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使命優先、資源為用」:非營利組織可以收費、創造盈餘及採用企業管理方法,但不能以利潤極大化取代公益使命。 辨認社會事業化的核心風險:從事營利行為時,最難避免的是組織使命與非營利目標遭外界質疑,並可能出現使命漂移。 理解課責、自律與專業管理的關係,並掌握人力、公關、財務報表與企業合作的管理重點。 面對全球化,應提升效率與效能、維護使命與價值,並推動國內組織合作結盟;也要能說明非營利組織有哪些精神與做法值得公共行政借鏡。 核心觀念 一、使命導向與社會事業化 非營利組織以實踐公益使命、回應社會需求為最主要目標,能彌補市場機能與政府職能的不足。其管理重點包括志工與募款資源的有效運用、服務品質,以及與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協力合作。非營利不等於不能有收入或盈餘,而是盈餘不得分配給成員,必須回到使命用途。財務健全是持續服務的條件,並非取代使命的最終目標。 社會事業化是透過商品銷售、服務收費或其他事業活動,取得支持社會使命的資源。一般認為它的正面效益包括: 增加自主財源,降低對捐款與補助的依賴,使財務較為穩定。 改善服務品質,回應使用者需求。 促進組織朝專業管理發展,並可吸引及留任專職人員。 為弱勢者創造就業機會,例如庇護工場、社會企業聘用身心障礙者。 它的潛在難題在於:營利行為容易使外界質疑組織的公益性與非營利目標,也就是組織使命遭受質疑。 使命漂移是組織為追求收入、迎合出資者或拓展市場,逐漸偏離原定服務對象與公益目的。例如,優先服務付費能力較高者,排擠原本需要協助的弱勢者。管理上應以使命檢視事業活動,透過治理監督、利益衝突管理及資訊公開,確保收入用於支持公益。 二、多元課責與主要壓力 課責是組織對其決策、資源使用及服務成果負起說明與接受檢驗的責任。非營利組織面對政府、捐款人、董事會、員工、志工、服務對象及社會大眾等多元利害關係人,各方要求可能不同,因此課責不容易只靠單一績效指標完成。課責的難題包括: 政府角色衝突: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協力時,政府既是補助者、委託者與合作夥伴,又是監督者;支持合作與嚴格究責之間可能產生張力。 志工管理限制:志工基於自願參與,組織難以比照受僱人員嚴格要求其倫理與專業,但仍應建立倫理規範、訓練及督導機制。 投入與結果因果難斷:社會服務成效常受家庭、經濟與政策環境影響,難以將成果完全歸因於組織投入。 服務對象難以監督組織:服務對象多屬社會弱勢,欠缺資訊、選擇與申訴能力,難以向組織要求課責;但組織仍須對他們負責,因此更需要參與、申訴及回饋管道。 非營利組織面對的主要壓力為社會課責的壓力、社會服務專業化的壓力及社會服務失敗的壓力,也會遭遇資源不足與財務永續問題。維持收支平衡與追求利潤極大化是不同概念,後者是企業的目標,不是非營利組織的主要壓力。 三、自律、人力與公共關係 自律是組織或專業人員自行訂定、相互約定並自願遵循的倫理與行為規範,例如募款誠信、財務透明及利益衝突處理。自律是專業倫理中的重要環節,能補充外部監督,不能取代法律,也不能免除法律責任。 主要人力來源包括契約進用者、志願工作者及外部協力者。管理應重視任務分工、專業訓練、志工激勵與留任,以及專職人員和志工之間的協調。終身雇用者不是非營利組織的人力來源類型;組織規模與財源多變,用人以彈性為原則。 公共關係的目的在建立理解、信任與支持,主要目標與功能包括:促進公眾接受組織理念(鼓吹理念)、招募志工、支持募款、建立媒體關係、依需要擴大服務項目,以及透過政策倡議與政治遊說促使公共政策回應其關切議題。競選不屬非營利組織公共關係的功能;建立溝通管道為政府政策背書也不是其目標。即使與政府合作,仍應保有使命與自主判斷。 四、財務報表與企業合作 財務管理除確保資金足以支持服務,也要讓捐款人及社會大眾理解資源如何使用。