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一)本件被選定人在起訴狀上,如僅列甲1、甲2為原告,而未列甲3,法院應如何處理?(15分)
(二)在訴訟進行中,甲1因病死亡,本件訴訟是否即生當然停止之效果?(10分)
(一)訴之客觀合併中之預備合併,法院應「合併辯論、依序裁判」,請說明其意涵。(10分)
(二)本件訴訟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有理由或無理由時,各應如何判決?(15分)
三、被告甲在開始接受詢問前,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乙先以一起抽根菸放鬆心情為由,指示甲一起到詢問室外面,乙邊點菸邊問甲稍後進行詢問時是否要錄音、錄影,甲一開始係表示:「希望能全程錄音、錄影」,乙則面露不善地反問:「你確定嗎?」,甲頓時覺得有些害怕便改稱:「那都可以,看調查站這邊的作業規定」。抽完菸後兩人一起進去詢問室,就直接在未經錄音、錄影之情況下完成詢問並製作筆錄,最後,乙命甲先在筆錄上簽名,再令其照著已經製作完成之筆錄在錄音機前大聲朗讀一遍。甲迫於乙散發出來的威壓,只好無奈照做。審判中,甲主張本件並未全程錄音、錄影顯有違法,且系爭筆錄所載與其實際供述之內容亦不相符,故應無證據能力。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申論之。(20分)
四、請申論何謂「證據能力」、「證據力」、「自然關連性」以及「法律關連性」,並詳述此四者在概念上之體系關係為何?(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