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三部門的順序:第一部門為政府,第二部門為市場(企業),第三部門為非營利組織,並理解第三部門的公益性與非營利性。 辨認社會企業的核心:以社會使命為導向,運用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組織形式不限,可以是營利公司,也可以是非營利組織。 理解公民社會如何透過參與、協力與監督,促進民主治理及民眾自我治理;民眾不只是政策的接受者。 區分志願服務的主要參與動機(利他主義、社會化理論、需求滿足理論),以及薩拉門提出的四種危機,特別是「政府超載」對應福利國家危機。 核心觀念 一、三部門劃分與第三部門特性 部門主要組織運作重點 第一部門政府、公部門以公共權威與法定職權處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 第二部門企業、市場部門透過市場交易提供商品與服務,通常以獲利為目標。 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志願部門結合民間自主力量,追求公益、創造社會價值。 第三部門位於政府與營利企業之外,但不能把政府與企業以外的所有經濟組織、結社,一概視為第三部門;還須觀察其非營利性、自主性、組織性與志願參與等特徵。 以下屬於第三部門概念的正確敘述,考試中常以正確選項出現: 第三部門通常不爭取權力,也不累積利潤:它不以取得政府統治權為目的,也不以替出資者累積私人利潤為目的。它可以倡議政策、監督政府,但不等同於爭取執政權的政黨。 第三部門以創造價值或改良社會為己志:以改善社會、服務特定群體或實現公共價值為使命。 第三部門只有在民主國家才能獲得真正的發展生機:民主制度保障結社、言論與公共參與,第三部門的自主性才有制度保障。重點在「真正的發展」,並非斷言非民主國家完全不存在民間組織。 非營利不等於不能收費、不能有收入或不能產生盈餘;判斷關鍵在於盈餘不分配給成員或出資者,而是用於組織使命。因此「不累積利潤」應理解為不以私人利潤累積為目的,並非禁止保留營運所需資源。 二、社會企業:使命引導,商業運作 社會企業是運用商業模式,持續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以改善人類與環境生存條件的組織或事業。它將交易收入、經營管理與創新方法結合社會使命,涉及經濟、社會、環境及包容成長等議題。 社會企業從事的是公益性質的事業,優先目標是創造社會價值,並兼顧財務永續。它可以獲利,但不是為股東或企業擁有者謀取最大利潤。因此應辨認為使命驅動(社會目的驅動),不能稱為「營利驅動」的組織。 社會企業不限定單一組織形式: 可以採一般營利事業公司的形式,所以「社會企業不能是營利事業,一定要以非營利為目標」是錯誤的。 也可以非營利組織的型態存在,或由非營利組織發展相關事業。 不必一律成立財團法人。 我國社會企業雖以民間力量為主體,政府亦透過政策方案、資源輔導與跨部門合作支持其發展,並非「政府不得介入」。 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化,是引入商業經營、創新與社會企業家精神,以增加自主財源並實踐使命,常見說法包括: 社會企業使用商業模式去創造社會價值。 以社會企業家精神作為非營利組織處理市場實務的策略。 社會企業家採取創新途徑去解決社會議題。 社會企業是獨立運作、以社會目的為核心的組織或事業,不是一般企業內部組織的一環;也不應與企業的公益部門或企業社會責任(CSR)活動混為一談。 代表案例: 尤努斯(Muhammad Yunus)在孟加拉創立的格拉明銀行(Grameen Bank):以微型貸款回應貧窮者的資金需求,是社會企業概念的先驅。 臺灣的喜憨兒烘焙事業:結合商品銷售、身心障礙者就業支持與社會服務,是臺灣社會企業的重要典範。 比較面向一般營利企業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 核心導向通常以獲利為主要目標社會使命與財務永續公益或組織使命 組織形式公司等營利事業營利公司或非營利組織皆可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 商業活動主要運作方式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手段可以從事,但須服務使命 判斷關鍵市場交易與利潤追求商業模式是否服務社會目的非營利與盈餘不分配 三、公民社會與當代政府治理 公民社會強調人民透過自主結社、公共討論及集體行動參與公共事務。