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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之預備金制度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數:21
預算法之預備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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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2日

學習重點 掌握第一、第二預備金的設置位置與額度:第一預備金設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1%;第二預備金設於總預算,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 理解我國採集中分散併用制:第一預備金屬分散制,第二預備金屬集中制;並能分辨集中制與分散制的意義及優缺點。 熟記第二預備金的三種法定動支事由,並與追加預算、特別預算的事由區別。 分清動支程序:第一預備金由主管機關核准;第二預備金由行政院核准,事後編具動支數額表送立法院審議。 掌握立法院刪除、刪減項目不得動支預備金的限制及例外,並將預備金與經費流用、追加預算等其他預算執行彈性制度區分。 核心觀念 一、預備金的種類、設置與額度 預備金是為因應預算執行期間經費不足或臨時需要而設的彈性機制,屬於預算內的歲出科目。依《預算法》規定,預算應設預備金,分為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兩種,不是普通與特種預備金,也不是經常性與臨時性預備金。 比較項目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 設置位置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央政府總預算 額度規定不得超過該機關經常支出總額1%視財政情況決定,法律未定百分比上限 設置方式分散制集中制 動支事由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時限於三種法定事由 核准機關各該主管機關行政院 事後監督主管機關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第一預備金的1%是上限,計算基礎是經常支出,不是資本支出,也不是機關全部支出。例如機關經常支出為2億元,第一預備金至多編列200萬元。第二預備金的數額則由財政情況決定,題目若寫成「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1%」或「不得超過總預算0.5%」,都是錯誤敘述。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可增加機關執行彈性、且有1%上限的歲出科目,就是第一預備金;災害準備金、臨時預算、分配預算或特別收入基金都不是答案。 二、集中制、分散制與我國制度 預備金的設置方法可分為集中制、分散制、集中分散併用制三種: 集中制:於國家總經費(各機關經費)之外,另設一筆預備金,由中央統籌調度。優點是便於統籌控制,缺點是須集中申請核准,手續較繁。 分散制:由各機關在其經費(單位預算)內分別設置預備金。優點是貼近機關需要、支用手續較簡便,缺點是不易統籌。 集中分散併用制:兩者同時採用。 我國第一預備金分散設於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二預備金集中設於總預算,因此整體屬於集中分散併用制。「基金制」「聯合制」「風險分散制」「漸增制」「彈性制」「任意制」都不是預備金的設置方法。 三、第一預備金的動支與限制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時,應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動支第一預備金,並由主管機關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經費不足並不代表機關可以逕行動支。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原則上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因此第一預備金可支應機關內其他計畫與科目的不足,但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 四、第二預備金的三種動支事由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計畫修訂: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業務量增加: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政事臨時需要: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第二預備金設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供中央各機關申請動支;地方政府有增加支出的需要,並不能動支中央政府的第二預備金。 五、預備金的立法監督 事後審議,非事前同意: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核准即可動支,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不是先經立法院同意才能動支。 刪減項目不得動支: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例外只有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機關單純「敘明理由」不能突破此限制。 大額先送備查:各機關動支預備金,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緊急災害正是免先送備查的例外,不是必須先送備查的情形。 六、與其他預算執行彈性制度的區別 制度判斷重點 經費流用歲出分配預算中,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的各用途別科目有一科目不足、他科目有賸餘時得流用;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且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立法院刪除或刪減之項目亦不得流用。 追加預算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追加預算併入當年度總決算;地方政府亦得辦理,並非中央專有。 特別預算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另提特別預算。 分配預算法定預算的執行分配,不是另設的預備經費。 特別收入基金屬特種基金,不是單位預算內的預備金。 常考陷阱 計算基礎換成資本支出:「資本支出總額1%」錯,第一預備金是經常支出總額1%;選項中的3%、5%、10%等數字也都錯。 兩種額度互換:「第二預備金不得超過經常支出1%」「不得超過總預算0.5%」「第一預備金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皆錯。 兩種預備金都編在單位預算:單位預算只有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在總預算。 逕行動支:第一預備金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第二預備金須經行政院核准。 事後審議寫成事前同意:「第二預備金應經立法機關同意後始得動支」錯,正確是行政院核准、事後送立法院審議。 敘明理由即可動支被刪預算:錯,只有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例外。 緊急災害先送備查:錯,緊急災害動支屬免先送立法院備查的例外。 混入追加、特別預算事由:「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屬追加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屬特別預算,都不是第二預備金的動支事由。 地方動支中央第二預備金、追加預算限中央:皆錯。 分散制手續繁複:錯,分散制支用簡便;手續較繁的是集中制。集中制「於國家總經費之外另設預備金」是正確敘述。 我國採單一制度或基金制:我國採集中分散併用制,基金制不是預備金設置方法。 記憶口訣 「一單經一,二總看財」:第一預備金在單位預算,以經常支出1%為上限;第二預備金在總預算,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 「一散二集,合為併用」:第一採分散、第二採集中,我國整體採集中分散併用制。 「修計畫、增業務、臨時政事」:第二預備金三種動支事由;「重大事故超預算」歸追加,「數年一次重大政事」歸特別。 「一主管、二院核,事後送立院」:第一預備金由主管機關核准,第二預備金由行政院核准,事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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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 下列對於我國第二預備金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
  2. 27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內設有預算執行彈性之機制,但依預算法規定,該機制之經費額度不得超過機關經常支 出總額的 1%。此一...
  3. 13 依法設立於我國政府機關主管之單位預算內,可增加該機關預算執行之彈性的歲出科目,下列何 者屬之? (A)第一預備金...
  4. 14 根據預算法相關規定,有關政府預算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
  5. 31 有關預算執行彈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
  6. 29 關於我國預算制度中的彈性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預備金編列在機關的單位預算之中 (B)第二預備金編...
  7. 29 有關預算法對預備金之設置與動支,下列何者正確? (A)第二預備金之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B)第一...
  8. 8 有關第二預備金動支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導致增加經費時 (B)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