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以主權歸屬、結合依據及權力來源區分單一制、聯邦制與邦聯,並熟記代表國家。 掌握聯邦制的核心:以成文、剛性憲法保障中央與成員邦的權限,兼顧全國整合、地方差異與區域參與;熟記採行聯邦制的主要理由。 依序辨認美國雙軌式、合作式、創設式、新聯邦主義與新新聯邦主義的背景、代表政府及政策工具。 理解平等保護與遷徙自由,辨識以居住期間歧視新遷入居民的福利限制。 核心觀念 一、國家體制:先辨認誰掌握主權 體制權力結構與結合依據代表與辨識重點 單一制國家具有單一的最高統治權;地方權限由中央所建立的憲政與法律秩序安排。英國、法國。即使實施地方自治或權力下放,也不因此成為聯邦制。 聯邦制中央與成員邦依憲法分配權限,共同構成一個國家;成員邦的憲政地位並非中央可任意撤銷。美國、德國、瑞士、巴西、墨西哥、印度。 邦聯制由許多保有主權的自主分子國,為某些特殊目的(如共同防衛),依條約組成的聯合組織體;共同機關的權限主要來自成員國授予。美國在邦聯條款時期是歷史例子;獨立國家國協常列為鬆散結合的例子;歐盟在傳統考試分類中亦歸於邦聯。 複合制傳統分類中,指由多個政治單位結合的體制,通常將聯邦與邦聯納入討論,並非與兩者完全平行的單一制度。法國屬單一制,不可列為複合制國家。 名稱不能取代制度判斷。瑞士雖保留「邦聯」的歷史名稱,現行體制是聯邦制;「共和國」說明國家元首等政體安排,不能直接判斷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權。「聯邦國」「合眾國」也不能與邦聯畫上等號。 歐盟在傳統考試分類中歸於邦聯。其實際制度兼具超國家與政府間合作特徵,屬特殊政治法律結合體;作答時應依題目所採分類辨識,不能將歐盟直接視為與美國相同的聯邦國家,也不是「國協」或泛稱的「聯盟」。 二、聯邦與邦聯:憲法分權與條約結合 聯邦主義(federalism)的拉丁文語源具有契約、盟約之意。其制度精神是透過共同約定,在維持整體政治共同體的同時,保障成員單位的自治。 比較面向聯邦邦聯 基本依據憲法(成文憲法)成員國間的條約 成員地位屬同一國家的成員邦,享有憲法保障的權限成員原則上保有主權國家地位 共同政府在憲法權限內,可直接對人民行使統治權共同機關的權力較受成員國控制 集權程度中央權威與整合程度較高結合較鬆散,中央權威較弱 邦聯雖然也是各邦合意的結果,但若問其正式結合依據,應選條約,而非憲法、法律或泛稱的「各邦協議」;聯邦的中央與成員邦權限,則由憲法確立。比較集權程度時,聯邦比邦聯高,不能顛倒。 三、聯邦制的特徵、形成理由與優點 成文憲法保障分權:中央與成員邦的權威來自成文憲法,且通常為剛性憲法。基本權限配置不能僅憑一般立法程序變更,須依憲法修正程序處理。 重視權力分配:聯邦制的核心議題是聯邦政府與地方(成員邦)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 自治與共同治理並存:成員邦處理其權限內事務,同時參與全國治理。聯邦制並非「絕對」的地方分權,也不是中央毫無權威。 容納差異與政策實驗:各地得依族群、文化與社會需求制定不同政策,政策須考量族群差異性,並享有較大的差異性與實驗性。 有助區域參與:成員邦參與全國治理,有助於治理過程中的區域參與互動。 聯邦制的優點包括:反映地方族群與文化特點、適切鼓勵區域參與、以成文憲法賦予各級政府權力。「聯邦政府享有最多主權」不是聯邦制的優點,因其重點在權限分配與保障,而非中央集中主權。 採行聯邦制的主要理由,包括歷史因素、地理因素與國防因素:原本分立的政治單位尋求結合、幅員廣大而需分區治理,以及共同防衛與安全需要等。幅員廣大的國家多採聯邦制,但並非所有大國都必然採行。 「法律因素」不是採行聯邦制的主要理由。要分清楚:憲法是制度運作的保障,不等於採行制度的成因。 四、美國聯邦主義的發展 階段背景與代表核心特色 雙軌式聯邦主義美國早期聯邦發展聯邦與州劃分了大部分政府權限,各有相對明確的權限領域,各行其職;常以分層蛋糕比喻。 