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教育部2023年所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中論及評量調整措施時,明訂除應將不同領域(學 科)之學習目標納入考量外,更應將學生的多種特性納入評量範圍中,下列何者並不包括在內?
(A)學習態度
(B)學習環境
(C)學習行為
(D)學習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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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1), C(16), D(12), E(0) #3913597
統計: A(19), B(41), C(16), D(12), E(0) #3913597
詳解 (共 2 筆)
#7478370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75 年 12 月 24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
第 八 條
學校實施學生學習評量,應考量領域或科目特性、學習目標與內容、學生
學習優勢及特殊教育需求,採多元評量,並於平時及定期為之。
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電腦測驗、行為觀
察、晤談、口述(手語、筆談)、報告、資料蒐集整理、創作與賞析、藝
術展演、自我評量、同儕評量、校外學習、標準化測驗、作業評定或其他
方式辦理。
學校因應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其
評量調整措施,應視該領域或科目之學習目標及學生之身心條件彈性為之
,並將學生之學習態度、動機及行為,納入評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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