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外交◆國際法
一、氣候變遷為全球共同關切之事項。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於2024年發布了諮詢意見,認定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規範下的海洋污染,並明訂各國負有法律義務防止、減少和控制此類污染。現某低度開發小島國A國因海平面上升,主張依據此諮詢意見,某已開發之碳排大國B國,應對A國負起國家責任並賠償A國,而向國際法院(ICJ)提起訴訟。試問:國際法院可能如何判決?請申述之。(25分)
二、各國針對那些事項得主張普遍管轄權?請舉例詳述之。(25分)
三、國際貨幣基金(IMF)之主要功能為何?其組織與投票方式為何?所謂特別提款權(SDR)之設計用意與內容為何?請詳述之。(25分)
四、我國如欲與鄰近之甲國簽訂關於「避免海底電纜遭受人為破壞之共同巡查備忘錄」,此等備忘錄就我國條約締結法之角度,其法律性質為何?又應於簽訂前、後分別踐行那些程序?請詳述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