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民名下在新北市有多戶住宅作投資與出租,太太春蘭的妹妹秋菊想搬入新北市,就拜託
姊夫建民賣一棟給她。請問是否會涉及贈與稅問題?
(A)不會,建民與秋菊是有償買賣而非無償贈與
(B)不會,因為妹妹與姊夫之間不是血親而是姻親關係
(C)會,妹妹與姊夫之間有二親等關係,彼此交易會被推定為贈與行為
(D)會,妹妹與姊夫之間會因為親屬關係,通常算得比市價便宜,而被當作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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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5), C(169), D(37), E(0) #3172965
統計: A(30), B(5), C(169), D(37), E(0) #3172965
詳解 (共 3 筆)
#7484368
解析與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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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認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包含血親及姻親。姊夫(建民)與小姨子/太太的妹妹(秋菊)屬於配偶之姊妹(旁系姻親二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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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法律規定以贈與論,必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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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免課稅:若能提出確實的支付價款證明(且資金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擔保借得),且無顯著不相當代價之情事,國稅局才會認定為真實買賣並免課贈與稅,但程序上一樣要依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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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370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辦理房屋、土地買賣,為了證明是「真實交易」而非「虛假買賣的無償贈與」,必須向國稅局申報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後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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