合作式聯邦主義因應 1930 年代經濟大恐慌(新政)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緊急需要跨層級問題增加,聯邦與州共同處理政策,透過財政補助等方式合作;常以大理石蛋糕比喻。 創設式聯邦主義詹森政府的「大社會計畫」聯邦積極推動政策,對各州及地方政府之補助採開放競爭;城市與聯邦形成更直接的財政關係,部分市長與聯邦的往來甚至多於與州長的互動。 新聯邦主義尼克森政府主張還政於州與地方,透過一般歲入分享、整批補助等安排,增加地方運用資源的裁量。 新新聯邦主義以雷根政府為代表,延伸尼克森的主張將治理功能移轉給州政府,縮減聯邦介入及補助;倡導供給面經濟學、主張人員精簡、建構嚴格預算壓力以緊縮社會支出。 雙軌式的關鍵是「劃分權限」;合作式的關鍵是「共同執行」。若敘述為聯邦與州「共同劃分了大部分的政府權限」,重點在「劃分」,應判斷為雙軌式,不能只因出現「共同」二字就選合作式。 創設式聯邦主義的最精確特徵是補助採開放競爭,讓州、地方政府乃至城市都能爭取聯邦補助,城市因而可能繞過州層級,直接加深與聯邦的財政往來。「透過政府支出創造繁榮」較接近凱因斯式政策思維,並非辨認創設式的最精確特徵;「企圖還政於州」則屬尼克森的新聯邦主義。 新新聯邦主義主張以預算約束壓縮支出,尤其重視控制社會支出;不主張擴張聯邦補助,也不主張放任通貨膨脹刺激內需。Osborne 與 Gaebler 所倡導的新政府運動,主張州和地方政府應具企業家精神,在本單元考試分類中與新新聯邦主義連結。 五、新遷入居民的平等保護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要求州不得無正當憲法理由對人民差別待遇。州若要求新遷入居民須具備一定居住期間,才能享受該州社會福利措施,會牴觸平等保護,並妨礙人民的遷徙自由。 判斷重點是:已成為該州居民者,不應僅因「新來」而被列為次等居民。州可以查核是否確實居住,也可以訂定合法的福利資格,但「確認居民身分」與「要求住滿一定期間才給予平等待遇」是不同問題。 若題目要求辨識對新舊居民差別待遇所涉及的原則,應選平等保護,而非信賴原則、委託原則或所謂單一法律。 常考陷阱 國家配對只看一半:英國是單一制,但巴西是聯邦制;瑞士現行為聯邦制,不能因歷史名稱判作邦聯;德國是聯邦制、法國是單一制,兩者不能並列為複合制;墨西哥與印度皆屬聯邦制。 邦聯的結合依據:答「條約」,不是憲法、法律或各邦協議;由自主分子國為特殊目的組成的聯合組織體,是邦聯而非聯邦國、合眾國或共和國。 把聯邦寫成絕對地方分權:聯邦同時包含自治與全國整合,「絕對的地方分權」是錯誤選項。 把剛性、成文憲法寫成柔性或不成文:「以柔性憲法規範各級政府權力」「憲政權力分配可經由一般程序變更」「權威來自不成文憲法」都是錯誤敘述。 把中央集權程度顛倒:「聯邦制中央集權程度比邦聯低」是錯的,聯邦較高。 把中央主權當優點:「聯邦政府享有最多的主權」不是聯邦制優點。 把法律因素當成因:聯邦制主要理由為歷史、地理、國防,法律因素不是。 把發展階段張冠李戴:劃分權限看雙軌式;恐慌與戰爭看合作式;大社會、補助開放競爭與城市直接財政關係看創設式(不是雷根星戰計畫、柯林頓政府再造或卡特零基預算);尼克森還政於州看新聯邦;雷根看新新聯邦。 新新聯邦主義的反向選項:「主張擴張聯邦補助」「放任通貨膨脹以刺激內需」皆錯;供給面經濟學、人員精簡、緊縮社會支出才正確。 看到創新、企業就選字面相近的選項:Osborne 與 Gaebler 的企業家精神,依本單元分類應選新新聯邦主義,不是「創新式」或「企業型」聯邦主義。 居住年限限制的原則:答平等保護,不是信賴原則或委託原則。 記憶口訣 「單一一中心,聯邦憲法分,邦聯條約合。」 「歷史地理加國防,聯邦成因不靠法。」 「雙軌分、合作合(恐慌大戰)、創設開放競爭直達城;尼克森還權,雷根縮支。」 「新舊居民同保障,不能只看住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