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增修條文設有明文規定
(B)不受權力分立原則之限制
(C)基於國家機密特權,總統得決定不公開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
(D)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總統不得就國家機密事項主張拒絕證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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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55), C(1183), D(72), E(0) #3791190
統計: A(143), B(55), C(1183), D(72), E(0) #3791190
詳解 (共 8 筆)
#7321037
| 選項 | 敘述 | 正確與否 | 解析 (依據釋字第627號解釋) |
|---|---|---|---|
| (A) | 憲法增修條文設有明文規定 | 錯誤 | 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並未明文規定「國家機密特權」。此特權是大法官透過解釋所創設的憲法位階權力。 |
| (B) | 不受權力分立原則之限制 | 錯誤 | 特權仍受權力分立原則制約。解釋文指出,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涉及此類資訊時,應予以「適當之尊重」,而非絕對服從。法院仍保有最終審查權,判斷總統行使特權是否合理。 |
| (C) | 基於國家機密特權,總統得決定不公開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 | 正確 | 這是釋字第627號解釋的核心內容。解釋文明確指出:「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
| (D) |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總統不得就國家機密事項主張拒絕證言權 | 錯誤 | 解釋文明確指出,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該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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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403
在最高指揮官副本裡,總統大人可是手握最高防護防火牆!
只要是職權範圍內碰觸到國安、國防與外交的核心機密,總統就能直接開啟國家機密特權,霸氣決定這些資訊暫時不公開,保護伺服器免受外掛或外敵窺探。
秒記口訣:最高統帥啟動國家機密特權,國防外交資訊有權決定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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