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08.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哪些非屬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
(A)應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
(B)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就業服務法規定措施
(C)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
(D)訂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
統計: A(26), B(8), C(29), D(20), E(0) #3779438
詳解 (共 1 筆)
(A) 應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
(B) 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就業服務法規定措施
(C) 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
(D) 訂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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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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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核心】 本題考查「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區分。選項 (A)、(C)、(D) 依法皆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之專屬權責,故非屬地方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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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本題應排除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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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屬於地方權責: 依《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本法規定之措施。這也是地方政府推動在地就業促進計畫的法定財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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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非屬地方權責,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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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屬於中央權責: 依《就業服務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此處明文屬於中央專屬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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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屬於中央權責: 依《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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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屬於中央權責: 依《就業服務法》第 12 條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屬中央發布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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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政策一貫性(中央): 就業市場屬跨區域流動,由中央統一制定法規、建置全國性資訊網(如:台灣就業通),可避免各縣市資訊流破碎,達成全台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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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因地制宜(地方): 各縣市產業結構與勞動力人口不同,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執行,才能針對在地失業樣態或特定對象(如中高齡、原住民、新住民)提供精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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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權權責相符: 中央握有法律制定權,地方擁有第一線據點與通路的執行力,兩者相輔相成,極大化提升國民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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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實務運作 |
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的實務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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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法令 |
• 修正與解釋《就業服務法》。 |
• 依據中央政策與地方特色,訂定地方就業促進執行計畫或自治法規(主要法源為《地方制度法》之勞工行政自治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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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網 |
• 建置與維護全國性「台灣就業通」平台。 |
• 將轄區內求才與求職者資料登錄至全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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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機構 |
• 訂定設置準則與考核指標。 |
• 營運地方經管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六都承接中央移撥/委辦之就業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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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對象輔導 |
• 訂定全國性就業促進計畫。 |
• 向中央申請補助並編列自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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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仲介管理 |
• 核發本國與外國仲介公司的許可證。 |
• 第一線受理民眾對仲介的申訴與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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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交織關係: 地方政府推動就業措施時,除依第 6 條第 3 項自行編列預算外,核心經費多來自中央。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政府設有「就業安定基金」,而同法第 6 條第 4 項亦明文「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地方主管機關財政狀況予以補助」,形成了穩固的財政支援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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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中央立案、地方執行):
中央(勞動部)依據政策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規劃各類獎助津貼,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地方(各縣市就業服務站)則負責在第一線面對勞雇雙方,受理企業申請、派員實地審查、核准並進行失業認定或獎勵金核撥。此一運作完美體現了行政法上「事權與財權相輔相成」的雙軌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