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該處分並非無效,故相對人僅得請求撤銷
(B)行政機關經聽證後作成之行政處分,如人民不服該處分,得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行政機關作成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處分之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D)行政處分有誤寫誤繕之顯然錯誤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隨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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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5), B(183), C(80), D(143), E(0) #3460301

詳解 (共 6 筆)

#6491111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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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0004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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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905
行政程序法 第1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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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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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232
12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該處分並非自始無效,故相對人僅得請求撤銷(行程法第 111 條第6款)
(B)行政機關經聽證後作成之行政處分,如人民不服該處分,得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行程法第 109 條)
(C)行政機關作成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處分之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行程法第 100 條第 1 項)
(D)行政處分有誤寫誤繕之顯然錯誤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隨時更正(行程法第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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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936
? (A) 到底錯在哪?
  • 題目敘述:「行政處分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該處分並非無效,故相對人僅得請求撤銷。」
  • 真正法律規定:它是「直接無效」,而不是「得撤銷」!
  • 白話解釋:行政法對於「管轄權」的要求非常嚴格,如果法律已經明文規定某個地盤或某種業務屬於某機關的「專屬管轄」(例如:只有 A 機關可以管,其他機關都不行),結果 B 機關竟然未經授權就跑來搶著做處分。這種處分的瑕疵太大、太誇張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6 款規定,該處分「無效」(也就是從頭到尾都不算數,根本不需要去申請撤銷)。 [1, 2, 3]

? 順便複習其他正確選項的考點:
  • (B) 正確【聽證完免訴願,直奔法院】:一般不服行政處分要先「訴願」再「行政訴訟」。但如果這個處分在作成前已經舉辦過正式的「聽證」,因為大家已經在聽證會上充分辯論過了,法律為了簡化程序,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規定,免除訴願程序,不服可以直接打行政訴訟。
  • (C) 正確【書面處分一定要送達給相關人】:書面的行政處分,必須送達給當事人以及已經知道的利害關係人,處分才會對他們發生效力。 [1]
  • (D) 正確【打錯字可以隨時改】:如果只是單純的算錯錢、寫錯字(誤寫誤繕之顯然錯誤),只要沒有改變處分的本質內容,原機關可以依職權「隨時更正」,不需要重新大費周章撤銷重做。 [1, 2]
考試時只要看到「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或「缺乏事務權限」,在《行政程序法》中一律都是無效的最高等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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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938
「既然行政院下各機關一律『行政一體』,為什麼 A 機關越權做了 B 機關專屬管轄的事,處分會直接無效呢?」
原因在於:「行政一體」不能凌駕於「法律明文的專屬分工」之上。
以下用最白話的兩個理由,解釋為什麼這裡不能用「行政一體」來護航:
1. 法律規定了「專屬」,就是不准別人碰
「行政一體」指的是整個行政院在政治責任和最高指揮權上是一體的(例如行政院長可以指揮各部會)。
但是,當法律特別寫明是「專屬管轄」時,意思是:「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別指定,全台灣只有這一個專家機關有權力做這件事。」
  • 舉個生活中的白話例子:
    在一家大醫院裡,雖然全體醫生都屬於這家醫院(醫院一體),但法律規定「動心臟手術」是心臟外科醫生的專屬管轄。今天如果一個皮膚科醫生,突然跑來幫病人開胸動心臟手術,雖然他也是這家醫院的醫生,但這屬於嚴重的越權與違法,這個手術的效力(在法律上)直接被認定是「根本不具備合法資格的無效行為」。
2. 為了保護人民,避免落入「白色恐怖」或機關亂套
如果我們允許用「行政一體」來解釋,會發生很可怕的後果:
  • 警察局可以突然跑來發建築執照。
  • 國稅局可以突然跑來拆你家違建。
  • 環保局可以突然跑來扣押你的財產。
如果每個機關都可以說:「反正我們都是行政院的一份子、都行政一體嘛,誰管都一樣!」那人民將無所適從,根本不知道明天誰會來查水表。因此,法律必須嚴格規定:只要違反「專屬管轄」,就是最嚴重的瑕疵,該處分直接「無效」。

? 國家考試的區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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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時候才可以講「行政一體」呢?
  • 可以行政一體的情況:同一機關內部、或者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職務指揮、事務互助。
  • 絕對不能行政一體的情況:法律已經明文寫出「專屬管轄」(如:土地登記、專利審查、特定處罰權),這時各機關必須各司其職,絕對不能互相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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