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謂合憲性解釋係指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B)某一國家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不容其他國家機關侵害
(C)國家權力之行使應分配予功能最適當之憲政機關
(D)法律條文若有多種解釋之可能性,應選擇最符合憲法意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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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0), B(29), C(75), D(2525), E(0) #3704394
統計: A(400), B(29), C(75), D(2525), E(0) #3704394
詳解 (共 5 筆)
#729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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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憲法解釋中的核心概念,正確答案是:
正確選項為 ✅ (D) 法律條文若有多種解釋之可能性,應選擇最符合憲法意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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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
「合憲性解釋原則」(Verfassungskonforme Auslegung)是一種法律解釋的指導原則。當一項法律規定在字義範圍內存在多種解釋的可能性時,如果其中一種解釋會導致違憲,而另一種解釋能使其符合憲法,解釋者(如法官或大法官)應優先選擇合憲的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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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維護法律的有效性並尊重立法者的權限。
其主要理由包括:
- 權力分立:尊重立法機關的立法形成自由,不輕易宣告法律無效。
- 法安定性:避免因法律被宣告違憲而產生法規範真空的情況。
- 法秩序和諧:使下位階的法律與上位階的憲法保持價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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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誤
- ❌ (A) 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這是憲法最高性原則(或稱優位原則)的直接體現,見於憲法第 171 條,指的是法律與憲法衝突時的「結果」,而非「解釋方法」本身。
- ❌ (B) 某一國家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不容其他國家機關侵害:這屬於權力分立原則中的「核心領域(Kernbereich)」理論,旨在界定各機關權限的底線。
- ❌ (C) 國家權力之行使應分配予功能最適當之憲政機關:這是功能最適原則(Functional Structuralism),強調權力應分配給組織、程序與人員編制最能有效達成任務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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