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於自家房屋周圍無圍牆之土地上放置大量廚餘,發出惡臭,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 A 市環保局開立限期清理通知書,命甲 10 日內清除處理廢棄物。甲屆期仍不為清除,為維持環境衛生,機關應如何處理?
(A) A 市環保局只得持續開立限期清理通知書
(B) A 市環保局得請求自來水公司與電力公司對於甲屋為斷水、斷電處置
(C) A 市環保局得直接作成科處新臺幣 5,000 元以上之怠金
(D) A 市環保局得委託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代為清除,清除費用由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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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84), C(224), D(3038), E(0) #3460307
統計: A(40), B(84), C(224), D(3038), E(0) #3460307
詳解 (共 2 筆)
#7518532
正確答案為 (D)。
白話解析
這題考的是當民眾不理會政府命令時,政府要怎麼動手維持秩序。這種「政府代替不配合的人動手做,再跟他收錢」的手段,在法律上叫做「代履行」(行政執行法第29條)。
- (D) 正確:甲自己不把惡臭的廚餘清乾淨,環保局為了環境衛生,可以找民營業者直接去幫他清掉(代履行),然後回頭把這筆清潔費算在甲的頭上。
- (A) 錯誤:如果只能一直開通知書,甲就一直不理,環境就會繼續臭下去,政府不能只當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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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錯誤:斷水斷電是非常嚴重的手段(通常用於重大違建或違法營業),甲只是在自己土地上放廚餘,斷水斷電不符合比例原則(手段太過了)。
- (C) 錯誤:在直接找人代為清除(代履行)之前,環保局不能直接罰怠金;而且就算要處以怠金,也必須先開告誡書,不能「直接」作成處分。
白話來說,兩者的差別在於:一個是「政府幫你做」,一個是「政府用罰錢逼你自己做」。
以下是為什麼不能直接開「怠金」(法律上是「怠」金,不是代金喔)的三大原因:
1. 法律規定「程序」卡死:必須先警告,不能直接偷襲
法律規定(行政執行法第30條),政府要用怠金或代履行處罰你之前,一定要先發一張「告誡書」(警告信),跟甲說:「你再不配合,我就要罰你錢(或找人幫你清)了!」
題目說「直接作成」,就是沒有經過這個警告程序,所以 (C) 選項直接出局。
題目說「直接作成」,就是沒有經過這個警告程序,所以 (C) 選項直接出局。
2. 「代履行」和「怠金」的順序不能對調
廚餘發出惡臭,是「別人可以代勞」的事(環保公司隨便派兩個人就能清走)。
- 法律的邏輯是:既然別人可以代勞,政府就應該直接找人清掉(代履行),趕快還給鄰居乾淨的空氣。
- 只有在「這件事全世界只有你辦得到」(例如:要你親自上台道歉、要你親自去醫院驗DNA)的時候,政府沒辦法找人代勞,才會用一直罰錢(怠金)的方式,逼到你精神崩潰不得不自己去做。
3. 一張表看懂兩者的「本質差別」
| 比較項目 | 代履行(找人代勞) | 怠金(心理逼迫) |
|---|---|---|
| 政府的手段 | 直接動手把事情解決。 | 一直罰錢直到你願意動手。 |
| 廚餘案的應用 | 環保局找清潔隊直接把廚餘載走。 | 環保局天天開罰單,直到甲受不了自己去清。 |
| 缺點 | 速度快! 臭味馬上消失。 | 速度慢! 如果甲很有錢不怕罰,廚餘就會繼續在那裡發臭。 |
總結來說:
面對臭烘烘的廚餘,鄰居已經快受不了了,政府最有效率的做法是直接找人搬走(代履行),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開罰單(怠金)跟甲耗時間。
面對臭烘烘的廚餘,鄰居已經快受不了了,政府最有效率的做法是直接找人搬走(代履行),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開罰單(怠金)跟甲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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