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1至甲30共30人,搭乘A遊覽車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所有,由司機乙駕駛之遊覽車,前往武陵農場賞櫻。途中,因乙疲勞駕駛,遊覽車不慎擦撞山壁,翻落山谷,造成甲1至甲30分別受有輕重傷。於是甲1至甲30根據選定當事人之規定,選定甲1、甲2、甲3為原告,列A公司及乙為共同被告,本於侵權行為之規定,起訴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甲1至甲30之損害。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本件被選定人在起訴狀上,如僅列甲1、甲2為原告,而未列甲3,法院應如何處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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