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某甲身故遺留 4,500 萬元遺產,繼承人包括配偶及 1 子 1 女(假設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主張),若某甲偏心訂立遺囑囑咐將遺產全留給兒子,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女兒可向法院訴訟主張特留分權益
(B)法院判給女兒的扣減權金額可能為 750 萬
(C)若某甲配偶與女兒均主張特留分,某甲最終繼承淨額應為 3,000 萬元
(D)若某甲死亡前兩年內曾贈與財產給弟弟的小孩,該贈與財產價值亦須計入遺產課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19), C(44), D(42), E(0) #3709828
統計: A(3), B(19), C(44), D(42), E(0) #3709828
詳解 (共 2 筆)
#7308620
依 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
?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
才需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題目 D 說的是:
贈與給「弟弟的小孩」
弟弟的小孩是什麼身分?
• 他不是法定繼承人(繼承人是配偶、子女)
• 只是旁系血親的子女
• 不屬於本案繼承人
因此:
✔ 這筆贈與 不用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 D 說「亦須計入遺產課稅」是錯的
⸻
為什麼很多人會選錯?
因為大家會記成:
「兩年內贈與都要算回來」
但正確是:
兩年內贈與給繼承人,才要算回來
來自ChatGPT
0
0
#7425783
(C) 錯誤:
配偶與女兒的特留分各為 $750 萬元 ,兩人合計特留分為 $1,500 萬元 。
兒子才是最終承接指定遺產並被扣減的人,所以兒子最終繼承淨額為: $4,500 萬元 - $1,500 萬元 = $3,000萬元 。選項寫「某甲(被繼承人本人)最終繼承淨額」在語意上完全錯誤。
配偶與女兒的特留分各為 $750 萬元 ,兩人合計特留分為 $1,500 萬元 。
兒子才是最終承接指定遺產並被扣減的人,所以兒子最終繼承淨額為: $4,500 萬元 - $1,500 萬元 = $3,000萬元 。選項寫「某甲(被繼承人本人)最終繼承淨額」在語意上完全錯誤。
ㅤㅤ
(D) 錯誤: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對象,僅限於:配偶、各順序繼承人、以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對象,僅限於:配偶、各順序繼承人、以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
某甲身故時已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及子女),因此「弟弟(第三順序)」在法律上並非本案的繼承人。更重要的是,「弟弟的小孩(姪子/姪女)」屬於旁系血親,完全不屬於法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
ㅤㅤ
因此,贈與給「弟弟的小孩」之財產,依法無須計入遺產課稅。選項敘述「該贈與財產價值亦須計入遺產課稅」是錯誤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