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案現場各類微物與生物跡證之蒐集、包裝與保全,直接影響後續實驗室鑑定之成敗與證據能力。依據現行證物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與鑑識學理,下列關於證物包裝與保全之敘述,何者 最適當?
(A)現場採獲沾有潮濕血液或體液之衣物,為防止檢體乾燥揮發並阻絕外界環境污染,應立即 將其密封於阻氣性佳之聚乙烯(PE)塑膠袋或夾鏈袋中送驗
(B)肇事逃逸現場採集之大片玻璃破片,因其斷裂面可能與嫌疑車輛殘留玻璃產生極具個化價 值之物理吻合(Physical match),包裝時應妥善防護固定(如置於堅固盒內),以避免運 送過程中發生二次碰撞碎裂
(C)現場採集之可疑紙張文書證物(Questioned documents),為便於歸檔儲存與避免遺失,應 將其適當摺疊放入標準證物信封內,並直接於封套表面以原子筆用力書寫註明案號與特徵
(D)針對火災現場疑似含有可燃性液體殘跡(Ignitable liquid residues)之碳化殘渣,因其含有 大量水分與灰燼,應優先使用透氣之牛皮紙袋包裝,以防止證物發霉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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