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行政倫理(公務倫理)的定義:公務人員在行政情境中「應為或不應為」的規範性行為標準,核心內涵為價值、道德、責任。 理解行政倫理主要解決公務人員的價值抉擇問題,綜合各種判準時以公共利益為最重要標準。 區分倫理與法律、慣例、行政技術;了解行政倫理可匡正行政行為,但本身不具法律拘束力。 辨認消極「有所不為」與積極「有所為」兩種規範,以及禁制性與促進性規範。 掌握行政倫理的本質(道德共識與道德自律)、研究核心(憲政精神、政體價值、尊重法律),以及專業倫理原則。 核心觀念 一、行政倫理的定義 行政倫理又稱公務倫理,是行政人員在所處的行政系絡中應有的正當行為規範。公共行政者進行決策時,必須在正確的價值判斷下,確保政府施政效能與公共利益,展現負責任的道德操守,以回應民眾所託付的任務。行政倫理主要在建立適當和正確的行政行為,也是指引行政人員運用行政裁量、維護公共利益的參據。 常見的定義角度: 湯普森(D. F. Thompson):行政倫理是應用於組織中官僚行為的道德原則。 角色關係角度:公務員內心對國家、機關、民眾、長官、同事、部屬,應有的角色扮演與相互關係的分際。 應用層次:討論焦點在於公務人員應為或不應為之行為準則,而不是職務行為的最大效益、法律責任或違法行為本身。 從行政學的範疇來看,公務人員不應貪污、不應涉入不良場所等要求,屬於「行政倫理與責任」的範疇,而非行政溝通、行政效能或行政訴訟。 二、核心內涵:價值、道德、責任 行政倫理的核心內涵為價值、道德、責任;宗教可能影響個人信念,但不是行政倫理的核心內涵。行政倫理守則的基礎在於道德的價值,而不是倫理的字面意涵、行政目標或政策規劃。 價值的特質: 價值具有驅動人類行為的動力,引導個人作出選擇。 價值是構成行政倫理概念體系的核心。 價值是較持久的信念與偏好,不是個人短暫的信念和偏好。 社會上長久累積的公共價值體系,會影響行政倫理的思考。 行政倫理的表現形式包括職責、價值、義務、法令等;客觀面的行政倫理討論,應以職責(duties)為核心。 三、行政倫理的本質與性質 行政倫理的本質是行政人員的道德共識與道德自律:共識是對適當行為形成共同理解;自律是即使缺乏外在監督,仍自願依道德要求行動。 實踐哲學:目的在打動人心,將道德訴求轉化為真實行動,並非抽象難懂、無法實行。 可匡正行政行為,但不具法律拘束力:倫理靠內在自律與共識發揮作用,不同於法律的強制效力;它能促使公務人員表現正確行為,不是「只能治標」。 與社會倫理相關:行政倫理受社會倫理與公共價值影響,但並未主導整個社會道德價值系統。 具有情境性:行政倫理規範會因時代、社會、文化而有差異,不能放諸四海皆準。 具合理性:符合行政倫理的行為,通常也較具合理性。 不等於慣例:慣例是「通常怎麼做」,倫理追問「這樣做是否正當」,行政倫理不等同於公務界的慣例。 四、規範範疇與類型 行政倫理以公務角色及職務行為為規範重心,並規範公務員的私利欲求,避免私利干擾公務判斷;它不是針對職務外行為所作的規範。不過,與公務信譽有關的行為(如不涉入不良場所)仍屬行政倫理關切的範圍。 類型意義例示 消極倫理/禁制性行為規範有所不為,避免不當行為不貪污、不圖利、不濫用職權、不涉入不良場所。 積極倫理/促進性行為規範有所為,主動實現公共價值積極服務、維護公平、保障人民權益、承擔應負責任。 行政倫理所要處理的是利益衝突與價值衝突的正當抉擇;「發展有效避免專業衝突的方式」並不是行政倫理內涵的表現。 五、行政倫理的判斷標準與研究核心 行政倫理主要解決公務人員執行任務時面臨的價值抉擇問題,而非技術選用、顧客滿意或命令貫徹問題。