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預算法總預算與特別預算規範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數:14
預算法總預算與特別預算規範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22日

學習重點 掌握預算籌編順序:行政院先訂施政方針,各主管機關再擬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概算,最後彙編預算案。 辨認總預算應編入的內容: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償還、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記住《預算法》總預算案「四個月前提出、一個月前議決、十五日前公布」的時程,並能換算成實際日期。 熟悉立法院審議的四項重點,以及《憲法》第70條「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的意義與適用範圍。 區分特別預算的四種提出事由,並掌握其中得先行支付一部的三種事由。 核心觀念 一、概算籌編:施政方針在先,預算編製在後 預算是以數字表達政府施政計畫的工具,編製預算等於是用數字說明施政計畫。我國預算案由行政部門編製,立法部門審議。 依《預算法》第30條,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各主管機關應遵照行政院頒行的施政方針,並依中央主計機關的規定,擬定主管範圍內的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以及歲入、歲出概算。因此,施政方針是籌編預算的依據,必須在預算編製之前訂定,不是在預算編製完成之後才公布。 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預算編製辦法等技術作業,但頒行施政方針的機關是行政院,不是總統府、財政部或主計總處。 比較制度方面,美國在1921年《預算及會計法》建立行政預算制度以前,聯邦預算是由國會(立法部門)編製;此後才改由總統(行政部門)統籌編製。此一歷史背景不能套用成我國現行制度。 二、總預算應編入哪些內容? 總預算應編入的內容包括: 歲入與歲出。 債務之舉借與償還。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依《預算法》第6條,歲入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歲出不包括債務之償還;歲入、歲出的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也就是說,舉債、還債與移用賸餘雖不算一般歲入、歲出,仍是總預算必須交代的財源籌措與運用,應一併編入。 作業賸餘或公積撥交不在上述總預算應編入的項目之列。作答時不能看到帶有「賸餘」字樣就認為屬於總預算內容,關鍵是「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三、總預算案提出、議決與公布期限 階段法定期限判斷重點 行政院提出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將總預算案連同施政計畫提出於立法院(《預算法》第39條) 立法院議決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總預算案至遲應議決完畢(《預算法》第51條) 總統公布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公布經議決的總預算(《預算法》第51條) 我國政府會計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編列某一年度預算時,提出時間會落在前一年度。 例如114年度自114年1月1日開始,四個月前約為113年8月底;113年8月15日已在期限內,符合規定。若到113年10月或12月才提出,就已逾越法定期限;114年7月1日更已是預算年度進行中。判斷時先找出預算年度的起點,再往前推算,不要把預算年度誤認為提出年度。 注意:《憲法》第59條規定的是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提出預算案,而《預算法》規定的是四個月前;題目問「依預算法」時應答四個月。 另外,依《預算法》第51條,預算中有應守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布。 四、立法院審議重點與程序 依《預算法》第49條,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及優先順序。這四項分別檢視支出總量、收支平衡情形、施政成果及資源配置先後;「特別預算」不是四項審議重點之一。 同條並規定: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就來源別分別決定;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 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 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從預算政治的角度觀察,預算審議期間也是壓力團體積極介入、爭取資源分配的時機。 五、不得增加支出:限制的是什麼?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其主要目的在於減輕人民的租稅負擔,避免民意代表為迎合選民競相增加支出,並維持行政部門對財政規劃的責任。 立法院可以提出刪減支出的提議。 即使考量民眾需要,立法院也不能提議增加支出。 本條禁止的是「增加支出」,不是「減少支出」、「減少收入」或「增加收入」,也不是「不得變更總預算規模」或「不得有附帶決議」。 地方議會審議地方總預算案時,同樣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這是我國的制度設計,各國預算審議權限不同,並非所有民主國家都有不得增加支出的規定。 六、特別預算:提出事由與先行支付 依《預算法》第83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法定事由得否在審議完成前先行支付其一部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得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得 重大災變得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不得 依同法第84條,特別預算的審議程序準用總預算的規定;但合於前三款事由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因此,「可以提出特別預算」與「可以在審議完成前先行支付」是兩個不同判斷。 七、易混淆: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 比較特別預算追加預算 法定事由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 先行支付前三種事由得先支付其一部無此規定 題目問「為因應情勢緊急需要,未經審議完成得先行支付部分經費」的預算,答案是特別預算;追加預算、分配預算、信託預算都不是。 常考陷阱 「預算編製完成後隨即公布施政方針」:順序顛倒。應先由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再擬計畫、概算及預算案。 「依總統府、財政部或主計總處頒行的施政方針」:頒行施政方針的是行政院。 「作業賸餘或公積撥交屬於總預算應編入部分」:錯。應編入的是歲入歲出、債務舉借與償還、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年度開始前1日議決完畢」:錯,應為年度開始一個月前。 「依預算法三個月前提出」:三個月是《憲法》第59條,《預算法》是四個月前;換算日期時,114年度總預算案須在113年8月底前提出。 「預算中應守秘密部分不予公布」、「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不得拒絕」、「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皆為正確敘述,不要誤選為錯誤選項。 「特別預算是審議四項重點之一」:錯,四項是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立法機關可考量民眾需要提議增加支出」:錯,憲法明文禁止增加支出之提議。 「不得減少歲入」、「不得變更總預算規模」、「不得有附帶決議」:都不是《憲法》第70條的內容;立法院可刪減支出,也可作附帶決議。 「民主國家審議預算皆有不得增加支出之規定」:過度概括,屬錯誤敘述;而「目的在減輕租稅負擔」、「地方議會亦不得增加支出」則為正確。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可先行支付」:錯,它可提特別預算,但不在先行支付的範圍。 「依法增設新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是追加預算事由,不是特別預算先行支付的事由。 記憶口訣 「四提、一決、十五公」:四個月前提出、一個月前議決、十五日前公布(憲法提出是三個月,預算法是四個月)。 「規、絀、效、序」: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只能刪,不能加」:立法院(與地方議會)對預算案只能刪減支出,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國、經、災、事;前三急支」: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重大政事;前三類因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7 預算法規定,行政院應於法定期限內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以民國 114 年度總預算案為 例,下列那一天符合提交總...
  2. 30 依據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立法院應注重 4 項重點,但下列何者不包括?(A)歲出規模 (B)特別預算 (C)計畫績效...
  3. 15 依據我國預算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預算案至遲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 1 日由立法院議決完畢 (B)預算中有應守...
  4. 4 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應遵照下列那一個機關頒行之「施政方針」,擬定其主管之施政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 (A)總統府 (B)行政院 (...
  5. 28 有關我國的政府預算審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立法機關進行預算審議 (B)立法機關可在考量民眾需要時,提議...
  6. 29 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規定主要目的在於減...
  7. 28 依據預算法的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立法院審議? (A) 1 個月 (...
  8. 24 下列何者不屬於總預算應編入的部分? (A)歲入與歲出 (B)債務之舉借與償還 (C)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D)作業賸餘或公積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