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羅森布魯姆(David H. Rosenbloom,亦譯羅聖朋、羅森部倫)的管理、政治、法律三途徑,能由價值、組織設計與看待人民的方式辨認途徑。 區分傳統管理的經濟、效率、效能(3E),與新公共管理的成本效能、顧客導向及結果責任。 理解政治途徑的代表性、回應性、多元主義、分權與組織自主,以及法律途徑的正當程序、權利保障與公平裁決。 能將不同途徑運用於預算分析,並說明價值衝突、調和方法及我國政府改造方向。 核心觀念 一、三途徑的基本架構 羅森布魯姆認為,公共行政同時具有管理、政治與法律性質,不能只用企業經營或單一效率標準理解。三途徑分別呼應美國政府行政(管理)、立法(政治)、司法(法律)的制度功能,但不是把行政機關限定為只能採管理途徑;同一行政活動通常兼具三種面向。 廣義行政涵蓋政府各公務機關推動政務、執行公共功能的活動,不能限縮為「僅指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務」。一般行政學也可從政治、管理、公共政策等觀點討論行政意義,這種說法本身並無錯誤;但若題目明確問羅森布魯姆的三途徑,答案必須是管理、政治、法律,政策、經濟、社會、文化、制度等都不在此架構內。 比較面向管理途徑政治途徑法律途徑 對應權力部門行政立法司法 主要問題如何有效完成公共任務如何反映民意並調整利益如何依法行政並保障權利 核心價值經濟、效率、效能;兼重理性與穩定(新公共管理:成本效能、顧客回應)代表性、回應性、政治課責正當法律程序、個人權利、平等與公平 設計重點專業分工、層級節制、指揮統一、協調與控制分權、多元主義、組織自主、與國會聯繫權限與程序規範、聽證、對抗式裁決及救濟 看待人民傳統管理:非人化的個案;新公共管理:顧客利益群體的成員、公民、選民具有權利、應受平等對待的個人 二、傳統管理途徑:把公共任務做好 管理途徑關心如何整合人力、經費與設備,以合理成本達成組織目標。研究範圍包括規劃、組織、人事、領導、激勵、協調、監督與控制。因此,組織的激勵與領導屬管理課題,不能因涉及人際互動便歸為政治途徑。 傳統管理重視專業分工、層級節制、指揮統一、集權、標準化與明確責任,以維持效率、效能、理性、穩定及可預測性。POSDCORB所指規劃、組織、人事、指揮、協調、報告、預算,是辨識管理職能的重要線索;目標管理與組織發展也屬管理工具。 經濟(Economy):取得適當品質的投入資源時,是否節省支出。 效率(Efficiency):投入與產出的關係,能否用較少資源取得相同產出,或以相同資源增加產出。 效能(Effectiveness):預定目標是否達成,以及公共問題是否獲得改善。 以上合稱3E,是管理途徑(管理監督)追求的基本目的。「績效」是整體表現的概括用語,不屬於這組固定列舉。 三、新公共管理:成本效能與顧客回應 新公共管理仍屬管理取向,主張運用企業管理精神及適當競爭機制改善公共服務。基本價值包括成本效能、顧客導向(顧客回應)、服務品質、結果與績效責任,並強調授權管理者、增加執行彈性,搭配成果衡量與課責。 組織設計可採任務分組、較扁平的結構、分權授權、契約或績效管理;流程再造、全面品質管理亦是管理改革的辨識線索。題目只在管理、政治、法律間比較時,顧客導向歸於管理途徑;若選項另列傳統管理與新公共管理,成本效能加上顧客回應,應選新公共管理。 四、政治途徑:代表、回應與利益協調 政治途徑認為公共行政是政治過程的一部分,涉及公共權威、資源分配與利益調整,不同於企業管理。其基本假定包括:重視政治決定的權威、重視代表性與回應性、要求行政對民主政治制度負責;效率理性不是政治途徑的基本假定,而是管理途徑的核心。 代表性關心不同群體的聲音與利益能否進入行政體系;回應性關心行政是否回應民眾需求與政治要求。