其興起與民主化、分權化及民眾參與需求增加有關。公民社會期待人民由被動接受政策,轉為公共事務的參與者、協作者與監督者,民主參與的方式比過去更為直接,最終期望達成民眾自我治理的理想。 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密切相關,但意涵較廣,還包含公共討論、參與網絡及公民行動,不能只理解為非營利組織的集合。 申論題可依下列面向說明公民社會對當代政府治理的意義: 深化民主參與:透過公共討論、政策倡議及審議等方式,使民眾在選舉之外持續影響公共決策,參與方式更為直接。 促進分權與自我治理:鼓勵社區及民間組織自主處理共同事務,培養公共責任與自治能力。 建立協力治理:整合政府、企業與民間資源,共同界定問題、提供服務及執行政策,形成夥伴關係。 強化監督與課責:藉由資訊揭露、公共倡議及社會監督,要求政府回應需求並說明施政責任。 改善服務與政策回應:反映多元及弱勢需求,補充政府服務不足,並提供貼近地方的創新作法。 累積社會資本:透過結社與合作形成信任、互惠規範及網絡,提升集體解決問題的能力。 作答時可先界定公民社會,再依「參與、自治、協力、監督、服務、信任」分段,最後指出政府角色由統治者、獨占的服務提供者,逐漸轉為促進者、協調者與合作制度的建立者。 四、志願服務的主要參與動機 人民參與志願服務組織的主要理論基礎有三: 利他主義:出於關懷他人、協助弱勢或奉獻社會的意願。 社會化理論:受到家庭、學校、同儕及社會規範影響,學習並內化助人與參與的價值。 需求滿足理論:透過服務獲得歸屬感、人際互動、成就感、自我肯定或自我實現。 志願服務可以同時包含利他與自我成長動機。資源交換理論並非人民參與志願服務的主要理由。資源交換多用於分析組織之間的資源互賴與交換合作,不要混入上述個人參與動機的分類。 五、薩拉門:四種危機與志願部門角色 薩拉門(L. Salamon)以四種危機說明,為何單靠政府或既有制度不足以回應公共需求,使志願部門(非營利部門)在全球興起並受到重視。 危機辨識重點 福利國家危機政府提供的服務項目持續擴張,人民對政府產生依賴,造成財政、行政負擔,最終導致政府超載(overloaded)。 發展危機對政府主導、由上而下發展模式的成效產生質疑,轉而重視民間與基層參與。 環境危機生態破壞與環境問題擴大,需要公民組織倡議、動員及跨部門合作。 社會主義危機國家集中控制模式遭遇困境,凸顯自主結社與民間力量的重要。 常考陷阱 三部門順序錯置:寫成「非營利組織、市場、政府」或「政府、非營利組織、市場」都錯;正確為「政府、市場、非營利組織」。 「第三部門係指政府和企業之外的所有經濟組織和結社」:錯在「所有」,範圍過廣,仍須具備非營利、自主等特徵。 「第三部門只有在民主國家才能獲得真正的發展生機」:看到「只有」不要直接判錯,這是常見的正確敘述,關鍵在民主制度對結社自由的保障。 「第三部門通常不爭取權力,也不累積利潤」:為正確敘述,不要誤以為「非營利不能有收入」而判錯。 「非營利就是不得收費或有盈餘」:錯在混淆收入取得與盈餘分配。 「社會企業以追求企業利潤為首要目標」「被稱為營利驅動的組織」:錯誤,社會企業是使命驅動,商業是實現使命的手段。 「社會企業不能是營利事業,一定要以非營利為目標」「必須以財團法人形式組成」:錯在限定組織形式;營利公司與非營利組織皆可。 「社會企業為企業內部組織之一環」:錯誤,社會企業是以社會目的為核心的獨立組織或事業。 「我國社會企業由民間自主發展,政府不得介入」:錯誤,政府可以政策與資源支持。正確選項通常是「涉及經濟、社會、環境等包容成長議題」。 志願服務動機選「資源交換理論」為主要理由:錯誤,主要理由為利他主義、社會化理論、需求滿足理論。 「公民社會強調民眾是公共政策的接受者」:錯誤,公民社會強調主動參與、直接民主參與、自我治理與監督;與分權化趨勢有關則是正確敘述。 「政府服務增加、人民依賴、政府超載」:應選福利國家危機,不要誤選發展危機或社會主義危機。 記憶口訣 三部門:「一政、二市、三非營」。 社會企業:「使命領路,商業助行;營利、非營利都可行」。 志願動機:「利他、社會化、需求滿足」,交換不入列。 公民治理:「參、治、協、監、服、信」:參與、自治、協力、監督、服務、信任。 四種危機:「福、發、環、社」;超載找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