當合法性、效率、公平、忠誠、民眾需求相互拉扯時,需透過倫理判斷作出正當選擇。 若將不同的行政倫理標準相結合,公共利益是最重要的標準,憲政制度、專業技術、公民義務等則為輔助判準。 行政倫理研究的核心要點包括: 憲政精神的承諾 政體的價值(民主政體所揭櫫的價值) 個人對於法律的尊重 工作簡化屬於行政技術與效率的議題,不是行政倫理研究的核心要點。 專業倫理原則:行政人員應秉持專業技能與道德良知處理各項行政問題。只重技術屬技術導向,只重法律屬依法行政,兩者都不等於專業倫理原則。 六、行政人員在決策中的角色 敘述正確觀念 政策的道德判斷責任主要不在行政人員,政務層級與民選首長負政策成敗的政治與道德責任。 個人目標與理想行政人員無權將自己的個人目標及理想放入決策之中。 與組織目標的關係行政人員是達成組織目標的執行工具,應忠實執行合法決策。 行政倫理的本質行政人員的道德共識與道德自律。 七、倫理、法律與技術的區別 概念主要問題辨識關鍵 行政倫理應不應該做?如何做才正當?價值、道德、責任、公共利益;靠自律與共識,不具法律拘束力。 法律規範是否合法?應負何種法律責任?法定要件與法律效果;違反時受國家制裁。 行政技術如何做得更快、更省、更有效率?工作簡化、流程改善、工具選擇。 一般所稱「道德的最低標準」是法律,不是行政倫理;違反行政倫理也不必然受到政府雇主的制裁。 八、興起背景、推動途徑與傳統官箴 興起背景:政府職能擴張、行政專業化、裁量空間擴大,單靠法令與層級監督難以涵蓋所有情境;加上貪腐、利益衝突與公共信任問題,使行政倫理日受重視。 推動途徑:倫理教育訓練、訂定倫理守則、首長以身作則、倫理諮詢與討論機制、利益衝突管理、資訊透明與課責制度,兼顧內在自律與外在控制。 中國傳統官箴:呂本中《官箴》:「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清是清廉自守,慎是審慎處事,勤是勤於職務。 常考陷阱 「宗教是行政倫理核心內涵」:錯。核心為價值、道德、責任。 「價值是個人短暫的信念和偏好」:錯。價值具持久性,並能驅動行為。 「行政倫理等同於公務界慣例」:錯。慣例仍須接受倫理檢驗。 「行政倫理規範放諸四海皆準」:錯。倫理規範具時空與文化差異。 「行政倫理針對職務外行為規範」:錯。重心在職務行為與公務角色,並規範私利欲求。 「行政倫理是道德最低標準,違反會受政府雇主制裁」:錯。道德最低標準是法律;倫理不具法律拘束力。 「行政倫理抽象無法實行/只是治標/主導社會道德系統」:均錯。正確是「可匡正行政行為,卻不具法律拘束力」。 「發展有效避免專業衝突方式是行政倫理的表現」:錯。倫理處理的是價值與利益衝突的抉擇。 「工作簡化是行政倫理研究核心」:錯。屬行政技術;核心是憲政精神、政體價值、尊重法律。 「行政人員主要負政策道德判斷之責/有權放入個人理想/並非執行工具」:均錯。正確是「本質為道德共識及道德自律」。 「行政倫理主要解決技術選用、顧客滿意、命令貫徹問題」:錯。主要解決價值抉擇問題。 「應用層次的焦點是最大效益或法律責任」:錯。焦點是應為或不應為之行為準則。 「專業技能+道德良知」對應的是專業倫理原則,不是技術導向、人民至上或依法行政原則。 倫理守則的基礎是道德的價值,不是倫理意涵、行政目標或政策規劃。 記憶口訣 「價德責為核,公益最優先;共識加自律,匡正不拘束。」核心內涵是價值、道德、責任;判準結合以公共利益為首;本質是道德共識與道德自律;能匡正行為但不具法律拘束力。 「憲、政、法是核心,簡化屬技術。」研究核心是憲政精神承諾、政體價值、尊重法律;工作簡化不屬之。 官箴三字:「清、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