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行政機關發現行政處分違反事件管轄權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已作成之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規定者,均為無效
(B)若已作成之行政處分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關於專屬管轄規定者,均為無效
(C)若已作成之行政處分缺乏事務權限者,均為無效
(D)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 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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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8), B(205), C(655), D(142), E(0) #3017057

詳解 (共 6 筆)

#5659482

行程法第 115 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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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766
(A) 行政程序法 第 11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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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915
❌ (A) 錯誤的白話解釋(所以選它)
  • 白話:土地管轄指的是「地理區域」(例如:台北市的事情,結果新北市政府跑來管)。法律規定,如果只是「越界管到別人土地」,這個處分原則上「只是違法(可以被撤銷),但並不是直接無效」。除非是違反了非常特殊的專屬管轄才會無效。選項用「均為無效」寫得太絕對,所以是錯的。
  • 法條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規定,違反土地管轄,如果換成有管轄權的機關來處理也會做一模一樣的處分時,甚至連撤銷都不用。 [1, 2, 3, 4, 5]
⭕ 其他正確選項的白話解釋
  • (B) 正確:
    • 白話:法規如果有硬性規定某些事「一定要由特定地區的機關處理」(這叫專屬管轄,例如:不動產登記只能在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若沒有得到法律授權卻隨便亂跨區去管,這種瑕疵太嚴重了,直接「無效」
    • 法條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6 款「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者,無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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