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為了確保少數族群參與政治的權利,有些國家會在法律上設計「少數民族保障制度」,以我國為例,下列
何者是此一理念的具體實踐?
(A)新課綱將「原住民教育」含括在十九項重大議題裡,以保障其教育權益
(B)在《憲法》明定原住民族立法委員的身分及名額,以達到政治平等目的
(C)為扶助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發展,大學招生對原住民族實施特別名額保障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與區民代表由具有原住民族身分的人選舉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7), B(2580), C(1191), D(2505), E(0) #3116461
統計: A(557), B(2580), C(1191), D(2505), E(0) #3116461
詳解 (共 5 筆)
#6172535
這題應該是都錯吧
參與政治權力 AC不符合
B 憲法沒規定 是在增修 不是最喜歡把這兩個分開來坑考生嗎 怎麼又變一樣了
D 區民代表不用原住民資格 只有區長要 所以也不符合我國制度
7
10
#5958652
此題(B)選項有爭議,憲法本文根本沒有規定原住民,是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
4
5
#6843328
這題讓人覺得重點是「法律設計」
2
0
#7372684
核心為「少數民族保障制度」中,確保少數族群參與政治的權利之具體實踐,重點在於「政治參與」(而非教育、文化等其他領域)。
- (B) 正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及第10條明確規定原住民族立法委員之身分與保障名額(目前全國不分區有6名原住民立法委員,其中平地與山地原住民各3名)。這是典型的「保障席次」(reserved seats)制度,直接保障原住民族在中央立法機關的政治參與權,符合少數民族政治保障理念。
- (D)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原住民族法規,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如臺北市烏來區、新北市三峽區等)的區長與區民代表,選舉資格限制為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此為地方層級的「族群自治」與政治參與保障措施,確保原住民族能自主管理其聚居區域的政治事務。
- (A) 不符合: 屬於「教育權益」保障,聚焦課程內容,與「政治參與」無直接關係。
- (C) 不符合: 屬於「教育機會平等」的肯定性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為升學保障措施,同樣不屬於政治參與範疇。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