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1.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條揭示立法意旨: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________,特制定本條例。 (A) 維護國民健康 (B) 降低水源污染 (C) 改善國民生活環境 (D) 減輕民眾用水負擔
2.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飲用水之水源包括地面水體、________、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A) 海洋水體 (B) 地下水體 (C) 河川伏流水 (D) 水塔、建築物內之蓄水池
3.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公告後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________補償之。 (A) 衛生福利部 (B) 中央主管機關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 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
4.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向________申請登記,始得使用。 (A) 衛生福利部 (B) 中央主管機關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 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
5.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飲用水水質處理所使用之藥劑,以經________公告者為限。 (A) 衛生福利部 (B) 中央主管機關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 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
6.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供販賣之包裝或盛裝之飲用水,其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_________之規定。 (A) 自來水法 (B) 商品檢驗法 (C) 食品衛生管理法 (D) 飲用水管理條例
7.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條例第4條所稱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其所稱社區,係指其規模可容納_________居住,並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施行後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者。 (A) 一百人以上或總計二十戶以上 (B) 三百人以上或總計六十戶以上 (C) 五百人以上或總計一百戶以上 (D) 一千人以上或總計二百戶以上
8.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條例第4條所稱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其社區之人口計算基準,以每人使用_________之樓地板面積計算。 (A) 二十平方公尺 (B) 三十平方公尺 (C) 四十平方公尺 (D) 五十平方公尺
9.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本條例第28條所稱包裝飲用水,係指包裝礦泉水、包裝蒸餾水、包裝純水或_________。 (A) 山泉水 (B) 包裝離子水 (C) 其他以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D) 其他以非屬於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10. 《自來水法》第1條揭示立法意旨: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_________,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 (A) 維護國民健康 (B) 降低水源污染 (C) 改善國民生活環境 (D) 減輕民眾用水負擔
11. 《自來水法》規定,有關供水區域之劃定事項,其辦理機關為: (A) 行政院 (B) 中央主管機關 (C) 直轄市主管機關 (D) 縣(市)(局)主管機關
12. 《自來水法》第6條規定,________為建設管理及監督自來水事業,得專設機構。 (A) 行政院 (B) 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 (C) 縣(市)(局)主管機關 (D) 自來水事業
13. 《自來水法》第7條規定,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以________。 (A) 成立民營公司為限 (B) 民營優先,並得為公營 (C) 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 (D) 設置行政機關為限
14. 自來水水質標準由________定之。 (A) 內政部 (B) 直轄市主管機關 (C) 縣(市)(局)主管機關 (D)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衛生主管機關
15. 依據《自來水法》第12-1條之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之賦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遺產稅 (B) 贈與稅 (C) 土地增值稅 (D) 財產交易所得稅
16. 依據《自來水法》第12-2條之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其為工業用水或公共給水之公用事業,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________之費額。 (A)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 (B) 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 (C) 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四十五以下 (D) 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
17. 依據《自來水法》第12-2條之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________。 (A) 免收 (B) 減收百分之八十 (C) 減半收取 (D) 減收百分之二十
18. 《自來水法》第 12-3 條規定,水資源相關基金應依各水質水量保護區分別設置專戶,各專戶並設置運用小組管理運用。專戶運用小組成員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水質水量保護區與其用水地區地方主管機關、民意機關代表、居民代表及_________組成。 (A) 當地村里長 (B) 專家學者 (C) 社會公正人士 (D) 消費者團體代表
19. 《自來水法》第 12-4 條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其分配至_________年度經費逾五年未執行之餘額,應繳還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 (A) 原住民 (B) 村(里) (C) 公所 (D) 直轄市、縣(市)政府
20. 《自來水法》所稱自來水,係指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_________之公共給水。 (A) 水量充足 (B) 水價低廉 (C) 合於衛生 (D) 可口適飲
21. 依據《自來水法》第 17-1 條之規定,自行開發水源或經合法取得水權,且自行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作為自來水使用之組織團體或事業經營體者,稱之為_________。 (A) 社區供水系統 (B) 自來水合作社 (C) 簡易自來水事業 (D) 自用自來水設備
22. 依據《自來水法》第 25 條之規定,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於取得水權後_________內,填具申請書,連同工程計畫及經營計畫,申請縣(市)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發給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後,始得開工興建自來水工程。 (A) 六個月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23. 《自來水法》第 27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事項:(1)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2)自來水事業負責人。(3)________。(4)供水區域。(5)主要供水設備。(6)資本總額。(7)其他應行記載事項者。 (A)建物權狀 (B)水價公式 (C)資產負債表 (D)水權證字號
24. 依據《自來水法》第 28 條之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為________。 (A)十年 (B)二十年 (C)三十年 (D)四十年
25. 依據《自來水法》第 38 條之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前,原自來水事業得申請繼續經營,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________為一期。 (A)十年 (B)二十年 (C)三十年 (D)四十年
26. 依據《自來水法》第 46 條之規定,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救火栓。設置救火栓所增加之各種費用,由________酌予補助。 (A)內政部 (B)中央水利主管機關 (C)自來水事業 (D)所在地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
27. 依據《自來水法》第 61 條之規定,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________。 (A)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得依供水條件,酌予審查 (C)得依申請水價,核以水量 (D)得設置條件,視情況核准
28. 依據《自來水法》第 62 條之規定,自來水事業對自來水用戶應經常供水。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________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A)六小時 (B)八小時 (C)十二小時 (D)二十四小時
29. 依據《自來水法》第63條之規定,自來水事業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水費,以度數計算,每________水量為一度。 (A) 五百公升 (B) 一立方公尺 (C) 五立方公尺 (D) 十立方公尺
30. 《自來水法》第95-1條規定,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該產品應________。 (A) 具省水標章 (B) 具節能標章 (C) 具環保標章 (D) 標示產品碳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