公共組織因此可能保留功能差異與權力分散,透過協商、妥協及聯盟形成決策。 其結構特徵包括分權、多元主義、行政組織自主性,並重視與國會聯繫、爭取國會支持。多元主義指組織反映社會上不同利益及組織內部異質功能;自主性是組織在制度關係中保有一定裁量與行動空間,以便回應其所代表的利益,但不等同完全脫離政治控制的「獨立性」。即使題幹置於全像圖組織設計脈絡,政治途徑仍是上述特徵,而「指揮統一、共赴事功的集權主義」屬傳統管理。 五、法律途徑:程序與權利的保障 法律途徑將公共行政視為在特定情境中適用及執行法律的活動,強調行政權受到法律拘束。除了形式上具有法源,還要重視正當法律程序、個人實質權利、平等對待與公平,避免人民因行政效率的追求而受到不當侵害。 組織設計著重明確權限、程序規範與公正審理,偏好類似法院的對抗式(裁決式)程序,透過個案事實適用規範。因此法律途徑主要著眼於衝突爭議的公平裁決;聽證制度、行政爭議處理與救濟管道,均是法律途徑的重要線索。 六、三途徑如何分析政府預算 途徑預算分析焦點 管理支出是否經濟、資源運用是否有效率、計畫是否達成目標,以及成本與成果的關係。 政治誰掌握預算分配權力、哪些利益受到代表、利益團體如何影響分配,以及如何建立共識與聯盟。 法律預算編列、審議及執行是否符合權限與程序,以及預算是否足以保障人民權利、維護平等對待(例如因司法裁判要求而必須編列的經費)。 因此,代表性、共識與聯盟建立、預算分配權力、利益團體影響力,都屬政治途徑的預算分析焦點,不能任意挑出其中一項排除。 七、價值衝突、調和與政府改造 傳統管理追求統一指揮、標準化與穩定,可能和政治途徑的分權、多元協商產生衝突;新公共管理強調彈性、競爭與顧客選擇,可能和傳統層級控制,以及政治途徑重視的普遍代表、公民身分與弱勢需求發生張力。法律程序增加時間與成本,也可能和迅速執行的要求衝突,但具有保障權利的價值。 調和應依任務性質配置制度:在法治與權利保障的基礎上,確立經民主程序形成的政策目標,再授予執行彈性,結合成果評估、資訊公開、民意參與及監督救濟。我國政府改造可依服務特性簡化流程、整合服務、適度授權,同時納入多元群體意見,並兼顧服務品質、可近性及公共責任。申論時應先分述三種觀點的內涵、價值與組織設計,再指出衝突及調和之道。 常考陷阱 把政策、經濟、文化、制度列為三途徑之一:羅森布魯姆的架構只有管理、政治、法律。 誤以為「行政僅指行政部門管轄的事務」:行政是整個政府各公務機關推動政務的作為,此說法過於狹隘。 把代表性、回應性配給管理途徑:兩者並列指政治途徑;但「顧客回應」搭配成本效能,則是新公共管理。 顧客導向的歸屬:選項只有管理、政治、法律、文化時選管理途徑;同時出現傳統管理與新公共管理時選新公共管理。 把指揮統一、集權列為政治設計:這是傳統管理的典型線索;政治途徑重分權、多元與自主。 把自主性改寫為獨立性:政治途徑的結構特徵是分權、自主性、多元主義,「獨立性」不在其中。 把效率理性列為政治途徑假定:效率、效能、理性、穩定屬管理途徑。 看到聽證就選政治參與:聽證重在程序保障,屬法律途徑;政治途徑強調的是組織自主,而組織發展、目標管理屬管理途徑。 把績效當成3E之一:管理監督的基本目的是經濟、效率、效能。 預算題任意排除一項:代表性、共識與聯盟、分配權力、利益團體影響力都屬政治途徑焦點。 認為改革只能選一種途徑:申論應交代各自價值、制度特徵與衝突,再提出具體調和方法。 記憶口訣 「管看三E,政看代表回應,法看程序權利。」對應部門記「管行政、政立法、法司法」;傳統管理記「分工、層級、統一」;新公共管理記「成本、顧客、成果」;政治設計記「分權、多元、自主(不是獨立)」;法律設計記「聽證、裁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