賽局。零和代表一方所得恰為另一方所失,但公共政策可能透過公共服務、制度改善或合作創造共同利益。政策可能造成利益衝突,卻不能因此將公共政策定性為零和。 四、政策的層級結構:由方向逐步轉為操作 一般而言,由目標宣示到特定行動方法,依序為政策→計畫→實施方案。愈往後,內容愈具體,愈接近執行層次。 層級主要功能示意例子 政策宣示整體目標與基本方向。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計畫依政策方向安排工作、資源與推動架構。規劃行人安全改善計畫。 實施方案訂定具體執行方法、對象、時程與分工。安排特定路口改善項目與施工時程。 答題時依抽象與具體程度排列,不要只憑日常語感判斷「計畫」與「方案」的大小。 五、影響公共政策的環境因素 公共政策在特定環境中形成,不能脫離社會條件理解。人口結構、教育程度、階級流動,均屬社會環境因素。其中,教育程度描述人口的社會特徵,階級流動描述個人在社會階層間移動的情形。 環境類型辨識方向與例子 自然環境地形、氣候、自然資源等自然條件。 社會環境人口結構、教育程度、階級流動等社會結構與特徵。 文化環境價值觀、信仰、習俗等共享觀念。 經濟環境所得、就業、產業結構等經濟條件。 六、戴伊提出的政策研究三種理由 理由研究重點常見關鍵詞 科學的理由增進對政策成因與後果的理解,探究政策與環境、政策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解釋、因果、理解、為何形成、產生何種影響。 專業的理由運用政策知識提供專業忠告,指示如何達成意欲的目標。專業性忠告、方法、手段、如何達成目標。 政治的理由確保政府採行適當政策,以達成正確目標。適當政策、正確目標、應該追求什麼。 三者的差別在於問題焦點:科學理由問「為什麼、結果如何」;專業理由問「目標既定後,如何做到」;政治理由問「應追求何種目標、採取何種適當政策」。題幹若強調產生專業性忠告、指示達成目標的方法,應判為專業理由。 七、公共政策研究的起源辨識 伊斯頓(D. Easton)指出,政策就是政府對社會價值作權威性分配,這是起源與定義類題目中的正確敘述。 賴納(Daniel Lerner)與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共同編輯的《政策科學:範圍與方法的最近發展》,是政策科學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不能誤植為戴伊的著作。反過來,「政府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是戴伊的定義,也不能改配給賴納與拉斯威爾。至於把「政策」一詞說成「源自法文、本意是共和國的行政」,屬於錯誤的語源敘述。 常考陷阱 「不作為就不是公共政策」:錯在排除政府選擇不介入的情形;戴伊的定義明確包含不作為。 「必定是民主政府所作的權威性陳述」:錯在「必定」與「民主」的限制;公共政策並非民主政府所獨有。 「公共政策是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零和賽局」:錯在將利益衝突絕對化;政策也可能創造共同利益。 「有權威性,所以每項措施都直接強制」:混淆政府權威與政策工具;補助、勸導也是可採用的工具。 學者與定義錯配:「權威性陳述」配丹哈特、「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配伊斯頓、「有目的行動方案」配安德森、「作為或不作為」配戴伊;看到其他學者名字配上「作為或不作為」一律判錯。 著作與定義張冠李戴:《政策科學:範圍與方法的最近發展》是賴納與拉斯威爾所編,不是戴伊;「作為或不作為」是戴伊,不是賴納與拉斯威爾。 「教育程度屬文化環境」:人口的教育程度是社會特徵,應歸社會環境;文化環境重價值、信仰與習俗。 「計畫比政策上位」:層級順序固定為政策→計畫→實施方案,由目標宣示走向具體做法。 「提供達成目標的忠告屬政治理由」:重點是達成目標的方法,應選專業理由;強調正確目標與適當政策,才是政治理由。「行政的理由」不在戴伊的三分法之內。 記憶口訣 「戴選、安行、丹述、伊分」:戴伊談選擇(作為或不作為),安德森談目的行動,丹哈特談權威陳述,伊斯頓談價值分配。 「政策定方向,計畫排工作,方案講做法」:由抽象目標逐步走向具體執行。 「科學問因果,專業教方法,政治辨目標」:分清政策研究三種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