資產負債表呈現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其基本關係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或稱基金餘額、淨值)。非營利組織沒有股東,也沒有投資分紅的所有權結構,因此資產負債表不包含「股東權益」科目。 企業合作模式辨識重點 參與型贊助(joint issue promotions)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共同推廣特定公益議題,提高認知與參與。 以交易為基礎的贊助(transaction-based promotions)公益捐助與消費交易連動,例如每售出一件商品即捐出一定金額。 公司基金會(corporate foundations)企業另行創造一個非營利實體,透過該實體管理公司的慈善目標與公益活動。 合資(joint ventures)雙方共同投入資源,合作推動特定事業或方案。 企業合作應評估雙方價值是否相容,並清楚約定資源用途、決策責任與成果揭露,避免因依賴企業資源而犧牲公益使命。 五、全球化回應與公共行政的借鏡 全球化帶來跨國議題、資源競爭、服務需求變化及國際合作機會。國內非營利組織的主要回應策略包括:提高運作效率與效能、維護組織使命與價值、促成國內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合作與結盟。學習企業管理技術,不等於積極向企業化組織轉型;後者會模糊非營利本質,不屬回應策略。 申論公共行政可借鏡之處,可依「精神、做法、效益」展開,最後說明適用界限: 使命與公共價值:以具體社會問題及服務對象需求為起點,讓行政目標連結公共利益。 公民參與與志願精神:鼓勵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結合志工與社區力量,增進互信及公共責任。 服務導向與回應性:重視第一線需求、弱勢處境與使用者回饋,提升服務可近性。 彈性與創新:組織規模較小、層級較少,可透過試辦、調整流程與跨專業合作,回應多樣且變動的需求。 協力與資源整合:連結政府、企業及民間團體,發揮互補優勢,避免服務重疊或缺漏。 倫理、自律與透明:建立自律規範,公開資源用途,檢視服務成果,兼顧效率、效能與公平。 公共行政借鏡上述精神時,仍須遵守依法行政、平等與民主課責,並維持政府應承擔的公共責任。 常考陷阱 將營利手段誤認為組織目的:可以收費及運用企業管理,但「利潤極大化的壓力」「積極向企業化組織轉型」都不符合使命優先原則,應選為「不屬之」。 把社會事業化的好處寫成壞處:「無助改善服務品質」「增加弱勢失業」「增加社會失業」「阻礙專業管理」「難以招募專職員工」「提升財務不穩定性」都與其效益相反;「降低政府管制密度」「難以國際化」也不是其難題。唯一正解是使命/非營利目標遭受質疑。 把課責方向寫反:難題是弱勢服務對象「難以向組織課責」;寫成「無法對這些服務對象課責」是錯誤敘述。 把志工管理困難寫成免除管理:較難嚴格要求,不代表不需倫理、專業與服務品質標準。 混淆自律與法律:自律可以補充法律,「自律規範可以取代法律」為錯。 套用公司會計科目:非營利組織資產負債表沒有「股東權益」,而是淨資產。 人力來源多出「終身雇用者」:正確的是契約進用者、志願工作者、外部協力者。 混淆倡議與競選、合作與背書:鼓吹理念、政治遊說、媒體關係可服務公益使命;競選及為政府政策背書不是公關功能或目標。 看到另設非營利實體仍選贊助或合資:「企業另行創造非營利實體管理慈善目標」是公司基金會;「購買連動捐款」才是交易型贊助。 記憶口訣 「使命領航、財務續航;自律補法、課責向眾;全球求效、結盟守志。」使命決定方向,財務支持服務;自律補充法律,組織向多元利害關係人負責;全球化下提升效能、合作結盟並守住公益價值。 人力「約、志、協」:契約進用、志願工作、外部協力,沒有終身雇用。 三大壓力「課、專、敗」:社會課責、服務專業化、服務失敗,沒有利潤極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